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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低压配电室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5598

一、供电运作和维修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室的值班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操作程序与规章制度。

二.配送电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对高压配电装置进行巡查,做好每日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部门领导。

三.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四.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配电房内禁止乱接线路。

五.停电时,应提前向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恢复送电时在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

六.配电室内消防设施应确保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外来人员须经部门领导同意许可方可进入,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七.加强日常维护、检修,保证配电室内照明、应急照明设施等设备完好。

八.市电停电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发电机组,同时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

九.运行过程中,分路开关跳闸,先查明原因,可试送一次,若不成功则不能再送应报告上级领导,排除故障后才能送电。

十.系统和设备在运行或检修时,应做好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保持配电室的清洁卫生和干燥。

十二.值班时间内严禁干私事,必须认真监视并注意设备有无异常响声和气味,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迅速排除并加以记载存档。

十三.值班人员须按时将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认真详细地填写运行记录,在书写运行记录时应做到字迹清楚。

十四.负责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篇2:加气站配电室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配电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的运行,值班人员必须遵守《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掌握设备运行的基本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运行中的巡视和检查。

1、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随便进入配电室,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须经安全教育后,在工作人员负责人指导下,方可进入设备区和参加指定的工作,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2、工作人员配电室的一切行为应符合要求,如因违反要求而发生事故后果自负,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在配电室内做与工作不相符的事。

4、变配电室内应备有常用具器材、备品、灭火器材,并随时检查灭火器材的工作性能。

5、工作人员应每天对设备巡视,检查配电室内仪表是否正常,电压、电流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有无异常气味。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6、除巡视工作以外的工作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7、巡视工作可一人进行,但不准做与巡视无关的其它工作。(按规定路线进行)

8、禁止在本单位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地线。

9、工作前应做好准备,停电、驻巴放电、控设地线、装设标示牌。工作完毕后清扫现场,核查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地线,撤离人员后才可试运行(试运行时间72小时)。

10、高、低压配电装置至少每季度应停电清扫检查一次。

11、工作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应随手关门,以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造成事故。

12、应保证配电室内的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房屋不漏雨水,电缆沟无进水等。

13、配电室内、院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14、配电室配置的电话等其它设备不得移作他用。

15、配电室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团结,同心同德地维护好变(配)电室及一切设备和设施,为我项目的安全用电努力工作。

变(配)电室有权对违反用电规则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并报上级备案。

篇3:S矿井下配电室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一、配电室必须设专人值班或加锁,硐室口处必须悬挂“要害部位闲人免进”警示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处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二、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和其他非场所用品。

三、室内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齐全、合格。不得任意挪用或丢失。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必须持有要害证或由机电主管工作人员带领方可入内。

五、应备有出入要害场所登记本,凡公司领导及有关业务人员或外来参观人员都应在登记本上认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