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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发电厂机械现场安全规程

2024-07-10 阅读 344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程系根据1994年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结合我站的现场具体情况而制定的。作为《电业安全规程》之现场补充规定。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陈村水电站的机械设备巡视、检修及起重等作业。

第3条?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站生产主任正副总工程师

生技科:正副科长、主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

安监科:正副科长、专职安监员

发电、检修:正副主任、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值长、值班员、检修人员。

第4条?本规程解释权属陈村水电站。

第1节?厂房和工作场所

第5条?本规程所规定的生产现场包括陈村水电站所有班组。

生产厂房内必须保持清洁完整,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6条?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规定外地点安装起重设备及堆重物,须经生技科批准,禁止利用管道悬吊重物。

第7条?厂房内所有消防设备: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等不得随意移动,不得他用,消防设备专责人应定期检查所管辖的消防设备。

第8条?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品如:汽油、煤油、酒精等,用过的棉纱、抹布等不得任意乱丢,应放在带盖的铁箱内。定期清除。

第9条?现场安装临时动力电源,工作结束后应立即通知相关电气人员拆除,临时电源盘(板)必须安装漏电保安器。

第2节?工作人员条件和服装

第10条?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学会触电、窒息、骨折等急救法,各种人工呼吸法。发生人身事故时,在医生未到来之前应施行必要的急救措施。

第11条?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部分;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第12条?凡进入生产现场,必须规范戴好安全帽(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禁止使用不合格安全帽。

第3节?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

第13条?检修中使用的滤油机、油泵、水泵、电钻、砂轮机等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外壳接地装置,不准随意拆除。

第14条?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和负责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移动。

第15条?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带电部分,湿手不得触摸开关(安全电压的电气设备除外),任何物件不得挂在电气设备上。

第16条?电灯开关、电动机开关或临时闸刀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第17条?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除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救(如发生高空触电,应做好防高空坠落措施)。

第18条?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隔绝电源)可用干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时,扑救人员应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第4节工具的使用

(一)一般工具

第19条?使用工具前应进行检查,不完整的工具不准使用。

第20条?用钻子钻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以防碎片打伤别人。

(二)电气工具

第21条?电气工具必须做定期检查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22条?电气工具必须妥善保管,使用中如有故障,需找电工修理;无接地线,局部损坏或绝缘不良的均不得使用。

第23条?不熟悉电气工具使用方法的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24条?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必须要有外壳接地,并戴绝缘手套。

第25条?在金属容器内必须使用24V以下的安全电压的电气工具,否则,应有特殊措施。

第26条在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制定特殊措施并做好防止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现场或暂时停止工作及遇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第27条?工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车辆、重物压损。

(三)风动工具

第28条?不熟悉风动工具使用方法和修理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或修理。

第29条?风动砂轮机、砂轮、风动板手的套筒,风铲的錾子等须安装牢固,未停止转动前,不许拆换。

第30条?风动工具的阀门,应保证关闭后不漏气。

第31条?只有在风源阀门关闭停止送风后才可拆装软管,禁止工具长时间空转。

第32条?使用时用力不能太猛,戴上相应的防护用具,在移动的梯子上使用风动工具时,必须将梯子固定牢固。

(四)行灯

第33条?行灯电压不许超过36伏,特别在潮湿或周围均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行灯电压不许超过12伏。

第34条?行灯电源应由携带式或固定式降压器供给,变压器不许存放在容器内,接、拆时需找电工进行。

第35条?变压器的高压侧应带插头,低压侧带插座,并采用两种不能互相插入的插头。

第36条?变压器的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线,高压侧最好使用三线插头。

第37条?行灯变压器和110-220伏的电线,使用前应检查,行灯电线不准与热体、油污接触,不要放在湿地上,最好挂起来。

第38条?行灯变压器一次侧有220-380伏电压等级,在接线时,应先检查电压等级位置与接线电压一致。

第39条工作中发现变压器、导线、灯头有故障,应停止使用,找电工修理。

(五)液化丁烷气(罐装石油气)

1、液化丁烷气是高度易燃物体,切勿存放于靠近火源或炎热地方。

2、切勿暴露在猛烈阳光下,存放阴凉处,或放在低于摄氏40度处。

3、使用时必须将罐阀缺口朝上与瓦斯注入孔上之凸出部紧密结合。

4、卡式燃气,器具,不适宜其它用途。

5、当气体使用完后,空罐放在不接近火源的地方。

6、使用现场做好防火措施。

第二章?工作票制度

第40条?现场进行检修工作时,为了能保证安全工作和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第41条?工作票签发人应由分场正、副主任或经分场主任提出,经企业领导人批准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和允许办理工作票的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应由分场主任书面批准。

第42条?工作票签发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工作必要和可能;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

4、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5、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第43条?工作许可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执行。

3、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4、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那些设备有压力、温度或爆炸危险。

第44条?工作负责人应负的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

3、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4、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6、做好现场安全措施交底工作,工作负责人与工作班成员分别在手册上签字。

第45条?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的执行,并交待注意事项,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方可允许工作。

第46条?一台机组或一个管道系统的检修工作,可以只签发一张工作票,在全部批准的检修期间有效,但在工作结束前遇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1、部分检修的设备将加入运行时;

2、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安规或工作票内的安全措施,制止检修工作,并收回工作票;

3、必须改变检修的设备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

第47条?工作票应一式两份,工作票不许任意涂改;工作许可后,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各保留一份。

第48条?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的检查,再向值班人员讲清检修结果和存在问题,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及现场,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字后,工作票方可终结。工作结束后,检修负责人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工作票一般保留三个月。

第49条?在发生故障或夜间临时抢修时,可以不办工作票。但必须由运行人员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向检修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并且运行人员做好交班记录。

第50条?临时抢修工作超过4小时必须补办工作票。

第三章机械设备的运行与检修

第1节?转动机械的检修

第51条?对运行设备进行检修或调试,需经运行人员办理工作票后,方可进行,不准擅自操作运行设备。?

第52条所有转动机械检修后的试运行操作,均由运行值班人员根据检修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检修人员不得自己进行操作。

第53条?检修完毕后,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不装好不准起动,检修人员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54条?检修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只有在接到检修工作负责人的通知后,方可拆除安全措施,检修人员须向运行人员交待设备情况,在机坑油库内检修及采用易燃剂清洗时,应杜绝火种。

第55条?在发电机机坑内进行任何工作前必须做好防止机组转动措施。

第2节?管道、容器的检修

第56条?油、气、水管道的检修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人员应熟悉管道系统和检修方法。

第57条?在许可开始检修前,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一切必要的切换工作及安全措施,保证检修的管道与运行管道隔开,并放尽内部残余压力。

第58条?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59条?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须将油管子冲洗干净。

第60条在盛过易燃品的容器内进行焊接前,需把内部清扫干净。

第61条对油罐、压油槽、压油罐可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严禁使用汽油或有毒易燃材料清洗。

第62条?凡在容器或槽箱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使用电气工具应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第63条?在关闭机坑盖板,封钢管门前应会同生技部门人员进行检查后,确实无误立即封闭钢管门和尾水管门。

第3节压力试验

第64条?压油槽在进行1.25倍压力试验时间内,不许进行任何工作。

第65条?试压时压力应缓慢上升,发现渗漏立即停止。

第66条不准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任何检修工作。

对于运行中的管道,可允许带压力紧阀门盘根和在管道上打卡子以消除轻微的漏泄,但必须经分场领导批准并取得值长同意,并由分场领导人指定熟练的人员,在工作负责人的指导和监护下进行。在工作中还要特别注意操作方法的正确性(如螺丝不要紧得过度,紧度要均匀,注意操作位置,防止汽、水烫伤等)。

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在有压力的管道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应按照第189条的规定执行。

第67条?试验工具应完整无损,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

第四章?电焊和氧焊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68条?未经培训和取得操作证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

第69条进行焊接工作时,应将领口、袖口扎紧,带上专用手套、脚盖,以免被烧伤,不准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

第70条?禁止在带有压力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对承重物架进行焊接时,须经生技部门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71条?发电机坑内使用电焊、氧焊需经生技部门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

第72条?禁止在装有易燃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构件上进行焊接,焊接时周围不得有易燃品。

第73条?电焊机应接地良好,导线必须绝缘良好,电焊工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电源断开。

第74条?更换焊条时,应戴上干燥的手套,以防触电。

第75条?在蜗壳或尾水管内进行焊接时,如有木板搭制工作平台,工作前必须做好防火措施。工作结束后必须拉开电源,并对工作现场认真检查,防止火星复燃。

第76条?氧气瓶周围不得有易燃物,搬运时应轻放,不准接触油物。在室外工作时,氧气瓶不能在阳光下曝晒。

第77条?乙炔气瓶应放在防潮、防水的地方,在其周围10米内不许抽烟或靠近热源。

第78条使用焊枪前应先检查各处不应漏气,由于焊嘴过热、堵塞而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应快速关闭乙炔门,再关闭氧气门,然后将焊嘴浸入冷水。

第五章起重、高空作业

第1节一般安全工作要求

第79条?所有起重设备和工具应有专人保养、保管。

第80条?起重机械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使用。取得一种或几种起重合格证的驾驶人员,去承担另一种新型起重设备的驾驶工作前,应经过该项新设备的单独测验,取得合格证方可正式工作。

第81条?起重机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负荷,不准超过铭牌规定。没有铭牌的设备,必须经计算试验后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准使用。

第82条?遇有大风、大雪、照明不足或指挥与司机联系不清时,不准进行起重工作。

第83条?没有得到司机的同意,任何人不准登上起重机或起重机的轨道。

第2节?桥机、卷扬机的使用

第84条?经培训取得操作证人员方可驾驶桥机、卷扬机,开动前应先发出信号,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第85条?桥机和卷扬机的齿轮、转轴等露出部分,均应安装保护装置。

第86条?桥机所属高度限制器、轨线终点的缓冲器、轨线的接地、小车的终点缓冲器,应保持良好状态。

第87条?桥机、卷扬机应定期保养,技术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第88条?起重应有统一信号,操作人员弄不清信号时,不得操作。工作人员禁止利用吊钩爬上爬下。

第89条?起重物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重心上;起重机满负荷时动作速度要均匀,放下时速度不宜太快。

第90条?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如压缩气瓶、强酸强碱、易燃性油类等),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厂(站)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第91条?起吊不规则物品,应系拉绳,以防旋转。物品有棱角时,应加包垫。

第92条?改变移动方向时,应停稳后方可操作、加速或减速应逐渐进行。

第93条?任何人不得在起吊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人员撤离现场时,起吊重物不许悬吊在空中。当重物暂悬在空中时,严禁司机离开驾驶室或干其它工作。

第94条?桥机上的配电盘、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装置。

第95条?驾驶室应装有电铃或色灯等信号装置,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严禁存放易燃品。

第96条?埋在地下无法估计重量的物件,禁止用各式起重机起吊。桥机、卷扬机在工作时一旦遇上断电,应将起动把手移至静止位置。

第97条?卷扬机的安装地点,必须使工作人员能看清起吊情况,否则应设自动信号(不具备加装自动信号时,应设有专人联系)。卷扬机应有固定的基础,卷扬机刹车装置应可靠。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应整齐,工作时不能放尽,至少留5-6圈。

第98条?桥机、卷扬机各轴承应有良好的润滑,保证油质;如劣化,应及时更换。

第99条?电动卷扬机在使用前应检查接地线保险、电线、起动装置和制动器等装置,并应保持其良好;检查前应注意把电源拉开,并做好安全措施。

第3节?钢丝绳、纤维绳、千斤顶、吊钩的使用

第100条?钢丝绳的使用,不应超过厂家技术规范要求。

第101条?钢丝绳、纤维绳均须在通风良好、不潮湿的室内保管,要放置在架上或悬挂好。钢丝绳须定期抹油,麻绳受潮,必须晒干,使用时不要碰酸碱或热体。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他电线接触。

第102条?起重设备中的吊钩和吊环,应用锻成的或钢板铆成的,不准使用铸成或钢条弯成,有裂纹或显著变形的不准使用。

第103条?千斤顶重头必须能防止重物的滑动。使用时垂直于荷重,下方须垫在平稳、结实的基础上。千斤顶规定的摇把不许加长。

第104条?同时使用几只千斤顶时,应专人指挥。上升或下降的速度要均匀。如用液体千斤顶上升一定高度时,需在重物下方垫以垫板,方能在下边工作,以防千斤顶突然失压。

第105条?禁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第4节?高处作业一般注意事项

第106条?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地点进行的工作,都视为高空作业,均应系好安全带。

第107条?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第108条?高处作业应使用工具袋,工作下方除有关人员外,不要在下方停留,不得将工具及材料自上往下或自下往上投。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防止工具或器材下落应铺设木板。

第109条?上下层同时工作,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它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第5节?梯子

第110条?在短时期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牢固完整,使用前应检查。

第111条?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工具、材料的总重量。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的梯子,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第112条?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倾斜角度应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阶上工作,梯子应放稳固,在光滑的地方应采取防止滑动措施,下方并有人监护。梯子下方不得放在木箱或晃动物体上。

第113条?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不可用绳索绑接。

第114条?靠在管子上使用梯子,其上方须用挂钩或用绳索绑牢。

第115条?在通道上、门前使用梯子应有专人监护,人在梯子上工作,禁止移动梯子。

第116条?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杆。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工具袋。

第六章油库管理规定

第117条禁止明火带入油库,库房钥匙应有专人保管。

第118条不准穿带响钉鞋入库内。

第119条库内的照明必须安装防爆灯具,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

第120条定期对电器设备、电源、油罐、事故油池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121条?油罐、油管道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第122条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明火时,需办理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现场审核人、批准人、安全措施等项目,动火工作的批准须经厂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的批准,工作时,有关人员应到现场监护。

第123条?油库动火尽量压缩动火作业时间和范围。

第124条油库动火工作结束或焊工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及时检查清理残留火种,切断气源、电源。

第125条油系统设备,阀门应设置清晰、准确的标志,油管道介质流向清晰、完整、设置于醒目位置。?

第126条油罐禁止使用汽油或有毒、易燃易爆材料进行清洗。

篇2:工人施工现场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级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悬空和徒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离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或桅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施工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基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二、机电设备

第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二条、机械和动力设备的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转,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七条、?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现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KV-20KV?35KV-110KV?150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2.5?3?5?7?

第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九条、?受压容器应用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十条、?*光和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高空作业

第一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查,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三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四条、?遇有恶劣天气(如六级以上大风)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五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子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帮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固,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六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固定和构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七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用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第一条、?暴雨大风前后,要检查工地的临时设备,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发现倾倒、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二条、?高层建筑、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械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四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五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五、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第一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第三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四条、?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第五条、?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第六条、?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拔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六、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条、按规定使用“三宝”。

第二条、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第三条、塔吊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

第四条、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第五条、?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开关。

第六条、?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定规程要求。

第七条、?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第八条、?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九条、?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置禁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七、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

第一条、?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工换岗人员未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得盲目操作。

第二条、?特殊工种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上岗操作证,不得盲目操作。

第三条、?施工环境和作业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盲目操作。

第四条、?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交底,不盲目操作。

第五条、?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落实,不盲目操作。

第六条、?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踞、搅拌机、打桩机等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盲目操作使用。

第七条、?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不排除,威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时不盲目操作。

第八条、?有上级或管理干部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不盲目操作。

第九条、?凡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火窒息危险的作业和科研试验等其他危险作业的,均应由上级指派,未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批准、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盲目操作。

第十条、?隐患未排除,有自己伤害自己,伤害他人,自己被伤害的不安全因数存在时,不盲目作业。

八、?施工现场行走或上下的“十不准”

第一条、?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第二条、?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第三条、?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第四条、?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第五条、?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第六条、?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没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第七条、?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第八条、?未经允许不准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第九条、?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第十条、?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九、防止触电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操作要求

第一条、?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防止触电伤害的操作要求有:

第二条、?非电工人员严禁拆接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点灯等。

第三条、?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要检查线路、插头、插座、漏电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第四条、?电气线路或机具发生故障时,应找电工处理,非电工不得自行修理或排除故障。

第五条、?使用振捣器等手持电动工具和其他电动机械从事湿作业时,要由电工接好电源、安装上漏电保护器,操作者必须穿戴好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后再进行作业。

第六条、?搬迁或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线。

第七条、?搬运钢筋、钢管及其他金属物时,严禁触碰到电线。

第八条、?禁止在电线上挂晒物料。

第九条、?禁止使用照明器烘烤、取暖、禁止擅自使用电炉和其它电加热器。

第十条、?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停止输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措施,要有保护安全距离,防止触碰。

第十一条、?电线必须架空,不得在地面,施工楼面随意乱拖,若必须通过地面,楼面时应有过路保护,物料、车、人不准压踏碾磨电线。

十、?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第一条、?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得驾驶车辆。

第二条、?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的部件如作用不良行为不准出车。

第三条、?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高、超载、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第四条、?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第五条、?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第六条、?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回车、停车要慢,在狭窄路面,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第七条、?在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故障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足够的照明。

第八条、?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厅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固。

第九条、?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应不避让于车交会之中,不得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第十条、?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辆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十一、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

第一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塑料底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第二条、?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第三条、?在进入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结构必须牢固可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体坠落。

第四条、?各类手持工具使用前应检查,确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

第五条、?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阳台,在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行走。

第六条、?进行悬空作业时,用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拦网和其他安全设施。

第七条、?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或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碍通行。

第八条、?高处拆除作业时,对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都要加以清理和及时运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保持作业走道畅通。

第九条、?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第十条、?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可能的如何物料,都应先行清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要设有禁区,有人监护的条件下进行。

十二、起重吊装的“十不准”规定

第一条、?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第二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吊;

第三条、?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第四条、?多孔板、积灰斗、手推车未采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未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第五条、?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整齐不准吊;

第六条、?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第七条、?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第八条、?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第九条、?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第十条、?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十三、气割、点焊的“十不烧”规定

第一条、?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书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第二条、?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第三条、?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第四条、?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第五条、?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第六条、?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其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七条、?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第八条、?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

第九条、?附近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第十条、?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四、防止机械伤害的“一禁、二必须、三定、四不准”

第一条、?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第二条、?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条、?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

第四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

第五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

第六条、?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定岗位职责;

第七条、?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第八条、?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第九条、?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

第十条、?机电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体伸入运转的进行行程范围内。

篇3:水力发电厂水工现场安全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程系根据1994年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我站的现场具体情况而制定的。作为《电业安全规程》之现场补充规定。

第2条?本规程适用陈村水电站的水工作业和基建施工等作业。

第3条下列人员应熟悉本规程:

站生产主任正、副总工程师

生技科:正、副科长、主任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

安监科:正、副科长、专职安监员

发电、检修分场:正、副主任、技术员、专职安全员、值长、值班员、检修人员。

第4条?本规程解释权属陈村水电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5条?担任水工建筑物监测、维修、水情测报、水库调度、水下检查及管理工作的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和各级领导均应熟知本规程的有关部分,方可独立进行工作。

第6条?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见习生、大中专毕业生、学徒工、民工、临时工及外协单位人员等),在进入工作现场前必须学习掌握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后,方可进行工作。

第7条?工作人员经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合本工种的病症者,均应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8条?进入厂房、开关站、配电室、变电所等生产运行区域,工作前需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工作。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中履行工作监护制度。民工、临时工、外协人员进入电站生产运行区域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办理进厂手续和有关工作票,工作前必须向民工、临时工、外协人员等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工作地点临近设备的带电情况,并在现场安全措施交底手册中记录清楚。

第9条进入高压设备区域工作注意事项:

①进入高压设备区域工作必须旅行工作票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二人以上,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数值,同时有专人进行监护。

电压等级(千伏)

安全距离(米)

10——35

1.0

110

1.5

220

3

②进入高压设备区域工作,不得乱动和误碰与工作无关设备和设备上的各类标示牌。

③高压设备区域工作,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监护。

④在高压设备区域通道上搬运工器具或材料必须注意与发电设备的安全距离,搬运长物、长梯、竹、木、铁管等较长物件严禁一人肩扛。必须二人扛着搬运。

⑤遇有雷雨天气,严禁在高压设备区域内工作。

第三章?工程发包安全管理规定

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规范地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服装符合安规要求,严禁穿拖鞋、光脚和穿背心进入工作现场,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禁止使用。

第11条?进行现场安全交底。

第12条?签定安全协议。

第13条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第14条?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发包。

第四章?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第15条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第16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严重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及其它不适合该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17条?在坝顶、屋顶、陡坡、悬崖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临空一面应设防护栏杆,必要时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并系在牢靠在构件上。

第18条?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严禁穿高跟鞋。

19条?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材料运输要有安全措施不准随意抛掷。

20条?高处作业的脚手架要牢固、稳定,架内材料堆放不要过高,比的超重,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在顶棚上工作要注意误踩灰板条及其它不牢固物件上而造成坠落伤亡事故。

21条?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打雷、下雾、下雪等情况,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

22条?登高所用的梯子,放置应牢固,梯子与地面的倾斜角为60度左右,使用应注意重心。使用人字梯时,应检查铰链是否牢固,并设有限制开度的拉绳(或铁链),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并设置围栏。

23条?在高处作业时,除工作人员外,他人不得在工作地点逗留,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设安全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安全带。

第四章?山上(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4条?在山上工作时,要小心烟火

25条?在山上工作时,不准任何杂物、石块往下丢,同时不要踩着松动的石块,以免伤人或打坏设备。

25条?上山通道应保持畅通,保证观测人员行走安全,观测人员在山上工作时应戴好安全帽。

27条?夜间在山上进行观测工作时,工作地点必须具有足够夜间照明,春、夏、秋三季上山观测时要随时携带木棍和蛇药,已防毒蛇侵袭。

28条?船上进行测量,测量人员应穿好救生衣,同时船上要备有足够的救生工具,以防人员落水发生伤亡事故,不熟悉驾航人员严禁驾船作业。

第五章?水工观测现场安全规定

29条?观测人员在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衣着和携带工具应整齐利落,以防攀登时发生人生事故。

30条?在高空、竖井、水面、临水边墙等危险处进行观测时,不得少于二人,在上游划船检查裂缝时,不得少于三人,并戴好安全带、救生圈、救生衣、安全帽等。

31条?观测操作的地点及往返通道、扶梯处,应经常进行清理和维修,以便通行,有坠落危险处,应设立栏杆或其它防护措施。

32条?观测道路应按规定线路行走,不得抄行险路。

33条?所有观测处及廊道内用应低压照明电源,观测人员还应备有电筒。

34条?雷雨、大风、大雪、大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外出观测,特殊情况需外出观测,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35条?饶坝渗流观测应做好防暑、防蛇、防毒虫、防寒等各种防护措施。

36条?在尾水渠水下地形测量,必须与发电分场有书面联系单并与运行人员随时联系,以防突然开机造成人身伤亡,下河道作业人员须穿救生衣等防护,救护设施,两岸牵拉人员要身强力壮,并思想集中。

第六章水情测报系统维护现场安全规定

37条?各雨量站的发射无线维护工作时,爬杆、塔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爬杆、塔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人员要按有关规定系好安全带。

38条?雨量站维护工作不得少于2人进行,维护工作前维护人员不得饮酒。工作中不得说笑、打闹。

39条?上房顶进行维护工作时,需有专人监护,以防从房顶坠落。

40条?在维护带电设备时,维护人员严格按电业规程灰顶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工作。

41条?大雨期间应避免进行维护工作,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行维护工作。

第七章?大坝及附属建筑物巡检现场安全规定

42条?巡检前,巡检负责人向有关人员交待,巡检任务、目的和巡检线路并详细交待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并认真在现场安全交底手册中进行详细记录。

43条?巡检前,个巡检人员应做好自身的防护措施,带好必要的防护器材。

44条?在山体滑坡深处进行巡检时,至少要有二人同行,并配带通讯设备和有关防护器材。

45条?在进入溢流面等弧形表面检查时要做好防摔、防滑、防跌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46条?在坝上游检查时,乘座的船只应有专业人员驾驶,巡检人员应穿救身衣,有心脏病的人员不得上船。

47条?闸门和启闭机设备的巡检中,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触摸各类电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