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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区域动火消防安全制度

2024-07-11 阅读 4920

(一)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重点防火部位需动火作业,必须在施工前办理“动火许可证”。严禁无“动火许可证”进行施工。

(二)由动火作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编制动火作业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和防火防爆措施,确定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经动火工程负责人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报厂消防管理部门审批后,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作业。

(三)凡在易燃设施上动火作业,由设备保障部编制详细动火作业方案并填写“危险作业动火许可证”,经公司安全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后,并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现场由施工单位配备足量的灭火器。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杜绝违章作业。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和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内未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动火时间,必须重新办理手续。

(五)对无证或没有落实安全措施和防火规定的施工单位,禁火区域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篇2:公司动火区看护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公司动火区看护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1、对所监护的区域负直接责任;

2、清除用火部位的易燃、可燃物,不能清除的,要采取可靠的消防措施;

3、高层或在临近脚手架上焊接,要铺设接火盘或石棉布接住火花;

4、煤磨、设备内部、管道或孔洞上方焊接,必须使用阻燃材料进行隔挡;

5、焊接过程中随时检查,不得擅离职守,操作完毕后,应详细检查,确认无复燃危险后,方能离开;

6、对高空焊接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或防火措施不完善,有权进行制止;

7、准备好消防器材,做好灭火准备,一旦起火,要立即扑救、报警。

篇3:某单位消防动火管理制度

1.凡在本公司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安全部申报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2.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3.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4.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5.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凡储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车间、仓库、堆场,未彻底排除干净的,严禁动火。

7.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