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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路安全规定

2024-07-10 阅读 6186

通信线路施工设计城市规划、市政建设、市政管理、园林绿化、供电供水、交通管理等诸多方面,同时受自然条件和环境的影响给线路施工增加量不安全因素,因此作业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和账务通信线路施工安全技术知识,切实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障作业人员及通信设施安全。

(1)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施工地段)应先进行以下三项检查。

①施工前的环境检查;

②设备器材检查清点存放;

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措施。

(2)监理人员检查在下列地点作业必须设立安全标志,白天用红旗,晚上用红灯,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种车辆的注意。必要时设立护栏或请交通民警协助,以保证安全。

①街道或公路拐弯处;

②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

③跨越道路架线需要车辆暂时停止通行处;

④行人车辆有可能陷入的沟、坑等处所;

⑤揭开盖的人(手)孔处;

⑥安全标志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工作完毕要立即拆除;

⑦凡需要阻断交通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⑧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红旗或红灯,以免引起误会造成意外,应按有关部门规定设置标示;

⑨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⑩在道路上挖沟、坑洞除设立标示外,必要时采用钢板盖好或搭建临时便桥以保证通行;

自行车、三轮车或其他物件不得代替安全标示;

(3)监理人员在架空线路施工地段应检查或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以下安全规定。

①挖杆坑、拉线坑时,遇见煤气管、自来水管或电力电缆等地下设施应立即停止作业。

②在靠近房屋或围墙处挖杆坑、拉线坑时,如有倒塌危险应采取防护措施。

③采取爆破法挖杆坑、拉线坑,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④立杆必须保证足够的人力、吊车,并由有经验的人员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立杆前应检查工具是否齐全、安全牢固。

⑤立杆时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在房屋附近立杆时不要触碰屋檐和电灯线,在铁路、公路、厂矿附近及人烟稠密的地区立杆时要有专人维护现场。

⑥立电杆必须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情况使用夹杠、幌绳、吊车等。

⑦新立起的电杆,未回土夯实前不准上杆作业。

⑧拆除旧线路时,要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如发现杆根强度不够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措施,以免发生倒杆事故。

⑨拆除电杆必须首先拆除杆上线条再拆除拉线。拆除线条时由下层逐渐向上拆,保持张力平衡不得一次将一边线条全部拆除,防止倒杆事故。

⑩拆除跨越供电线路、公路、街道、河流、铁道的线条应将其跨越部分先拆除,并设专人指挥杆上人员注意安全。

(4)监理人员提醒在高处作业人员注意以下安全规定。

①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深埋和有无拆断危险,如发现已拆断、腐烂或不牢固的电杆未加固前切勿攀登;水泥地面或地面冻结无法检查时应顺线路方向上杆,并观察周围有无电力线或其他障碍物等情况。

①上杆前必须仔细检查脚扣、安全带各部位有无伤痕,脚扣应适合杆径大小,严禁将脚扣拉大或弯小,是否戴安全帽、穿绝缘胶鞋,是否用木竹梯爬高。

②在房上作业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房走钉,机制水泥瓦房走脊,顶棚内走棱。在天花板上工作时必须使用行灯。

③在杆上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不许肩抗或推拉,小对数电缆可以用梯子支撑。

④沿吊线使用吊板或竹梯作业时必须先检查电杆是否会倾倒,吊线、夹板线担是否松脱,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⑤严禁站立或蹲坐在窗台上和阳台的边缘上,如必须在窗台上作业时,一定要系好安全带并将围杆绳系于室内的牢固物体上,严禁从窗户向外抛掷电话线及杂物。

⑥二人作业不准同时上、下同一电杆,上杆后安全带围杆绳应系在距杆梢50CM以下。杆上作业时,杆下需采取防护措施或设专人监护。

⑦上杆时不得携带任何笨重工具和材料,杆上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得随便扔抛工具、材料。

⑧紧拉线时杆上不准有人作业,待紧妥后才准上杆作业。在角杆上作业时,应站在与线条拉力方向相反的一面,以防线脱落将人弹下摔伤。

(5)监理人员应提醒在电力线附作业的人员注意以下安全规定。

①在电力线下方或附近作业时必须严防与电力线接触。进行架线、紧线和打拉线作业时,应与高压线保持最小空距:35KV以下线路为2.5M;35KV以上线路为4M。

②在三电(电灯、电车、电话)和水泥杆上作业时必须与电力线、电灯线、接户线、电车馈线、变压器及刀闸等电力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发生危险。

③在作业过程中遇到有不明用途性质的线路,一律按电力线处理。在电杆上面有电力线时,作业人员上杆作业头部不得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得触及其附属设备。在作业过程中若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触碰断落在通信线条上或作业区域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④在高压线下方架设线条应将线条用干燥绳索控制在不超过杆顶防止布放或紧线时,线条蹦起导致高压放电事故或触电事故。

⑤在架空电力线附近进行起重工作时,起重机具和被吊物体与电力线最小距离应不小于表中规定

篇2:轨道线路管理规定

一、职责界定

1、机电机运队负责所辖范围轨道线路的维护、应急事故处理及标准化采区整治等工作。

2、机电机运队负责工作面安装、撤除期间以及相关单位委托轨道线路铺设、撤除、维护。安装工区所有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均由被服务单位对其下达委托任务,以及所用物料的计划、审批。

3、掘进队负责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轨道线路铺设、维修和轨道的回收工作;综采队负责本单位区域内轨道线路管理,需维修时委托机电机运队负责。

4、机电机运队负责副立井轨道线路的管理和维修。

5、机电机运队新铺设的轨道,在铺设前必须提出设计,经机电科运输组审核、批准后,方可按设计进行施工。

6、轨道线路区域划分:采区轨道片口车场至道岔头属机电机运队区域,车场道岔以里属使用单位。

7、机电科负责对轨道线路的质量标准化考核验收工作。

二、考核规定

1、各单位严格按照责任区域划分对轨道质量进行管理,对于管理不当,失修严重的单位,月度质量标准化考核扣5分,并对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负责人100元。

2、各单位严格按照区域划分对本区域内轨道线路进行管理,不得推诿扯皮,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联责负责人100元。

3、各单位施工竣工后的轨道线路要提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运输组,由矿分管领导组织质量验收,并由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交接。凡达不到铺设质量标准,运输组除对责任单位正常考核外并对其罚款,标准为:轨道有一处不合格500元,杂拌道200元/处,缺螺丝10元/条,无眼道50元/处,枕木不合格20元/根,缺道钉10元/个。

4、新铺设道岔必须全部使用采区标准道岔,凡新铺设道岔不使用采区标准道岔的单位月底考核一律做降级处理,并按每组1000元进行罚款。

篇3: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规定

1、机电机运队负责矿井所有钢轨的管理,负责除采、掘进工作面以外的维修,负责井下轨道的回收工作,负责生产接续过程中轨道线路的检查、维护工作。

2、各区域单位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轨道、道岔及设施的检查、维修管理工作。

3、综采队及综掘队轨道质量维护由区域使用单位负责。

4、各单位要严格按轨道维修工操作规程作业。

5、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域划分制定轨道线路检查、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6、机电科对各单位轨道线路进行检查、验收、考核,督促单位进行整改,确保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