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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期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10 阅读 2220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基建期间工队安全用电管理条例:

一、用电安全组织措施

第一条、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

第二条、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严禁无证上岗。一经发现责令停工并处500元罚款。

第三条、加强日常的检修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建立维修记录工作台账,记录维修时间、地点、设备、维修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工作台账记录不全(不及时)者经发现视情节严重性处50-200元罚款。

第四条、从用电施工开始,不定期的对用电工程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有统一组织指挥,并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安全防护措施方法等,并及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未上报擅自拆除者、拆除施工组织措施不全者,处以书面警告处分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者视情节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处300-2000元罚款。

二、电气设备安全措施

第一条、配电箱、分配箱、开关箱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保护。分配电箱应装设在设备或用电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箱与开关箱距离设置合理,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水平距离不能超过3m。

第二条、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留有有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第三条、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m。

第四条、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部,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外。

第五条、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第六条、配电箱、开头箱内和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第七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第八条、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层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工程用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第九条、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的导线应留出适当的余量,以便检修。

第十条、永久性用电设备设施,应布局合理,留有2人同时检修的空间,并应安装应急照明灯及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三、线路敷设

第一条、电缆线路采用穿管地埋敷设。

第二条、电缆在室外直接地埋敷设在深度不小于0.6m处

,并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作为保护层,并在地表立相关的警示说明牌。

第三条、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

第四条、现场中所用架空线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导线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第五条、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并固定整齐,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第六条、进户线在室外处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穿墙设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做成防水弯头。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第七条、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第八条、室内(宿舍、办公室)线路规范化安装完毕后,严禁个人私拉乱接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50-300元罚款。

四、电气设备使用与维护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第二条、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先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第三条、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路和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第三条、配电盘,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

第四条、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替代。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50-200元罚款。

五、对用电人员的要求

第一条、对现场中一些固定机械设备的防护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1、开机前认真检查开关箱内的控制开关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漏电保护器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汇报,施工现场负责人派电工解决处理。

2、开机前仔细检查电气设备的接零保护线端子有无松动,严禁赤手触摸一切带电绝缘导线。

3、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凡一切属于电气维修、安装的工作,必须由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电工作业。

第二条、对各类电工安全操作要求:

1、电气操作人员严格要求按照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对电气设备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对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工具要责令停止使用。

2、电气操作人员严禁带电操作,线路上作业禁止带负荷接线,正确使用电工器具。

3、电气设备和金属外壳必须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在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漏电保护。

4、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并且需与设备容量相匹配。

5、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塑料线,所用绝缘导线型号及截面必须符合用电设计。

6、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各种绝缘防护用品,不得违章操作。

7、当发生电气火灾时立即切断电源,用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导电的灭火剂灭火。

8、凡移动式照明(碘钨灯、大功率探照灯、临时加班用撑杆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条、对夯土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要求:

1、夯土机械的操作手柄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两人操作,一人扶夯机,一人负责整理电缆。

3、夯土机械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

4、夯土机械的负荷线应采用橡皮护套铜芯电缆。

第四条、对焊接机械安全要求:

1、电焊机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严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围施焊。

2、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一、二次侧防护罩齐全。

3、焊机机械二次线应选用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

4、手柄和电缆线的绝缘应良好。

5、电焊变压器的空载电压应控制在80V以内。

6、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焊人要有动火证并配监护人,必须穿戴绝缘鞋和手套,使用护目镜。

第五条、对手持电动工具安全要求:

1、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必须安装隔离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漏电保护器。

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选择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查出,通报矿工程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

六、现场照明

第一条、照明器的选择:

施工场所应使用防水防爆灯具

第二条、特殊场合照明器应使用安全电压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和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器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第三条、照明线路

从总配电箱处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为了保证三相平衡,照明干线应采用三相线与工作零线同时引出的方式。

第四条、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中,灯具和插座的数量不宜超过25个,并应装设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第五条、照明线路

1、安装

1)安装高度:一般220V灯具室外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5m。碘钨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安装高度宜在3m以上。

2)安装接线:螺口灯头的中心触头应与相线连接,螺口应与零线(N)连接,碘钨灯及其他金属卤化物灯线应固定在专用接线柱上。灯具的内接线必须牢固,外接线必须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3)达不到防护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2、控制与保护

1)任何灯具必须经照明开关箱配电与控制,配置完整的电源隔离、过载与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器。

2)路灯还应逐灯另设熔断器保护。

3)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灯具。

4)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应采用拉线开关控制,其安装高度为距地2~3m。宿舍区禁止设置床头开关。

第六条、行灯使用要求

1、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耐热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上无开关。

4、灯泡外面有金属保护网。

5、金属网、反光罩、悬挂吊钩应固定在灯罩的绝缘部位上。

七、用电的档案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材料,应包括相关的审批手续;

2、电阻值定期测试记录;定期检查表等;

3、电工维修记录等。

(说明:凡违规项目的罚款项目自罚单开出之日起,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工队领导并上报矿工程项目部,最后将罚单交于财务科审核,在施工款中扣除。)

机电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篇2:基建工程安全供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供、用电管理,规范各级供、用电行为,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任何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保定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安全供、用电管理。

第三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和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实施办法》编制。

第二章施工供、用电管理内容

第四条?在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安全监察部办理了正式用电手续的施工单位,才允许正式用电,并将用电批准手续交监理单位。

第五条?各用电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机构,要求将该机构负责人、电气负责人、一、二类工作票签发人及电工班组成人员,以文字形式报公司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和监理单位。无安全用电管理机构或未办理正式用电手续的单位,不予供电。

第六条?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和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直至取消施工资格。

第七条?各用电单位安装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全监察部及监理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有权停止供电。

第八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和材料。

第九条?任何用电单位不得向外转供电,违者停止供电。

第十条?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及有证电工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指导,接受公司和监理单位查证上岗监督。无证者不准从事电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经检查无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聋哑、色盲和其他不适于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理论知识及操作技术,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三)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法。

(四)取得经施工单位培训、地方技术监督部门考试合格发放的特殊工种岗位证。

(五)各施工单位用电设施的安装必须办理用电申请表,并经工程部、安全监察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二)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同时触及不到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三)要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四)要有专人监护。

(五)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第十四条?施工用变压器应装设在不得低于0.5m的高台上,周围应装设不低于1.4m的栅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变压器应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五条?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

第十六条?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设深度不得低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

第十七条?一切用电设备及设施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中性点不接地系统应采用接地保护,中性点接地系统应采用接零保护,接地保护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行灯应有保护罩。

第十九条?严禁用三芯软线再外敷一根导线的方式代替四芯制。

第二十条?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第二十一条?接引至移动式手提电动机械的零线必须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第二十二条?地线及零线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挂勾。

第二十三条?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器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接零,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作接零保护。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临时电源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由电气专业部门统一架设安装,正常维护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拉乱接电源,如发现违章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凡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第二十六条?进行高压作业应办理工作票手续并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要办理终结手续,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异后,方可恢复送电。

第二十七条?严禁约时送电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二十八条?高低压设备停送电,要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绝缘手套、绝缘绳、绝缘靴、验电笔、验电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

第二十九条?对准备进行工作的电气设备检修、试验,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锁,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第三十条?凡在供电范围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及在各自管理的电压等级在380V以上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无论设备是否带电,必须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证手续,作好安全措施,经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方可工作。施工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需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报安全监察部和监理单位。

第三十一条?严禁无票和搭票工作,严禁超时停送电,杜绝习惯性违章。

第三十二条?工作票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执行。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四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第二种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三十三条?各用电单位需在配电变压器台架或低压侧工作时,应断开变压器高压侧开关后,在本单位办理工作票及许可手续,必须悬挂有关警示牌并加强监护工作。

第三十四条?电气设备停止运行(包括事故停电和拉闸)后,在未拉开有关刀闸或断开开关及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电气设备,更不得擅自进行工作,以防突然来电。

第三十五条?事故紧急抢修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严格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第三章第二节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工作票有效时间为许可开工时间至计划工作终止时间。如需延长工作时间,应由工作负责人于计划工作终止时间以前一小时,办理好延长手续并经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签字后,方可进行延期工作。

第三十七条?已终结的工作票保存三个月,工作票的合格率作为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十八条?工作票中所列三种人应由各单位明文确定,并报安全监察部门及监理单位,非明文确定的人员不得在工作票上签字,各用电单位的电气工作负责人不得少于2人,工作班人不得少于3人。

第三十九条?各用电单位必须按公司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牌及各种标示牌。

第四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及上级有关制度,制订强制性的安全施工用电奖惩制度。各用电单位在进驻施工现场十五日内,将制订本单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送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监理单位备案。

第四十一条?各用电单位应保持电气设备的完好,及时消除设备的缺陷。公司安全监察部门随时组织检查、抽查,不合格者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