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公司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2024-07-10 阅读 4962

?一、目的

为了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控制和管理,预防因临时用电而引发灾害事故。

二、范围

非正常范围内的供电和用电均属临时用电管理范围。

三、职责

安全主任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和监督。

四、要求

1.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3.危险识别

(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4.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配送电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作业安全措施

(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

(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孤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5行灯电压不应越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6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6.许可证管理

(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7.管理职责

(1)本单位维修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五、附件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AQ-AB-B38

篇2:轨道交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无锡轨道交通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临时用电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方面:

1、用电机具明细表及负荷计算书。

2、现场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布置图,布置图应注明线路架设方式,导线、开关电器、保护电器、控制电器的型号及规格。

3、接地装置的设计计算及施工图。

4、发、配电房的设计计算,发电机组与外电连锁方式。

5、大面积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电的设计计算与施工图纸。

6、安全用电检查制度及安全用电措施(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写)。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3、临时用电安全检测记录。

4、用电维修工作记录。

第三章临时用电现场布置

第四条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第五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一、二级配电箱外壳必须设重复接地,三级配电箱在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设重复接地。

第六条塔吊、龙门架、搅拌机等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有接地(零)保护。

第七条每台电气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开关箱与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米,漏电保护器应与所控制的设备容量相匹配。

第八条开关箱与二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

第九条各级配电箱内应设专用零线和保护零线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内电气元件应排列整齐、牢固,配线横平竖直、美观,并且绑扎牢固;箱底引出线口应加橡皮绝缘互套,箱门应配锁。

第十条各级配电箱周围2米以内不得堆放杂物,并且应设防雨措施。

第十一条室外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有保护接零。

第十二条手持照明灯具、地下室、金属容器内、潮湿等场所,照明时必须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36V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金属外壳有可靠的保护接零。

第十三条照明电线不能栓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塔吊等其它金属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第十四条架空线路应采用铁横担,瓷瓶水平架设,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过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设。

第十六条橡皮电缆应采用埋地穿保护管及沿墙或电杆等敷设,在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在金属构件上敷设时,应与金属构件之间做绝缘处理。

第十七条电缆、电线严禁使用金属裸线绑扎固定。

第十八条塔吊、龙门架、人货两用电梯等起重设备,在超过30米时,应有防雷措施。

篇3:现场临时低压用电电工操作施工安全交底

  1、必须经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从事作业的难易程序,须符合电工等级要求。对难度较大、较复杂的电气工程不得由低等级电工完成。

  2、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要定期检查、校检。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带危险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

  4、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外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5、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标照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6、独立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