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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防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8882

1?总则1.1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危害,保证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规定了生产建设过程中火灾预防、消防气防设施和装备、执勤战备与教育训练、火灾扑救与抢险救援等管理。1.3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元石化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参照执行。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1999〕第194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气体防护管理规定》(石油化字〔20**〕206号)《炼化企业气体防护用品管理指导意见》(油炼化〔2010〕50号)3术语消防设施: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产品: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占道许可:指因工程施工需要,需临时、短期占用消防道路的许可。4职责4.1安全环保处:4.1.1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4.1.2负责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物资等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4.1.3组织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统计上报火灾事故。4.1.4负责指导消防支队消防气防安全管理工作。4.2规划计划处:4.2.1负责将消防布局、消防泵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气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4.2.2负责消防安全隐患项目的立项与组织实施。4.2.3负责消防“三同时”审批手续的履行。4.3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实施消防气防设施的维修、改造和大修工程。4.4物资采购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采购管理,不得采购未经消防强制性认证、认可或未经消防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及未经安全环保处准入厂家的消防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失效或被公安消防机构和相关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和安装的产品。4.5消防支队:负责消防气防检查、火灾隐患排查、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生产监护、气体防护、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气防工作。4.5.1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畅通。4.5.2对新入厂员工进行消防气防安全教育,对有毒作业员工组织现场自救、互救培训;制定气体防护急救站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并付诸实施。4.5.3负责组建公司义务消防气防抢险队,对其开展灭火救援和应急抢险培训;突发事件时负责调动义务消防气防抢险队参与救援。4.5.4建立火灾隐患立案和消案制度。负责提出消防气防隐患治理方案,监督整改情况。4.5.5参与建设项目消防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和验收工作。4.5.6参与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4.5.7参与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物资产品市场准入,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换和维修。4.5.8建立健全公司消防档案,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台账。负责消防设施的统一编号,消防设施标识的完善。4.5.9制定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消防灭火预案。按照集团公司编制的区域联防方案,参加联防预案演练、开展技术交流等活动。4.5.10按照专职消防队正规化建设及战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支队的相关管理制度。4.6石化医院:落实急性职业中毒的防护工作,有急救措施,健全组织机构。充实专业人员和配备急救所需的仪器设备、药品器材。4.7各单位:4.7.1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气防安全培训教育。4.7.2负责本单位的消防气防检查、火灾隐患的整改和开停车、检修中的防火、防中毒措施落实。4.7.3负责本单位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管理。4.7.4负责建立本单位义务消防气防抢险队。5?工作程序及要求5.1建设项目5.1.1应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安全环保处应参加审查。规划计划处应按规定将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施工。5.1.2机动设备处和工程管理部等施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消防设计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安全环保处和消防支队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实施监督检查并参与竣工验收。5.1.3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项目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消防气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及有关行业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气防新技术、新产品。5.1.4早期建设项目的消防气防设施不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的,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应当利用装置大修、改造的时机对消防气防设施进行完善,以满足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5.2消防气防设施5.2.1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消防气防设施维修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5.2.2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使用高压消防水(灭火救援、公司级演练和安全检查除外)应办理“使用高压消防水许可证”,严禁未经许可使用,由用水单位向供水车间或兴海公司提出申请。5.2.3占用消防道路等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消防支队,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临时占道,有效期最长24小时,适用于作业车辆不破坏路面等占道,临时占道由占道单位向消防支队提出申请,消防支队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审批。短期占道,有效期最长7天,适用于在消防道路上从事挖掘作业、放置构件建材等占道,由占道单位向消防支队提出申请。在消防车不能通行的情况下,消防支队要制定专项灭火预案。短期占道,属地单位确认安全措施;消防支队依据占道情况,制定出警路线、完善灭火预案;安全环保处确认厂内道路通行情况,监督占道安全措施落实和灭火预案制定情况。5.2.4公共娱乐、办公场所的装修、装饰、电器安装、紧急照明、紧急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颁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2.5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车间须配备相应急救防护器材和药品,并定期检查;生产装置和罐区应设置风向标,其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等设施,应保证密闭性;岗位应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5.2.6各种消防气防器材使用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正常好用,只有经过训练并掌握防护器材使用方法的人员才能使用,同时应严格遵守其操作规程,防止误操作造成中毒或窒息。5.3抢险救援5.3.1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应立即组织本单位的义务消防气防抢险队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其他人员疏散,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消防车接警5分钟到达火警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5.3.2公司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应设立现场指挥部。消防支队支队长任消防抢险组组长,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电、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向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请求灭火救援。请示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后,向邻近公安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消防联防请求增援。5.3.3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如实向事故调查组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5.4消防气防安全教育执行《本公司HSE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5.5火灾隐患执行《本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5.6火灾事故?执行《本公司事故事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6形成的文件及记录占道许可证,保存期1年。7?检查与考核7.1安全环保处、消防支队负责对各单位消防气防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2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8?附则8.1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8.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2:酒店消防安全检查考核细则管理规定

酒店消防安全检查考核细则管理规定

*考核扣5元的相关内容:

1、楼层工作车平时在服务人员打扫住人房间卫生时应靠墙面停放,距墙面约10―15公分,服务员打扫空房间时工作车应放置在房门口处,如保安巡查时发现工作车未按规定停放的;

2、保安检查时发现楼层工作间及相关人员未配置粉笔、手电、毛巾每少一项的;手电筒不能达到照明效果的;

*考核扣10元的相关内容:

1、相关部门必须依照当期的检查情况给予逐条反馈,未按要求反馈的,每条扣10元;

2、对于暂时不能完成的,整改部门要在当期的安全反馈中给予说明并注明所能完成时间,如是施工单位的问题,应反馈施工单位的整改时间,在下期的检查反馈中,要将问题给予反馈,到期未反馈的;

4、安全检查反馈情况必须要按时、按期反馈,反馈上要有部门经理签字及时间;

6、大型宴会100人以上的会议,要求大堂副理安排人员把电梯定在司机状态接送客人,不得超载;

7、房间打扫完毕后,服务员应仔细检查窗、门是否关闭,没按要求的;对楼层活动人员(随便敲门)不主动上前询问的;警铃响,楼层出现报警后,服务员接到通知后3分钟内未能打开房间门的;

8、酒店任何部位发生报警,消防中心没有按照接报警程序问清火灾部位、时间、报警人等,只是保安处理报警延误的;

9、保安人员接到报警后3分钟内必须查清火灾原因,报消防中心;

8、工作间、办公室在下班后,灯、窗未关的;

9、7/F会议室检查时未锁门的,处罚领钥匙人和还钥匙人员;

*考核扣20元的相关内容;

1、门迎未能将烟花爆竹危险品阻止客人带入客房的;

2、未经安全部同意,私自将消防器材挪做它用的;

3、各收银点、仓库、营业场所下班后钥匙未交前台的;

4、工作间或办公室门在无人情况下门未上锁的;

5、重点部位自查表未能按时上交和签字确认的;

6、施工队进入宾馆后,安全部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的;

7、施工单位人员和施工物资乘坐电梯未有工程部协调的,扣施工队的酒店管理人员;

*考核扣50元的相关内容;

1、上期的安全检查中能迅速整改的问题,在第二期检查中仍然存在的,

2、消防中心人员非紧急情况下占用消防电话的;

3、在进行灭火演练时,未按演练程序进行的;

4、工作人员因管理不慎,造成管理房卡丢失的;

5、对宾馆安排的各种安全培训不能按时参加的培训出勤率由人事部考核,抽查时安全知识合格率达不到95%的;

6、非维修人员乱拆乱卸破坏消防器材和非火警动用区域的消防设施;使其失去性能或损坏的;

7、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做到人走灯灭场地清的;

8、非紧急情况,随便启动手动报警器的;

9、未按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等造成的不安全行为的;

10、客留物品未能按“备忘录”执行;

11、宾馆所有钥匙配置,未按规定执行的,除更衣柜、餐柜另有规定外;

12、各部门接待的大小会议、宴会无书面通知安全部或紧急会议无电话通知监控室的;

16、所有进入宾馆施工、装修、临时施工的施工人员进场前未通知安全部的;

*考核扣100元的相关内容;

1、客人寄存,因保管不善,造成客人贵重物品丢失的给予考核,并负责赔偿对客人造成的损失,。

2、团队入住时,在搬运行李和寄存期间,造成客人物品丢失的给予考核,并负责赔偿对客人造成的损失,;

3、安全检查时发现闸刀用多股保险丝、铜丝、铁丝代替的;未经允许,非宾馆专业电工操作乱拉乱接线路的;

4、违反酒店规定私自带非酒店人员进入员工宿舍的;员工宿舍、更衣柜内有酒店易耗品和酒店物品的;

*考核扣200元的相关内容;

1、违反酒店规定私自带非酒店人员进入员工宿舍并留宿的;

1、造成现金被盗和丢失的;重大节日放假期间,财务及各收银点未做好现金、支票的管理与存储工作,造成被盗和丢失的视情节扣财务部200-500元,各种印签保管不善的,

2、各部门发生物品丢失,2000元以下的;

2、大功率用电器(加热器、取暖器)未按程序审批而使用的,;

3、部位(仓库、出纳室)防盗门、窗未关每发现一次的;

*给予奖励的相关内容;

1、餐厅发生报火警情况,服务员能主动配合保安查出原因的,在当月考核中给予奖励20元;

2、客房内报火警服务员能在指定时间内赶至现场,并协助处理的,在当月考核中给予奖励20元;

3、当月消防安全隐患能彻底按期整改的每条奖5元;

*本细则与员工手册如有冲突,遵照员工手册执行。

篇3:化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化工企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原大化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第三条消防工作由各生产单位负责,按《消防法》规定,加强专职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能力。第四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第五条各单位至少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第六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第二章消防责任第七条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八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6、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第九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的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装置、罐区和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十二条消防安全布局包括: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置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设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处、调压站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第十四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设计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的消防部门应参加审查,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和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第十五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责任制中明确防火安全责任;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7、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本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十六条本单位有关关键部位及要害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1、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做好巡检纪录;3、定期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5、各单位要制定禁烟禁火制度,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制定防范措施,建立消防设施及器材分布、维护台帐。第十七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适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规定。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对独立包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当帖附危险品标签。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动火作业的有关规定,事先办好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九条公司各单位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的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第四章消防组织第二十二条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专职消防队,实行军事化、专业化管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消防队在企业主管安全的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1)认真贯彻《消防法》,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入继承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防火、灭火知识的教育。(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技错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检查和验收。(6)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维修。(7)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有关部位和要害单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两次。(8)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9)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第二十三条本公司消防和安全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第二十四条对专职消防队伍的管理,应参照《企业事业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试行)和《公安消防部队执勤业务训练大纲》(试行)的要求,建立学习、训练、执勤、工作、生活的正规秩序。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应当建立由职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1)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2)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3)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4)补救初期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第五章宣传与培训教育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有进行消防安全宣传的义务,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消防意识。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拟定职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有关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第二十八条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学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第二十九条对新入厂及转岗的职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第六章基础设备与装备第三十条各单位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单位建设相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第三十一条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置、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何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第三十二条公司应从实际出发,按规定配置必要的破拆、照明、举高等特种消防车和重型消防车;通讯、灭火、放火、防护、训练器材和监测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防灭火的需要。第七章灭火救援第三十三条本单位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必须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情。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专职消防队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第三十四条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⑴使用各种水源;⑵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⑶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⑷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⑸为调动企业、事业单位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⑹向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集团公司消防联防单位单位请求增援。第三十五条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补偿。第三十六条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第三十七条专职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后,应依照规定要求对方补偿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第三十八条消防车(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先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八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三十九条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凡《消防法》中已经作出规定的,按《消防法》中的规定进行;违犯《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犯公司防火规定,在上述场所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的;2、未经批准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3、穿易生产静电的服装和带钉的鞋进入油气区,或者在罐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的;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犯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6、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7、不执行火场指挥或故意阻碍消防车(艇)通行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8、有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改正的;9、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10、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追究单位领导或有关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1、本单位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犯《消防法》的;2、无视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3、消防安全工作无人负责,管理混乱的;4、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因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发生火灾事故的;5、设备带病运行,不按规定检修,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6、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的;7、规章制度不健全,无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8、不按设计施工或擅自降低防火等级,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9、未经完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10、发生火灾事故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