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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管理制度规定

2024-07-11 阅读 6624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酒店应与其签订《施工消防安全协议书》,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严格执行。

一、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劝阻并纠正违章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酒店保安部。

二、施工单位应按当地消防机关有关规定于开工前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三、施工单位使用的外省市施工人员除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持有暂住证和务工证;本地施工人员应持有身份证。施工单位应向酒店提供施工人员上述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查。

四、保安部核实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后,向施工单位发放“临时出入证”。

五、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胸卡,并按酒店指定的路线进出。

六、施工人员入场前必须接受酒店的施工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和要求。

七、施工单位电工、焊工、化学危险品管理员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须随身持有《特殊

工种操作证》方能作业。

八、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以外区域乱窜或逗留,不得在酒店内留宿。

九、施工现场不准使用电热器具。严禁施工人员将施工现场作为生活场所使用电、火炉烧火做饭。

十、施工安装的消防设施和所使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向酒店提供相应的消防检测证明。

十一、施工现场内不得设置临时仓库。

十二、施工中使用明火前须经保安部批准,办理动火证后,按规定执行。

十三、施工现场须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有效。

十四、施工现场及酒店公共区域严禁吸烟、饮酒,违者罚款(指定部位除外)。

十五、施工单位将油漆、稀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带入施工现场,须提前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按批准数量带入。

十六、不得将易燃、可燃物品放于灯具、开关、配电盘等电气设施附近。

十七、施工中设置的临时线路、照明设备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当日施工结束后切断电源。

十八、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动或使用,消火栓周围3m之内不准堆放物品,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

十九、施工单位运出酒店的物品需提前与酒店工程部联系,并开具出门条。

二十、施工单位应对酒店保安部指出的安全问题立即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篇2:A超市特殊节假日防火管理制度

超市特殊节假日防火管理制度

商场防火一般可分为:营业厅防火,生鲜熟食防火,电气机械防火,周转、办公室、财务部、宿舍防火。营业厅的火险,一般来自于顾客携入火种,电气短路和违章电气作业;生鲜熟食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燃气和违章安装、操作(如油炸、烘烤)及意外造成;电气火险,主要是由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热、电火花和电弧、照明灯具、电热元件、电热工具的表面热、过电压和涡流热造成;周转仓、财务室、办公室、宿舍火险,主要来自于电气方面的原因,人员吸烟和违章动火等因素造成。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本商场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营业厅防火:

1、禁止任何人在卖场内吸烟;

2、禁止在营业厅使用一切电加热产品(特殊情况上报审批);

3、禁止在营业厅进行电焊、风焊、切割等电气作业;

4、禁止在化妆品区存放过多危险物品(如摩丝、发胶、指甲油等);

5、禁止在杂货区存放过量易燃、易爆物品(如乒乓球、火机、小瓶汽油、洒精、蜡纸、丁烷气等);

6、禁止无证人员私拉乱接电线;

7、不得在商场内存放垃圾,封好柜台下侧同地面缝隙;

8、随时检查电气线路,消防设施,保证一切设备正常运行;

9、禁止伪装、遮挡,挪动消防设施;

二、生鲜/熟食防火:

1、非授权情况下,禁止任何人私自动火,进行相关操作;

2、电气线路同燃具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

3、燃具同气罐距离保证在1.5米以上;

4、仓库不得存放过多易燃物品(饭盒、纸、燃气等);

5、禁止在操作时离开岗位,坚持先点火后开气原则;

6、煤气罐不得过多罐装(不超容器85%)过多存放;

7、禁止将液化石油气倒置,卧放;

8、禁止以任何方式给液化气石油气加热;

9、勤作检查,及时整改,保证一切设备正常工作;

10、禁止明火试漏,禁止挪动、伪装、遮挡消防设施,保证在无人时做到:火熄、灯灭、水断、气关;

三、电气防火:

1、禁止违章搭设电路,安装时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材料;

2、禁止超负荷,强行运作电气设备;

3、禁止违章使用切割机,电焊、风焊和打磨机械;

4、禁止过量存放动力燃料,在该处吸烟和进行其它不安全的电气作业;

5、禁止闲人进入配电房;

6、禁止使用除保险丝外任何材料代替保险丝;

7、保证电气线路正常,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8、禁止移动,遮挡,伪装消防设施。

四、周转仓防火:

1、禁止违章安装、使用灯具,配电线路使用金属管或难燃管材包装;

2、禁止在仓库内吸烟、动火;

3、禁止在仓库内进行切割,风/电焊和打磨作业;

4、禁止超高存放货物,禁止在灯具下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放物品离灯具保证在50公分以上;

5、保证已接电源线路接头牢固,完全包扎;

6、禁止私拉私接电线,在仓库内使用一切加热产品‘

7、禁止将易燃品、危险品混存;

8、禁止挪动、遮挡、伪装消防设备设施,所配消防器材合理;

9、保证消防设施正常工作,做到人走灯灭。

五、办公、财务、宿舍防火

1、禁止在上述区域违章使用电加热产品;

2、禁止吸烟,私自动火,用电烧水;

3、禁止在该区域进行风/电焊、切割、打磨作业;

4、禁止在该区域私拉乱接电线,将烟头(宿舍)或其它火种扔进垃圾箱;

5、禁止将人事档案、资料乱摆放,应设专人管理保存;

6、禁止在财务室存放大量现金;

7、禁止挪动、伪装、遮挡、私自改建消防设施。

篇3: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一、储罐区、生产区为禁火区,禁火区内生产车间、部门、外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制度。

二、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到安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及措施

1、动火前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出现异常须立即停止并重新办证。

2、动火证应填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部位、工作内容、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审批人的签名。

3、动火作业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连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连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防尘、防毒管理规定:

一、防护与治理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3、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二、组织与抢救

1、生产、使用、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救领导小组,由安全副总担任组长。

2、在腐蚀性的物料或有能使皮肤吸收毒物的车间(岗位),除配备足够适用的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外,还应设有洗眼、喷淋或清水池等冲洗设施。

3、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应严格按照《化工企业急性中毒抢救应急措施规定》中的具体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