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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2024-07-10 阅读 6739

  为切实做好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电气火灾事件的发生,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和义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储配部主任为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储配部所有电气设备使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储配部副主任(保管员)为仓储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对辖区所有电气设备使用的检查指导和管理;

  二、分拣组长为本组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按程序开启和关闭本组设备的所有电源并记录备案;

  三、每日早班前,由综合部当日值班电工负责开启分拣室总电源和空压机并记录,晚上下班后由当日值班电工负责关闭并记录备案;

  四、每日早班前,由储配部主任或副主任开启仓库电气设备并记录;晚上下班后由储配部副主任牵头,当日门卫值班员陪同检查仓库所有电源关闭情况并记录备案;

  五、叉车工(含手动叉车工)为叉车使用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按程序开启和关闭充电电源并记录备案;

  六、各部门要确定所属区域的责任人,负责检查班后的电源使用和关闭并记录;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进行检查的,可以在分管领导同意后,委托专人进行检查,但被委托人必须高度负责到位,并有记录备案。

  七、凡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检查记录的(含委托人),部门检查发现的,予以对个人扣除绩效考核3至5分;中心检查发现的,予以对部门进行一级考核扣除3至5分处罚;因麻痹大意未履行职责造成火灾事件的,予以进行待岗、降级、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规定未尽事项,参照行业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2: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三、引用文件

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四、内容及要求

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2、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120m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120m2设置灭火器一个。

4、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5、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6、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严禁吸烟”的明显标志,并采取响应的防火措施。

8、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响应措施方可进行。

9、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领、退料制度。

10、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

11、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12、仓库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耐火等级的材料建成。

13、采用易燃材料搭设的临时建筑应有相应的防火措施。

14、各类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满足GBJ16的规定。

15、挥发性易燃材料不得装在敞口容器内或存放在普通仓库内。

16、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的单独隔离场所。

17、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未经采取措施,严禁用电焊或火焊进行焊接或切割。

18、闪点在45°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少量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应严禁曝晒并采取降温措施。化学易燃物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落实防燃措施。

19、凡属施工、生产用的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领导签字,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购买。

20、对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和执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进入库内人员禁止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区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21、使用保管化学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和容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必须有导电设备。

22、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必须由懂得其性能的人负责管理,并做到经常检查。

23、施工单位用火要严格控制,确需用火时,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施工、安监、保卫等部门审批,方可动火。

24、凡在管区使用各种电热器具,必须写出申请,经安监、保卫等部门审批,方可使用。

25、冬季需要使用的取暖设施,在使用前应向安监、保卫部门写出申请,并经安监、保卫部门检查合格后,领取《冬季取暖用火证》方可使用。

26、各种取暖设施,在使用期间,必须有防火专人负责。

篇3:加油站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2.严禁工作人员穿带钉子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上岗。

3.严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严禁使用化纤拖把和抹布。

4.严禁给未熄火的车辆加油,严禁加油枪碰撞车辆排烟口。

5.严禁在站内修车。

6.严禁往塑料桶内直接灌装汽油。

7.严禁在加油现场和油罐区使用通讯工具。

8.严禁在强雷电时进行加油和卸油作业。

9.严禁在加油站进行未办理动火手续的动火施工。

10.严禁随意挪动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