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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基建安监机构及人员职责

2024-07-10 阅读 5244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基建施工安全工作。

2.制订电力公司基建安全工作年度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

3.按部关于安全管理标准化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及现场安全施工状况,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考核、评比和奖惩。

5.监督、检查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的安技措施补助费的及时提取、合理分配与正确使用。

6.协助领导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督促整改。

7.协助电力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基建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管理专业会议;总结、交流、布置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施工企业、工程建设单位专职安监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

9.参加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审查。

10.参加施工企业职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电力公司基建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1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见附录D),实行微机管理。

篇2:煤矿企业安监部职责范围

1、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规定、指令、通知、通报等要求,执行省煤销集团和长治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面的会议精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等。

2、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行使对所属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权,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按照“监督检查、有力指导、积极服务”三位一体的监管原则,负责组织对所属矿井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搞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

4、负责长治公司煤矿安全检查的组织和领导(不含专业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例行与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与季节性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认真组织好煤矿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发展规划,包括公司中长期安全规划、年度安全计划和目标,并编制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考核办法。负责组织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并督促落实。

6、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考核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对各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大规程、安全措施、安全设施和教育培训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各煤矿进行月、季、年度的安全考核和通报工作。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对违反公司强制性的安全管理制度的严重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7、负责督促各煤矿对一般安全事故(重伤及以下人身事故和一般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参与煤矿重伤以上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组织召开定期的和专门的安全会议,并负责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准备和会议纪要工作,及时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安排好安全工作重点。

9、负责公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日常检查、督导、验收、评级和考核工作,推进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发展。

10、负责公司和各煤矿主要安全技术工程、重大方案、措施、矿井和采区设计、灾防计划、应急预案等的审批工作。

11、负责所属煤矿的安全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所有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各矿月度、季度、年度总结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并对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通报。

12、负责安全文件的起草、行文工作;参与煤矿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负责煤矿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方面的制度制定。

13、负责组织落实公司每年定期的安全月、百日安全活动等,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其它相关安全文化活动。

14、负责对各矿井进行定期的内部安全评估工作,负责季末、年末的安全等级评定工作。

15、负责与政府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及与各煤销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对口业务往来。

16、当发生事故时,协助机关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并参与现场事故抢险处理工作。

17、负责监督所属煤矿的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

18、负责安全档案,定期进行分析,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19、配合其它部门完成有关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任务。

篇3:安监科科长安全职责范本

一、协助矿长、主管安全矿长搞好煤矿安全工作。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煤矿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三、组织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组织对煤矿各科、库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各科、库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开展安全竞赛活动,总结并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

六、监督检查煤矿各科、库区的:“四防”措施。做到安全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