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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管理规定(三)

2024-07-11 阅读 3192

1.目的

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保障管理辖区内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商务楼及小区项目防火工作。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对管辖区内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3.2保安负责人负责消防、实施演习、检查、整改工作。

3.3工程负责人负责对辖区内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4.管理规定

4.1防火基本原则

4.1.1消防安全工作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楼盘的经理是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各班组负责人定期对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4.1.2坚决贯彻执行《上海市消防条例》禁止在管辖区内燃放烟火爆竹,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4.1.3加强宣传教育,对新进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消防演习。

4.1.4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和设备。定期对消防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2消防安全工作

4.2.1管理处保安负责人或消防专员每月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纠正违章行为,整改火灾隐患。发现问题由保安负责人或消防专员开具《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

4.2.2定期对消防器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4.2.3对各类机房、消防通道、商户厨房等定期进行检查。

4.2.4保安负责人每年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

4.3动火安全管理

4.3.1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上报消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

4.3.2动火施工人员应持有相关操作证书。

4.3.3装修区域或单元内动火,需要至相关部门申办《动火许可证》。

4.3.4获管理处批准后,持《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动火,同时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措施,且管理处派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

4.3.5在经批准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等处),动火前后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标准。

4.3.5.1动火前“八不”

aㄘ防火设备不落实不动火

bㄘ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ㄘ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ㄘ凡盛装过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eㄘ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fㄘ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

gㄘ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hㄘ未配备有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4.3.5.2动火中“四要”

aㄘ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ㄘ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操作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cㄘ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dㄘ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3.5.3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5.记录

5.1SC-FORM-22《动火许可证》

5.2SC-FORM-23《整改通知单》

篇2: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篇3:汽修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