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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用明火三级安全审批办法

2024-07-10 阅读 3161

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安全规定

一、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严格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下属各分公司、项目部。

三、申报一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一级动火的范围:

禁火区域内: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四、申报二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二级动火的范围: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淮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申报三级审批动用明火作业的范围及程序:

1、三级动火的范围: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焊割等明火作业。

2、三级动火的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十五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分公司或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六、节假日动火申报必须升级申报。

篇2:建筑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节假日期间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4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3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员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篇3:安全用电用气明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组织义务消防队

1、成立以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其他成员若干人。

2、义务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防火教育

1、现场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组织防火检查。

2、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燥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3、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燥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

4、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二、安全用电制度

1、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米,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高压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少于7米。

2、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符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线路必须架设在绝缘材料上。

3、新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安装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4、电器和机械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设施。

5、电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名城港湾三区项目部

2011.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