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办法

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办法

2024-07-10 阅读 5448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和受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电力检修公司等(以下简称电力企业),以及在上述电力企业中进行检(维)修、安装、调试、试验、基建施工等工作的相关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国家能源局国能安生[2013]475号?电力安全培训监督管理办法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6164.1-2010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Q/YD20504.007-2013?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Q/YD-20504.005-2011?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电力企业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人员,代训工和新入厂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3.2?

相关负责人

指电力企业中主管、分管或者协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

3.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指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电力企业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总则

4.1?为加强和规范电力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通过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4.2?进入生产现场从事与电力生产相关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事先接受相关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授权或许可。

5?培训

5.1?职责

集团公司各级安全培训工作由培训部门牵头,负责组织、策划各下属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5.2?培训方案

根据电力企业从业人员的实际情况,所有安全培训工作按照从业人员的组成结构分层次、分类别进行三级安全培训。

5.2.1?公司(厂)级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工作作为电力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配合企业文化的中长期发展有计划地开展。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本公司(厂)的中长期安全生产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公司(厂)级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并配合培训部门制定具有指导意见的安全培训计划。要求如下:

a)?定期培训:培训部门根据本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在安监部门的指导下制定从业人员的全年安全培训工作,其中包括对所有人员的普及性安全培训和专题安全培训以及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计划;

b)?非定期培训:培训部门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照企业安全生产实际运作情况,结合各部门和专业的实际需要,临时组织开展全公司(厂)范围的各项专题安全培训工作。

5.2.2?部门(车间)安全培训

各生产部门(车间)根据公司(厂)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本部门(车间)的年度安全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必须落实到各分部主要负责人。部门(车间)安全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车间)工作特性,及时掌握所属班组安全培训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培训内容并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5.2.3?班组安全培训

班组安全培训要求如下:

a)?班组应根据部门(车间)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安排班组的培训工作,并落实到班组日常工作中;

b)?班组安全培训要有重点,学习内容应有针对性,突出班组专业特性,同时结合近期班组工作特点开展安全警示培训;

c)?利用班前会、班后会、专题讨论会、事故分析会、现场考问讲解等方式,大力推广岗位培训,做好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并落实工作中相关安全措施;

d)?全体成员参加每周(运行周)的班组安全日学习,并有详细记录和学习总结,因故缺席的员工应安排时间进行补习;

e)?积极参加公司(厂)以及部门(车间)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活动和竞赛。

5.3?培训内容

5.3.1?从业人员需要进行的普及性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程标准,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

b)?本单位、部门、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c)?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及危险因素辨识;

d)?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强制性标准以及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e)?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f)?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以及应急救援知识;

g)?消防安全知识、常规消防设备的使用以及火灾现场紧急逃生方法;

h)?交通安全法规以及车辆管理规范;

i)?安全通报、事故快报以及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j)?定期进行的应急预案的学习和反事故演习;

k)?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和“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的培训。

5.3.2?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注:按照国家能源局规定,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电力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发证。)

a)?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b)?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c)?电力应急管理基础理论,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演练、组织救援、应急处置基本流程;

d)?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及最新的规范标准;

e)?专业分析事故和隐患的知识;

f)?涉及运行和检修的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相关运行规程和检修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5.3.3?生产技术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运行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阶段,火电200MW及以上机组的主要岗位运行人员,还应经仿真机培训以及相关运行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b)?检修、试验人员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以及检修规程的考试;

c)?根据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要求,每年进行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知识培训。

5.3.4?特种作业从业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特种作业技术标准或规范;

b)?特种作业的危险源识别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c)?特种作业的应急管理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法。

5.3.5?非生产岗位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本职岗位所需的安全行为规范;

b)?后勤人员需对从事工作所对应的知识规范进行学习,如食品、卫生、医疗、化学品管理以及社区日常管理的安全常识;

c)?对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作必要的了解;

d)?专、兼职司机的交通安全法规和职业要求的专题培训;

e)?专、兼职消防及保卫人员的消防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的专题培训。

5.3.6?上岗前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新岗位职责的学习,包括所从事岗位的专业特点;

b)?新岗位专业技能的学习和考试;

c)?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d)?企业生产过程中危险源识别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5.3.7?新入厂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电力企业生产过程学习;

b)?电力企业生产过程中危险源识别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c)?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

5.3.8?项目建设管理人员、承包商人员需要进行的安全培训包括下列内容:

a)?国家、集团公司和承包商人员所属单位(发包方)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规定,现场安全生产特点、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b)?与施工作业有关的现场(装置、部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的辨识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c)?针对项目生产的特点而提出的施工安全要求,以及和施工作业有关的专业安全要求等。

5.4?培训要求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培训或安全教育的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b)?生产技术人员首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c)?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相关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首次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d)?承包商人员和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生产知识和安全知识的综合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对生产一线的新员工,必须完成48学时以上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安排下一步实习工作;

e)?电力企业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电气为三个月)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f)?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每年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g)?新入厂员工完成实习阶段,必须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后方能办理转正手续;

h)?电力企业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或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其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6?组织实施

6.1?培训记录

电力企业从业人员按照本规定分类进行安全培训,各部门应记录员工安全培训档案,并归口员工培训考核项目中。员工安全培训应记录在个人继续教育档案中,作为员工年度个人考核的一项内容。个人再教育档案中的年度安全培训记录,应作为员工上岗和职务晋升的考核内容。

6.2?监督考核

6.2.1?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电力企业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电力企业自行组织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由国家能源局培训考核的合格证注明有效期的从其规定,若没有注明则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期办理。

6.2.2?所有安全培训计划应作为企业及各下属部门安全生产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纳入企业重点考核项目。集团公司将对各电力企业开展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其中主要检查内容有:

a)?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b)?企业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

c)?采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d)?电力安全培训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e)?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档案记录情况;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各电力企业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做好各项安全培训工作的记录,不得有虚假欺骗行为,一旦查实将严肃处理。

篇2:铁路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是生命永恒的旗帜,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无论干什么事情都要确保安全条件下进行,这是符合我国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原则,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

中铁三局集团公司11月12日下发了《关于落实股份公司加强“班前安全质量宣誓”活动检查的通知》举行“遵守规章制度、遵守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不出事故、不出次品、不留隐患”为内容的岗前宣誓活动,并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为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中铁三局桥隧分公司张唐铁路项目部工程二队实行安全联防制(一人违章,多人制止;无人制止,全部处罚)。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错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的方式为本质。危险是可以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现存或潜在的状态。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无论干什么事情都要确保安全条件下进行,因此制定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一、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要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避免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找出引导致事故发生事物的危险状态,人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

二、安全行为和部署

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存在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人员不能强迫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违章指挥。施工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要给予处罚。

施工人员要做到三懂四会:(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只有在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才能保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事故原因分析必须坚持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个原则。任何人不得违反工艺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纪律。

队部认真地研究部署,决定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为准,执行安全色及安全标志。其含义:

红色:禁止,停止

蓝色: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

黄色:警告,注意

绿色: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三、对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训练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以及符合特种作业基本定义的其他作业等。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劳动部门的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要达到100%。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坚持做到“持证上岗”。

3、专项施工安全技能教育

对从事专项施工任务的各类人员,如桥、隧、路基、高空等,上岗前要根据不同的工作项目、施工特点和安全防范重点,进行专项施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确保施工安全、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

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队部及所属各工区,从事专职安全检查和管理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地方和主管部门的专业教育培训和考核,且考核合格颁发安全检查人员上岗证的人员,方可从事专职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专职安全检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

四、安全检查制度

1、专职安质检人员每日对施工现场的生产指挥、操作、纪律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制止或停工,以确保生产安全。由各部门组成或检查组,主管领导带队。

2、每周日进行一次工程安全质量大检查,由安质环保室牵头,队长带队,对施工现场及驻地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活动,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对生产、生活区的人员、机械、设备、物资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并对整改措施进行监督、落实、跟踪。

3、安质环保室等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各工区作业班组检查,并认真填写不定期检查记录表。

4、检查各班组、各工序的安全操作情况,督促施工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5、对于重点工作项目要制定控制方案,加大检查频率,关键工序、关键部位要经常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必要时要跟班检查督促。

6、对施工中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除了及时坚决制止以外,还要将发现问题填写在“安全检查记录”薄内,并通知队部领导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和工程设备安全时,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队部领导处理。

7、检查并掌握本队部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劳保用品标准、持证上岗、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贯彻实施。

8、对检查的全过程,指定安检人员,认真做好记录。

9、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情况做出处理。现场能解决时,马上领有关人员改正,比较复杂的问题,小组开会研究制订解决方案,并责令现场领工员(施工员)或工班长监督限期整改。

10、对于整改情况,到期由安检人员检查验收,并记录备案。

11、对于逾期没有整改完的或根本上没有整改的,由安检人员向队长反映,由队长作出处理。

五、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减少和降低安全事故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如下制度:

1、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安全事故有人身死亡事故后,现场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暂定)以内,直接或逐级以电话方式上报上级部门,并在6小时(暂定)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队部收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准确地向主管领导报告,按照规定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理单位、业主等相关部门报告。

对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隐瞒不报的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媒体曝光的,追究施工责任人的责任。

3、发生伤亡事故后,队部上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国务院令第75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进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施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判定按铁道部令[20**]第7号《铁路企业伤亡事故处理规则》办理。

5、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调查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确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事故责任依次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队部将根据项目部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处罚方式和罚款金额由队部安全质量环保部拟定,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组核定批准后执行。

7、事故发生和处理完毕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填报安全事故报表,及时、准确上报。按照规定和要求写出事故报告、整改措施、检查、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检查等一并上报上级部门。

8、严禁任何工区在发生事故时迟报、虚报和隐瞒不报等现象,遇有此类情况发生,队部将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倍处罚。

六、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组织管理制度

1)按照消防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队长是第一管理者,是本工程二队第一防火责任人,依法承担消防安全领导职责,全面负责工程二队的消防安全工作。

2)队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队部防火安全工作以及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

3)队部必须配备兼职防火干部,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管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4)队部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5)义务消防组织要结合实际,每年组织消防知识学习和灭火演练不得少于1次。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队部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并签定防火责任制。

2)办公室、工班宿舍实行防火责任者挂牌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3)队部制定防火公约。

4)按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合理布局。

5)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队部指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工作预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队部按要求配备适当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消防器材按规定时间进行更换和维修,确保安全好用,摆放位置合理。

3)严禁将消防器材随意丢弃,防止日晒雨淋,防止锈蚀不堪用。

4)任何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队部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队部要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培训并做好记录。

2)对接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人员,每年要进行2次专门教育,要求达到熟悉其危险性能,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5、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队部必须做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记录本上签署姓名和日期。

2)对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明确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3)消防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A、生产过程中易发生火灾的隐患。

?B、生产岗位环境中存在的火灾隐患。

?C、发生火灾后影响疏散、逃生和扑救火灾的隐患。

?D、消防设施、器材装备、专用消防水源、通道是否良好。

?E、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6、火灾查处制度

1)发生火灾要立即报队部领导小组,严禁隐瞒不报和拖延迟报。

2)要保护好火灾现场,防止人为破坏,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勘查、清理火灾现场,不得移动现场物品。

3)队部领导小组要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火灾损失、热源伤亡、处理结果要如实向上级报告。

七、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一条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要立即报告班组长或队长。如发生死亡事故,队长要在2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直接向项目部报告。

第二条事故发生后,工区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需要,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第三条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第四条队部接到事故报告后,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帮助组织抢救。轻伤、重伤及死亡事故及时上报项目部,并配合项目部等上级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第五条抢救伤员的办法按队部指定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第六条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第七条队部根据调查组对事故分析的原因、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各工区对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要按规定如实上报。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和包庇责任人者,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处罚。

篇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公司全员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安全知识的普及和提高,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职责

3.1办公室:

3.1.1审核、调整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和增补的安全生产培训项目,并报公司批准下发;

3.1.2负责组织实施经公司批准下发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定,不断改进培训、教育工作;

3.1.3建立相应的员工培训教育档案包括教育台帐、培训记录(考勤表、教育大纲、考试考核情况、效果评定)等。

3.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2.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在每年11月份上报办公室。

3.2.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教育。

3.2.3监督、检查、指导各部门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3.3各部门

3.3.1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在在每年10月底前上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3.3.2负责本部门实施的培训项目并建立教育档案。

3.3.3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负责。

4.工作程序

4.1新进公司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4.1.1新进公司人员,指新进公司的员工、劳务输入人员以及来公司实习的人员。

4.1.2对新进公司人员应当进行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

4.1.3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负责按照规定的学时制定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施教。

4.1.4部门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由部门、班组负责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领导或部门安全员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小组安全员组织实施。

4.1.5培训内容:

4.1.5.1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4.1.5.2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4.1.5.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1.6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4学时。

4.1.7新员工进行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后,应填写《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每一级必须有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签名。合格后凭此卡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领取防护用品进入工作岗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由办公室统一保存。

4.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训教育

4.2.1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两年一次的复训年审,未经培训(实习期)的,由办公室发给实习证,其间不得上岗操作。

4.2.2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安排。凡是有禁忌症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医院查出职业禁忌后办公室应及时对其工种进行调整。

4.3中层及以上干部教育

4.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培训,由办公室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送培,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资格证方可任职。

4.3.2其他中层及以上干部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学时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

4.3.3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4.3.4培训学时: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4.4班组长教育

4.4.1培训对象为各部门的班组长

4.4.2班组长安全教育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统一下达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培训率应为100%。

4.4.3班组长安全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等)、公司的主要安全规章制度、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知识和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控制、应急处置等。

4.4.4培训学时: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培训,每次培训时间为4学时。

4.5转岗人员安全教育

4.5.1转岗人员指经办公室下达了调换工种(现工种不同于原工种)指令的人员。转岗人员,须事先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安排上岗。

4.5.2转岗教育应由部门、班组负责实施,部门根椐办公室下发的转岗通知单对转岗的员工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率应为100%。

4.5.3培训内容与新进公司员工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相同

4.5.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应对部门、班组转岗安全教育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6复工人员教育

4.6.1教育对象:

因病假、事假、探亲、工伤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回到原岗位的员工,须事先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才能安排上岗。

4.6.2复工教育由部门、班组负责实施,部门根椐办公室下发的复工通知单对复工的员工进行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率应为100%。

4.6.3教育的主要内容与时间:分别与“新进人员安全教育”的部门级、班组级的教育时间、教育的主要内容相同。

4.6.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应对部门、班组复工安全教育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4.7.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7.2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办公室按照规定向安监部门报名申请。

4.7.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管理基本理论;

3)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知识,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职业卫生常识等;

4)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与管理;

5)伤亡事故分析、统计、报告及职业病的调查处理方法;

6)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7)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8)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0全员教育

4.10.1全员教育为一年一次,目标值不得低于80%。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教育计划,各部门负责实施。

4.10.2全员教育的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10.3全员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要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等,可采用授课、辅导考试、电化教育等方式进行。主要形式为(1)安全考试;(2)参观事故案例图片;(3)观看安全教育影视片;(4)安全讲座等。

4.11相关方的安全教育

4.11.1相关方指来公司的下述人员: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施工人员、租赁承包方等。

4.11.2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中介咨询、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临时用工人员以及短期、临时性的设备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其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4.11.3对来公司施工的、承包工程项目的作业人员,其安全教育内容和时间根据其工程项目内容确定。

4.11.4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教育;谁接待,谁告知“的原则。

4.12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12.1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员工安全教育档案中。

4.12.2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部门领导每周一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主管安全领导或安全人员要定期检查签字并写出评语。

4.12.3各部门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部门领导每月要对员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