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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3112

1.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公司消防设施的完整、完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事故损失的扩大,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及公司财务安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运用于公司所有岗位和区域。

2.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厂办公室负责对安全消防设施的购置、使用、维护进行监督管理。

2.2公司财务部负责安全消防设施的资金落实。

2.3公司保电车间负责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安装、检修与维护的组织管理。

2.4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安全消防设施进行日常使用、维护的监督检查。

2.5公司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部门安全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器具设施的完好完整性,消防技能进行检查考核并组织培训。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安全消防设施的采购和供应。

3.1.1公司的消防设施、器具的配备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采购计划,由公司经理室审批,交供应部统一招标采购。

3.1.2供应部按审批计划在公司安全质量评审确定的合格供方内进行采购。

3.1.3新、改、扩建及重大技改项目中涉及到的安全、消防设施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主管进行落实,对灭火器固定撂放定期维护。

3.1.4各部门对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设施要妥加保护,除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外不能擅自使用。

3.1.5各部门对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设施如确需生产工作需要。需要使用时,必须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对使用过的消防枪、水带要擦拭干净,晾干确保完好后还原,妥善保管。

3.1.6任何人在没有得到授权和批准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关闭消防水阀,拉下或关闭消防水管和闸。

3.1.7各部门在遇紧急情况,使用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后,要及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或厂办公室,同时上报事故的原因和灭火器使用的数量,由厂办公室按程序统一补齐办理。

3.1.8厂办公室建立《安全消防装备设施分类明细台账》,每季度对全公司安全消防设施投用及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部门进行设施器具完好性考核。

3.1.9对拆除、报废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器具必须由厂安全领导小组及厂办公室审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和应急措施,由厂办公室建立《安全消防设备更换、报废台账》。

3.2惩处

3.2.1对未经上报、批准,擅自使用消防枪、消防水带的部门和人员按公司《日常管理规定》给予惩处。

3.2.2对擅自拉下和关闭消防管手闸和水阀的视情节及后果给予惩处。

3.2.3在安全和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疏忽职守,致使设备损坏,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进行赔偿和惩处。

3.2.4对于只图个人方便,在消防栓厢内,存储、摆放个人物品的行为,要给予禁止,对劝阻无效的按公司《日常管理规定》给予惩戒。

篇2: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规定

学校基建处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1、能够挂放的灭火器材,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从顶部至地面距离不得超过1.5米。

2、对于不能挂放的灭火器材,应装在器材箱内摆放,如因资金较为困难,不能解决器材箱时,也可制作铁架、木箱并添刷红漆摆放。

灭火器材的设置位置与所防护物品的距离,手提式灭火器不得大于20米,手推式灭火器不得大于40米。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必须指定专人并挂牌管理,不能有积尘、锈蚀、损坏等现象,确保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属于特种装备,严禁挪作他用。

篇3:化工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二氧化碳、干粉等固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等)的维护管理:

1、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投入运行后,公司应及时选择维修保养公司,与之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

2、应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列入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3、负责运行和维护的部门每日应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同时做好记录。

4、消防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各项功能进行检查试验,并填写记录。

5、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投入运行二年后,应每隔三年对探测器进行清洗。

三、小型灭火器材(主要指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桶、消防斧、消防锨等器材)的维护管理:

1、严禁购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灭火器材。对购置的器材应建立详细的器材台帐,并报归口部门备案。

2、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消防规范要求对灭火器材进行合理布置,并登记造册。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辖区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4、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5、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每半年对所有的小型灭火器材进行一次检查,对缺少的灭火器材进行补充,对锈蚀严重、压力不足、干粉结块的灭火器送具备法定资质的灭火器维修厂家进行维修。

6、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7、因扑救本公司或友邻公司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浙江巨化锦洋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