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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2024-07-10 阅读 7687

1、目的:建立用电安全规定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

3、责任者:电力科、用电单位

4、程序:

4.1电气运行安全

4.1.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身体,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

4.1.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4.1.3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禁止大声怪叫,以免引起错觉而引发事故。

4.1.7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接地装置的规定:

4.1.10.1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4.1.10.2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4.1.10.3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4.1.10.4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4.1.10.5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4.1.10.6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4.1.10.7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静电接地:

4.1.11.1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2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1.3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

4.1.12防雷接地:

4.1.12.1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4.1.12.2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4.1.12.3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4.1.12.4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4.1.12.5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4.1.12.6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4.1.12.7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4.1.12.8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4.1.12.9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变电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4.1.22.1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4.1.22.2"临时线申请单"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填写,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4.1.22.3"临时线申请单"由安全部门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4.1.22.4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安全部门批准。

4.1.22.5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4.1.22.6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4.1.22.7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4.1.22.8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4.1.22.9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4.1.22.10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4.1.22.11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4.1.23.1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4.1.23.2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1.23.3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1.23.4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4.1.23.5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4.1.23.6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4.1.23.7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4.1.23.8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必须带电检修时,(限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必须经电力科负责人批准。

4.2.3.2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2.3.3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4.2.3.4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4.2.3.5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4.2.8.1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4.2.8.2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2.8.3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4.2.8.4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2.8.5检修后应认真做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4.2.8.6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4.2.8.7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4.2.8.8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

4.2.8.9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4.2.8.10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4.2.9.1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4.2.9.2在靠近6KV及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4.2.9.2.1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4.2.9.2.2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2.9.3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4.2.9.3.1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4.2.9.3.2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4.2.10.1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2(1)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2)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4.2.10.3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4.2.10.4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4.2.10.5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

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2.11行车检修规定:

4.2.11.1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2.11.2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4.2.11.3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2.11.4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4.2.11.4.1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4.2.11.4.2不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4.2.11.4.3在行车上打磨整流子、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4.2.11.4.4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4.2.11.4.5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

4.2.11.4.6工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

篇2:加油站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使加油站、仓库各部位电气设备正常运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接地是否完好、可靠,电缆沟有无积水,是否密封。

2、定期测试库区内的所有避雷装置及静电导地装置。

3、配电室专人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4、库区内的用电设备及线路走向必须合理,导体选择及敷设符合安全规定。

5、库区内的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穿钢管敷设。

6、库区内的所有电气开关、灯头、接线盒,及其他电器设备,必须使用防爆电器设备。

7、每季度全面检查库区内的电气设备一次,做好检查记录。

篇3:电气仪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用电和电气仪表的日常管理,加强生产车间日常维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费用开支,规范电气仪表大修、技改的工作质量,确保各车间电气仪表正常运行,更好的服务于生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所有电气仪表设备的日常管理及电气仪表维修、检修、技改项目管理。

3、职责

安全用电管理

1.1动力设备部负责电气安全生产的管理,各类电气作业证的办理、签发。

1.2安全环保部负责电气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

2.电气仪表日常维护管理

1.1电仪科负责各车间电气仪表的监督、管理。

1.2各使用部门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管理。

3.电气仪表检修、技改管理

2.1总经理负责车间大型电气仪表大修、技改项目的批准。

2.2总经理、生产主管负责更新、报废电气仪表的批准。

2.3经营二部负责电气仪表的采购和技改工程款的结算。

2.4物管科负责电气仪表零部件的计划提报,保障合理库存。

2.5电仪科负责电气仪表到货、安装后的验收、移交,更新、报废设备的审核。

2.6各生产车间负责电气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更新、封存、报废的提出。

具体内容及要求

1.1高压电气的管理

1.1.1不论高压电气带电与否,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护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

护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安全距离。

1.1.2高压电气的操作必须有至少两人在场,一人监护,一人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

1.1.3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

1.1.4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1.1.5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1.6高压电气发生接地时,任何人在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

8米以内。确因工作需要进入上述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

应戴绝缘手套。

1.2低压电气的管理

1.2.1从事电气作业,应先检查是否带电,如需带电操作,仅允许在对地电压220V以下的设

备和线路上进行,并且在工作时,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2.1.1进行带电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1.2.1.2应当有完全了解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的人员在旁监护。

1.2.1.3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绝缘件上或穿绝缘鞋进行操作。

1.2.1.4带电工作时,所使用工具的绝缘手柄必须安全可靠。

1.2.1.5工作时只能接触一根导线,在开始工作前,应设法将其它的赤裸导线或接地物体用

绝缘材料隔开。

1.2.1.6带电工作应穿长袖、长裤、扎紧袖口。

1.2.2各种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气安全规程的规定,绝缘必须良

好,刀闸开关要有防护罩。

1.2.3埋入地下的电缆线,应埋深度不低于0.7米,并经常对线路进行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1.2.4为了安全用电消除人身触电事故,应尽可能减少临时性电气线路,使用部门不得随意

安装,如需安装必须保证线路的绝缘性、安全性。

1.2.5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重复接地,所有

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1.2.6照明器离地高度不得少于2.5米。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

使用护套电缆,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1.2.7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

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

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1.2.8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不允许带电移动或搬运电器设备。

1.2.9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非电气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不得以任何

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1.2.10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1.2.11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1.2.12任何人不得在电气设备上蹲坐。不得在电气设备、电机或开关,电气线路上放置或挂

吊任何物品,注意附近的环境整洁,应防止水、酸、碱液流到电气设备内外。严禁将溶剂洒

在电缆桥架或电缆沟内,如发生此类事件,必须及时通知当班电工处理,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2.13发现电气设备有不正常运转,焦臭气味等,应先切断电源,停止运行,及时通知电工,

不得私自处理,当班电工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电仪科解决。

1.2.14在带电线路附近,进行起重吊装、土建施工、管道安装等工作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

(科)提出申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施工。

1.2.15办公室及宿舍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

宽带网线,禁止在灯具上悬挂物品。

1.2.16如发生电气火警事故,应首先切断电源,禁止用水、泡沫和酸碱灭火器扑灭,应以

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等进行灭火,防止事故扩大。

1.2.17凡遇人身触电事故,必须使触电者脱离电源进行抢救,并拨打电话120。

1.3临时用电管理

1.3.1由临时用电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电仪科负责人批准。

1.3.2外来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由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证》,经施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电仪科、统计科负责人批准。需计量用电的必须安装电度表。

1.3.3临时用电需更换电源接入点时,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

1.3.4临时用电证应当日办理,当日接线。

2.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2.1电力变压器类

2.1.1油位应正常,变压器外壳应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2.1.2变压器冷却系统得运行情况符合规定。

2.1.3变压器引线不应过松或过紧。接头接触应良好,示温蜡片应无熔化现象。

2.1.4套管应清洁,无裂纹,无放电打火现象和痕迹。

2.1.5呼吸器应畅通,硅胶不应吸潮饱和,油封呼吸器的油位应正常。

2.1.6防爆管薄膜应完整,无裂纹,无存油。

2.1.7瓦斯继电器应充满油。

2.1.8外壳接地应良好。

2.1.9变压器响声应正常,均匀的嗡嗡声。

2.2变配电装置

2.2.1注油设备的油面位置应合格,油温正常,油色透明,截门、外壳、油面指示器等处清洁,无渗漏油现象。

2.2.2各部位的电器连接点应接触良好,应无氧化及过热现象,监视示温蜡片或变色漆的变化情况。导线无股断股、过紧过松现象。

2.2.3瓷绝缘部分,无掉瓷、破碎、裂纹以及闪络、放电痕迹和严重的电晕现象,表面应清洁无污垢。

2.2.4变压器油温不超过允许值,温升正常,无异常声音,防爆筒的玻璃隔膜无破裂,气体继电器无漏油。

2.2.5电容器的外壳无膨胀变形,无异声,示温蜡片无熔化,三相电流平?,电压不超过允许值,放电装置良好,电容器室温不超过允许值。

2.2.6各类继电器的外壳无破损??裂纹,整定值位置无变动,继电器的接点无卡滞、变形、倾斜、烧伤及脱轴。感应式继电器的铝盘转动正常,无抖动及磨损现象。

2.2.7油断路器的分合指示器及红绿灯指示正常,内部无响声,油面、油色正常,无漏油现象。真空断路器灭弧室在触头断开时,屏蔽罩内壁应无红色或乳白色辉光。

2.2.8避雷器内部无异声,放电记录器数字清晰。

2.2.9硅整流装置及各类直流电源装置无异声、过热、异味。电容器储能装置检查试验正常。

2.2.10中央信号装置及音响装置正常,直流母线电压正常。

2.2.11各级电压指示正常,各路负荷超出允许值。其他各种仪表指示信号显示正常。

2.2.12电缆终端盒、绝缘油无过热熔化、漏油,无放电痕迹及声响。

2.2.13接地线无松动、折断及锈蚀现象。

2.2.14互感器及各种线圈无异味。

2.2.15安全用具齐全有效、安放合理。

2.2.16门窗、孔洞严密,无小动物进入的痕迹。

2.3低压配电屏

2.3.1柜体与基础型钢固定要牢固,安装平直。屏面油漆应完好,屏内应清洁,无积垢。

2.3.2各开关操作灵活,无卡涩,各触点接触良好。

2.3.3用塞尺检查母线连接处接触是否良好。

2.3.4二次回路接线应整齐牢固,线端编号符合设计要求。

2.3.5接地良好。

2.3.6抽屉式配电屏应推抽灵活轻便,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并有足够的接触压力。

2.3.7各表计准确,继电器动作灵活。

2.3.8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MΩ,并按标准进行交流耐压试验,一次回路的试验电压为工频1kV,也可用2500V兆欧表试验代替。

2.4电动机

2.4.1电动机电流不超过允许值。

2.4.2轴承的温度及润滑正常。

2.4.3电动机无异常音响。

2.4.4电刷无冒火或其他异常现象。

2.4.5电动机及其周围的温度在正常范围内。保持电动机附近的清洁,电动机周围不准有煤灰、水汽、油污、金属导线、棉纱头等,以免被卷入电动机内。

2.4.6由外部用管道引入空气冷却的电动机,保持管道清洁畅通,连接处严密,闸门应在准确位置上。

2.4.7对大型密闭式冷却的电动机,冷却水系统运行正常。

3.测量、控制仪表完好标准

3.1仪表要求达到反应灵敏,测量准确,控制平稳(灵、准、稳):

2.1.1仪表的基本误差、回差及外观等均符合相应仪表的技术要求。

3.1.2调节器及一次仪表的输出信号上下变化均匀,无较大幅度振荡,一次仪表与二次仪表的示值误差符合精度要求。

3.1.3有积分作用的调节器,其余差符合相应仪表的技术要求。

3.1.4测量仪表的量程选择应符合技术规范;流量的指示值在全量程的(流量刻度)的30%以上。

3.1.5联锁保护系统在事故状态下能起自动保护作用。

3.2仪表修理、装配、校验质量优良,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3.2.1各零部件工作正常、润滑良好、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3.2.2防爆仪表符合有关的技术要求。

3.2.3解体检修的受压仪表必须进行耐压、静压误差试验。

3.2.4仪表的密封部分必须按规定进行气密试验。

4.完好DCS设备间标准

4.1设备间环境条件:

4.1.1机房温度:18--28℃、变化率≤5℃/h。

4.1.2相对湿度:40-60%RH、变化率≤6%RH/h。

4.1.3洁净度、照明、电源满足技术要求。

4.1.4各种设备外观整洁、内部无灰尘,过滤网清洁。

4.2设备间管理应达到下列标准:

4.2.1各项管理制度齐全、执行严格。

4.2.2按点检制度定时点检,点检表格记录完整、真实、清晰。

4.2.3硬件、软件维护符合规程。

4.2.4备件、工器具、消耗品保管妥善,摆放整齐。

4.2.5消防器材齐备、好用。

4.3硬件状态应达到下列标准:

4.3.1设备、部件完整无损,不锈蚀,不变形、通风系统运行良好。

4.3.2硬件设备技术性能达到相应的产品技术要求,功能良好。

4.3.3冗余设备及部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3.4系统利用率达99.9%以上,硬件完好率达100%。

4.3.5控制站(器)和监视站工作正常,各类I/O卡运行良好,指示灯指示准确,冗余或热备设备完全后备,能正常切换;

4.3.6各种控制柜、电源柜、接线柜、继电器柜等,安装正确,柜门开启自如。

4.4软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功能运行正常,人机界面工作正常。

3.4.2软件投用率100%。

5.各控制室计算机完好标准

5.1操作站运行正常,操作系统符合要求;CRT显示清晰,无磁化和死机现象;操作键盘表面无损伤,按键灵活好用;打印机能准确及时打印过程报警和系统报警;辅助操作台各类灯、开关和按钮全部工作正常。5.2系统软件、技术资料完整,原始记录齐全,应用软件100%投用

7.电气的日常维护与操作

7.1落实包机到人的规定,对各电气、仪表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人,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

7.2操作人员必须学习电气仪表相关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7.3高压配电柜、高压隔离开关及变压器、避雷器、电压(流)互感器上的绝缘子根据检修计划每年至少彻底清扫一次,低压配电系统以及低压配电盘(柜)、电力线路等每季度检查维护一次,并做好记录。

7.4各种电气、电机维修专用工具及检测仪器均由电仪班统一管理,定期校对修理,确保正常使用。

7.5在正常的使用过程中,任何电气、仪表严禁超负荷、超转速运行和使用。

7.6各车间电气设备责任到人,要随时跟随车间的大修安排,不定期的对车间内连续使用长期运转或较为重要的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或润滑。

8.仪表的日常维护与操作

8.1落实包机到人的规定,对各电气、仪表要有明确的包机责任人,并明确包机人的责任。

8.2操作人员必须学习电气仪表相关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操作。

8.3全套仪表(包括检测元件、引线、仪表箱及附件等)安装、维护符合下列要求:

8.4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导线排列整齐,管线横平竖直,转弯圆滑,固定牢固,管线无泄漏,信号引线屏蔽、接地良好。

8.5表体整洁,铭牌清晰,无缺陷,零部件完整无缺,无严重损伤和锈蚀。

8.6记录、打印清晰,颜色分明,记录笔不堵、不漏、下水流畅,记录纸符合要求。

8.7仪表的标度板上的文字、数字和符号应鲜明、清晰,不应该玷污和残缺,标度应符合要求,计量单位一律采用法定计量单位。一、二次仪表标度相符。

8.8变送器所配的输出电流表、压力表应完好,精确度符合要求。

9.电气仪表的日常巡查

9.1电气设备的巡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各仪器、仪表是否齐全准确;电机运行是否正常;各配电柜内螺栓、线路接头是否紧固,线路是否老化;电气设备与机械部分配合是否良好。

9.2仪表巡查内容包括:现场仪表压力、温度、流量、液位各点是否准确;调节阀开度是否正常;现场表与DCS是否一致;UPS电源是否运行正常。

9.3巡检人员应按要求的检查项目、内容、时间、路线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关键点巡查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漏检。若发现设备有异常,应加强监视,分析原因,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需要停产、停电后才能进行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9.4巡检时,巡检人员应带有手电筒、测温仪、绝缘工具等必要工器具,认真地看、听、嗅、摸,及时发现设备异常,并进行正确处理。

9.5巡检人员在危险区域接近危险部位(如高温、高压、有毒气体、高电压设备)检查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

9.6值班电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将本班的巡查情况及设备的运行情况事故处理情况进行交接,以便下一班的电工巡回检查时重点检查。

9.7设备或系统停车检修时,巡检人员应了解检修进度,若发现现场安全措施有变动,安全标示牌不齐全,检修部分与运行设备有关的系统隔绝不可靠,或影响非检修区域文明生产时应立即通知检修停止工作进行整改,收回作业证,并汇报有关领导。

9.8遇有下列情况时,巡检人员应进行重点检查

9.8.1大修后试运行。

9.8.2新设备投入试运行。

9.8.3存在缺陷的运行设备或有过频发性故障的设备。

9.8.4上班交班的设备异常情况或注意事项。

9.8.5特殊运行方式。

9.8.6自然条件变化(如大风、大雪、大雾、雷雨天气等)。

9.8.7上级领导的命令,各电仪工通知的有关设备,班长认为有必要重点检查的设备。

9.8.8电仪科负责人及班长应不定期对主设备及有异常和修后的重要辅机进行巡回检查。可以采用自查或抽查方式进行。

10.电气仪表的检修、技改

10.1小修(1天以内):更换仪表、继电器装置、小型空开、闸刀开关、电机等,不致影响

生产的检修,由车间电工自行维修即可。

10.2中修(1-5天):电仪科应根据车间生产情况,与设备同步进行局部停车检修。瑞普生产区由电仪科提前5天编制《检修计划》,报生产主管批准,电仪科组织人员、生产车间协助实施;向阳、水泥生产区由生产车间编制《检修计划》,电仪科审核,报生产主管批准,生产车间组织人员、电仪科协助实施。检修计划内容包括:停车时间、检修内容、检修期限、检修分工、安全措施等。

10.3大修(5天以上):根据电气运转情况、结合设备大修计划进行停车检修,同时对电气仪表进行技术改造,由电仪科或生产车间提前15天编制《检修计划》,审批及实施同中修程序。检修计划内容包括:检修工作机构、停车时间、检修内容、检修分工、检修期限、安全措施等。

10.4紧急维修:电气设备及仪表发生突发事故后,车间电工应立即向生产部汇报,简要说明损坏的电气仪表情况,并准备工具。车间管理人员、电仪负责人、安全员到达现场后确定维修方案及安全措施,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电气仪表进行修复或更换。维修完毕后由安全环保部(科)、电工班分别对维修后的安全隐患、是否能够正常运行进行检查,由生产主管及电仪科负责人根据生产需要决定是否立即使用。

11.电气仪表的封存、报废、处置

11.1电气仪表的封存

11.1.1停用一年以上且经使用部门和电仪科确认的电气仪表为闲置设备。

11.1.2封存电气仪表的报批:应由使用单位根据生产安排,向电仪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再报生产主管审批。

11.1.3闲置电气仪表可就地封存,但封存设备必须由车间安排相关人员维护保养。

11.1.4封存的电气仪表不准随意拆卸和借用,需要时必须写书面申请报电仪科同意,生产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