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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化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2024-07-10 阅读 3182

一、电器设备使用防火制度

1、电器设备的安装、拆除,临时电源的架电由正式电工进行,临时电源用后立即拆除。

2、对电器、仪表设备要经常和定期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3、电器、仪表设备及照明,必须符合生产实际,使用固定式或移动式电器设备时,要指定专人管理,用后必须切断电源。

4、电器设备和仪表周围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杂物。

5、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进行,严禁用纸或其它可燃物做灯罩。

6、电闸下面不得存放可燃物。

二、危险化学使用防火制度

1、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过程中,严禁使用明火。

2、实验过程中的残液要妥善处理,严禁混放、乱倒。

3、使用氧气瓶等禁止阳光曝晒,严禁烟火,下班前检查瓶嘴是否关好。

4、存放的化学药品,按化学性质妥善存放。

5、使用的电热板、鼓风干燥箱、马弗炉、测硫仪等电热设备,使用时要有人看管,用完后切断电源。干燥箱内不得存放任何易挥发和可燃、易燃药品。

6、下班前检查所有电器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化验室所有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方法,保持清洁有效。

篇2: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样本

一、化验室负责人对化验室安全工作负责。

二、化验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化验人员要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四、凡能产生刺激性、腐蚀性、有毒或异味气体的操作,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

五、剧毒药品实行专人保管,切勿触及伤口或误入口内。

六、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油浴、砂浴,严禁使用明火。

七、凡使用过强腐蚀性、易爆或有毒品的容器,应由操作者及时、亲自洗净。

八、如检验工作确需动用明火时,要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九、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十、班前班后要检查水、电、气、门、窗,确保安全。

十一、化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灭火知识。

篇3: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一、化验员必须熟悉业务,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操作必须遵守规程。

二、化验室内要配备防火器材。如:沙箱、灭火器等,化验员须熟悉各种防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灭火对象。

三、易燃易爆,有毒品应专门保管。

四、所有的电器设备均应绝缘良好,仪器应妥善接地。

五、对有毒和散发刺激性气体的分析项目及配制试剂操作时,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头部不要伸进通风柜内。

六、所有盛放药品的试剂瓶,均应贴有标签,并写明试剂名称和配置日期。

七、药品及易爆药品在进行加热操作时,操作者不得离开现场。

八、化验过程中产出的废物应集中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九、化验结束,人员离开前要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是:电、火、水。

十、化验员应学习必要的急救知识和事故处理知识。安全学习坚持每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