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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1359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消防管理,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仓库及罐区安全管理的控制要求。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涉及防火防爆管理区域的各单位。

2管理职责

2.1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照《消防法》规定,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强化义务消防队伍,增强扑救火灾能力。

2.2任何部门、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员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3各单位负责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消防档案和管理网络,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本部门的生产经营和施工建设等各项工作之中。

3控制要求

3.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生产规模、作业环境及生产介质的要害程度,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坚持经常性的义务消防演习和消防知识教育。

3.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3.3生产岗位和现场要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严禁挪作它用。消防设备要定期试运和保养。

3.4高大建筑物,各种储罐,各类生产设施及工艺管网,必须按规范要求采取保护接地措施,且每年至少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的测试,填报《燃气、电器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登记表》,测试数据和资料应齐全准确并妥善保管。

3.5易燃易爆生产区域每年冬、春季要及时组织进行清除杂草及可燃物,消防火灾隐患。

3.6购进消防设备、器材及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论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3.7各单位及部门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

3.8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4管理程序

4.1灭火预防

4.1.1所属基层单位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4.1.2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装置、罐区、栈台、仓库和泵房,以及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站、库等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不符合规定的,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4.1.3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和装饰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按规定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4.1.4大通县金地燃气有限公司所属公司防火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b.确定本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申明确防火安全责任;

c.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d.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f.保障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

g.各单位领导要定期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4.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各防火单位应当结合公司关键部位及要害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部位,确定为本部门的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4.5.1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源(点),实行严格管理;

4.5.2结合岗位职责,实行防火巡检,巡检记录;

4.5.3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4制定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4.6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4.6.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和上级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4.6.2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对产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4.6.3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罐区要实行封闭式管理。

4.6.4储存可燃物资的仓库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6.5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用火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6.6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6.7严格执行《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禁止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4.6.8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修建道路以及停水、停电、截断通信线路有可能影响消防灭火救援时,必须事先通知公安消防部门,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4.6.9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7消防组织

4.7.1所属公司建立由员工组成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的主要职责是:

a.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参加实地消防演习;

b.协助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

c.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本单位设施和消防器材,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

4.8?宣传与培训教育

4.8.1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各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纳入宣传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消防法规,普及消防知识,剖析消防案例,结合消防日、重大节日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意识。

4.8.2公司每年拟定员工消防培训教育规划和计划,安全环保综合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内容。

4.8.3消防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项培训,演习掌握相应的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上岗,保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8.4对进入公司及转岗的员工和进入生产区的各类人员,在进行安全教育时,必须有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内容。

4.9基础设施与装备

4.9.1所属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与生产建设相配套,做到统-规划同步发展。上报生产建设规划,必须同时上报消防规划。

4.9.2所属公司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器材,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科技进步的要求。要积极采用和推广成熟的消防新技术、新产品。加强对现有消防设施的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装置完整好用。

4.9.3所属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配置必要的通讯、灭火、防护、训练器材和检验仪器等,要满足战备和灭火的需要。

4.9.4要确保消防资金的投入。教育、科研、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设备更新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费用中,都应将消防方面的费用列入计划。

4.10灭火救援

4.10.1所属公司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和扑救火灾。

4.10.2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员有权根据灭火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

a.使用各种水源;

b.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

c制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限制用火用电;

d.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e调动本地区内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助;

f向公安消防部门及消防联防单位请求援助。

g.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10.3火灾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接受事故调查。

4.10.4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4.11法律责任和处罚

4.11.1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凡《消防法》中已经作出规定的,按《消防法》中的规定进行;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1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a.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违反集团公司防火防爆十大禁令,在上述场所携带火种、吸烟、使用明火的;

b.未经批准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c.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或者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的;

d.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e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案例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f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g.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或故意阻碍消防车通行、影响火灾救援的;

h.有重大火灾隐患,经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i.无视消防监督管理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

j.消防安全工作及消防设备无人负责,管理混乱的;

k.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知识发生火灾事故的;

l.设备带病运行,不按规定检修,造成火灾后果的;因缺乏消防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m.作业环境不安全,消防设施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的;

n.规章制度不健全,无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造成火灾或影响火灾扑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o.发生火灾事故后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4.12仓库、罐区(生产区域)控制要求

生产区域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区域周围设置封闭式围墙、围栏等,并在进出区域的主要通道、路口设置门卫,且24小时有人值班。

4.12.1进出生产区域的人员管理

4.12.2本单位员工凭“出入证”进出生产区域,外来人员(指外来施工人员、临时来访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在门卫登记后进入。

4.12.3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仓库、罐区)前,应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机及其它火种交由门卫存放,寻呼机、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应关闭,爆炸危险区域内禁止进行摄像、照相活动。

4.12.4人员进出生产区域,应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带铁钉鞋和化纤衣服进入生产区。

4.12.5?进出生产区域内的机动车辆管理

4.12.6所有进出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经过门卫检查、登记、确认事由后佩戴防火帽进入。

4.12.7由生产区域内向外运送物资,驾驶人员应向门卫提交有效的出站证明和手续方可放行。

4.12.8在生产区域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遵守道路和区域内行车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应急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不受该规定限制)。

4.13生产区域作业安全管理

4.13.1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临时作业,应严格执行临时作业许可证制度,作业前,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

4.13.2公司作业主管部门应掌握生产区域内的作业分布情况,合理安排工作,确保各项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4.13.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工程、安全、监督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及时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

4.13.4作业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区与生产区设置隔离措施。

4.13.5作业现场避免或消除“跑、冒、滴、漏”现象。作业过程中,严禁将废料、残液及垃圾等废弃物倒入下水道。停用的机具应及时断电,完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14应急管理

4.14.1生产区域的有毒有害岗位、报警装置、喷淋设施、防护器具、应急电话等,均应设立醒目的标志牌。运行的电气设施、设备应安装故障(事故)报警装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岗位还应设置紧急状态下的声光报警系统。

4.14.2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应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报警装置、急救电话等应急设施的所在位置。

4.14.3生产区域应在易于人员集中的安全地点设置紧急情况下的人员应急集合点。

4.14.4有条件的可在生产区域易于人们观察的地点设置风向标,以便于岗位职工及时掌握天气的风向情况。

4.14.5生产区域发生事故或报警装置报警后,应立即停止所有的施工作业,准备救护。

4.14.6如发生化学危险品严重泄漏或重大火灾,现场人员应在启动警报装置后,立即向上级和消防部门报警,并简要说明事故性质、灾情、及地点和报警人姓名。

4.14.7各单位应根据生产性质、特点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生产区域应急预案”。

4.15消防设施

4.15.1消防设施的控制要求

消防设施包括所属公司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消防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等。

4.15.2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4.15.3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或罐区的消防设施要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要做好消防设施的防冬保温工作。

4.15.4消防设施的管理要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进行检查。

4.16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4.16.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证中心,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乱放杂物,泵房的管理要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4.16.2水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每周试验一次。

4.16.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设专人值班,有专人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要处理不过夜,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4.17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4.17.1要加强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

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泡沫产生系统每年试验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经常试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17.2加强装置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4.18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4.18.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4.18.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4.18.3按照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并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

5记录

5.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取证记录

5.2消防设施维护运行记录(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5.3消防设备台账

5.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表

救助站制度

篇2: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篇3:汽修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