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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线运营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7483

一、工程概况

改建铁路集宁至通辽线扩能改造工程贲红至兴和段JTZH-1标段共需铺设无缝线路242.324km。铺架公司承担172.79Km的无缝线路铺设工程,同时还承担了所有新建线、改建线、站线的大机捣固工作及稳定工作。

根据实际调查,为完成铺轨和捣固两项工作任务,在商都站北侧修建了铺架基地。基地共设两股道,其中7道有效长度550m,为机车整备、施工机械等大型设备停放整备线。5道有效长度565m,为长轨及其他轨料、材料装卸线。并设置群吊,可进行长轨卸装作业,可存储长轨条60Km。

接轨方式:站改前于既有站内4道K46+610处插入1组道岔引出牵出线,并在牵出线上设置1组道岔进入基地,同时在牵出线上另设1组道岔作为安全线,3组道岔均纳入站内连锁。

站改后于既有站内新5道K46+620处插入1组道岔引出牵出线,并在牵出线上设置1组道岔进入基地,同时在牵出线上另设1组道岔作为安全线,3组道岔均纳入站内连锁。

运营方式:当长轨车进站后,通过与车站联系,进行货运调车作业,通过与站内接轨道岔进入牵出线,再通过牵出线道岔进入铺轨基地卸车换装。

二、主要运营设备

主要运营设备一览表

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1?长轨运输车?N17平板车改造?37辆?

2?内燃机车?DF4D?1台?

3?动力稳定车?WD320?1台?

4?自动抄平、起道、拔道、捣固车?DO8-32?2台?

三、工程列车运营管理办法

3.1机务管理

3.1.1铺轨基地租赁机车进入工程线或管内营业线过轨运用前,须由所担当区段的机务段负责对机车运用质量进行技术鉴定,鉴定合格办理手续后方可进入工程线或过轨运用。

3.1.2进入管内营业线或工程线运用机车前,要与机务段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机车定期检修时间。

3.1.3机车乘务员要持证上岗,并提请机务系统监管人员对机车乘务员驾驶证的年鉴情况、所驾机型是否相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3.1.4跨区间运行时,必须附挂运行,遇特殊情况不能附挂运行时,须提前通知机务段,由机务段指派指导司机或胜任人员添乘指导。

3.1.5建立运用质量、运用里程及检修周期台账,按周期对机车进行检修,并接受机务段定期指派人员对机车质量、现场作业的检查,接受机务段技术科的检查。

3.2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监管施工

3.2.1凡进入管内营业线运行的工程车辆,以及出入施工基地进入营业线装卸作业或进入临时营业线的工程线运行和施工的车辆,车辆段均要进行安全监管。

3.2.2接轨站,工程基地和车辆段须签订工程车辆运用安全协议,建立车辆出入施工基地的联系制度和出入车辆互控制度,明确互控责任,联系方式和签订方式。

3.2.3车辆段须派车辆技检人员进驻管内工程施工基地,监督工程单位对工程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对施工作业后返回施工基地的工程车辆,工程单位车辆技检人员利用工程车辆在基地停留时间,对车辆进行全面检、全面修,对不符合运用条件上网车辆严禁进入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的工程线运行。

3.2.4对施工基地进入管内营业线或工程线(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的工程车辆,在基地发车前,由工程单位车辆技检人员和车辆段派驻的监管人员对工程车辆进行检查和制动及全部检查。

3.2.5车辆段派驻的车辆监管人员在施工车辆进入工程线作业期间要随车乘检,利用施工列车区间停留时间对工程车辆进行重点巡视检查;对施工作业中发生脱轨的车辆起复活后进行全面的技术检查,并组织对破损车辆的修复,严禁事故车辆上线运行。

3.2.6车辆在施工线作业造成车辆破损或复生事故,工程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同志车辆段派驻的车辆监管人员,在相关人员为到场前,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或起复。

3.2.7对到达施工基地的货物车辆,施工基地车站值班员须将车辆的数量、车型、车号以电话或传真方式报告车辆段派驻监管人员,车辆监管技检人员现车核实确认。

3.2.8工程车辆进入工程线(l临近既有线)施工作业前,施工基地调度值班人员须在车辆牵到车站前2小时,同志车辆段派3.3驻监管人对施工车辆进行检查确认。

3.3.1施工安全协议需分项目签订,同类施工项目可签订一次,但须分别注明每处施工的具体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3.3.2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有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签约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审核签字,报送集团公司分管副经理。

3.3.3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和C类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或设备监控单位)签订,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门、主管业务处审并签字,报安监室备案。

3.3.4设备管理单位对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须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协议。

3.3.5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营业线施工项目,因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方可提出施工申请。

3.3.6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前,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双方须到现场确认既有设备位置。

设备管理单位须协议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检查既有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设施情况,提供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又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必要时集通公司业务处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3.3.7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等业务线大中型建设的过渡施工,施工单位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3.3.8施工安全协议年内有效,不得跨年度延续执行;施工主体、行车组织发生比啊变化后,必须及时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3.3.9凡涉及临近营业务线的汛期是噶版权协议,同时报防护指挥部审批。

3.3.10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批,主管业务处不予提报施工计划,运输处不得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主管业务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施工安全协议的审批情况。

3.4严格铺架基地管理

3.4.1铺架基地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基地安全措施、作业标准、工艺流程等落实情况日常督导检查,严格机车及车辆行车安全、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作业人员劳动安全、作业纪律问题考核。

3.4.2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基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5严格基地设备质量管理

铺架基地要做好施工机械(机具)定检定修、保养工作,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指示装置,确保装置齐全、可靠、正常运转。设备管理部门定期检查铺架基地工程车辆、施工机械、线路状态、及时整治存在的隐患。

3.6严格结合部管理

铺架基地与车站间设置界标。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将铺架基地基础资料提供到各相关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根据现场实际制定结合部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协议。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协调配合、严密组织。

3.7严格控制机车车辆运用

3.7.1施工单位配置的机车均需陪有机车信号、KLJ监控装置和列车无限调度电话。铺架基地与车站间取送车作业按照场间吊车方式办理。

3.7.2工程机车进入站内取送车作业时、由施工单位机车乘务员与车站调车组担当任务,除严格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行车组织规则》、《调车作业标准》和《车站行车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外,还应熟悉在车站作业区域范围内的设备信号的名称及作用、作业范围、作业办法和调车速度,经辖区车务段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辖区车务段站内担当吊车作业。

3.7.3工程用料列车到达前2小时,由车站负责通知铺架基地,预报车数、车种、预计到达时间。列车到达后进行调车作业是,车站进路由车站负责,铺架基地进路由施工单位负责,列车到达铺架基地,施工单位核对好车种、车号后通知车站,车辆卸空后,施工单位负责提前20分钟通知车站。取送车作业完毕后由车站负责及时恢复隔开设备并加锁。

3.8严格工程车辆防溜管理

铺架基地必须配备足够的质量良好地防溜铁鞋,统一编号,专人管理,防溜铁鞋规格、质量须符合部颁标准,并具备防盗功能。轨排基地内机车车辆的防溜采用“双向双防溜”,线路上停留机车车辆时须连挂在一起并接通制动软管,不得无动力停留。在与营业线相衔接且无隔开设备的线路上停留机车车辆时,拧紧人力制动机,两端以铁鞋牢靠固定。工程线与车站线路衔接时,不论工程线内有无坡道均不得无动力停留机车车辆。铺架基内他能停留的机车车辆由施工单位负责防溜工作,车站负责对防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严禁未经批准的动力设备擅自移动车辆。

四、处罚条例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2000元。

1、营业线施工未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临近营业线施工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擅自开工。

2、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而未签订,擅自开工。

3、施工规定的施工现场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擅自开工。

4、临近营业先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措施,擅自开工。

5、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未按规定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6、对新线开通启用、封锁拨接施工、插入工程道岔、桥涵顶进、换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影响大的施工,未制定安全专项方案,明确安全相关责任人和安全措施。

7、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既有线安全的施工问题责令停工,施工单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擅自开工。

8、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危及行车安全作业。

9、行车安全基本制度、办法、措施存在明显漏洞。

10、不按规定执行《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运统-46)进行登记、联系

销记制度。

11、施工单位值班员、调车、扳道等行车人员未经培训,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12、施工单位对临时道口管理不严或看守人员违章作业危及行车安全。

13、施工单位未指定专人对新线停留的机车车辆、工程列车、自轮运转设备地点、数量和防溜情况惊醒检查等级,或未定时接轨站值班员进行汇报。

14、新线中机车车辆、工程列车、自轮运转设备位置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接轨站值班员。

15、防溜器具未按规定涂刷编号。

五、设备管理单位的责任

设备管理单位是临近业务线施工安全的主体监护单位。工务、电务(通信)、水电、车辆、机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邻近营业务线施工负有监护、检查、监督、配合等责任。

1、?发现辖区范围内临近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对,凡是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

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加强与建设项目机构、施工单位的联系。接到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应主动与项目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系,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防止施工单位擅自施工。

3、?按照施工安全性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技术交底、方案审查等会议,参与项目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的现场调查和施工方案预审,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

5、?根据施工项目对临近营业线影响的程度,安排足够的人员采取不间断监护、施工期间监护、分段定时巡查、定时添乘机车检查、不定时巡查等方式,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加强监护、监督、检查。

6、?根据不同的项目,履行是施工安全协议,组织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全监管指导书》,对监护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监护的具体内容、重点和要求。

7、?对监护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消除安全监护盲区。

8、?按照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监护、监督、检查,配合、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遇施工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偏差及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等特殊情况时(如地下管线、土质、水位以及天气等原因),必须与项目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正。

9、?工务段要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铁路行车安全教育,对大型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一机一人”防护;停用的机械、车辆应由专人管理,杜绝操作人员擅自启动机械作业。

10、?电务段(通信公司)要提早介入,严格光缆排干工作,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光缆敷设的详细资料,积极协同施工单位摸清既有光缆型号、走向、深度等,检查过桥、过涵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标识走向是否与实际走向一致。同时对施工地段既有的通信、信号设备认真盯控检查各部绝缘良好、无破损。检查各种引接线、跳线、导接线固定良好、防混措施良好。特别要高度重视站改、杜绝违章封连电气接点等破坏联锁关系的作业行为。

11、?机务段要严格按照“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督”(附件1)有关规定,加强去也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确保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

12、?水电段要几级协调项目管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拉线的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警示表示、标志齐全完好,并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13、?车辆段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监督”(附件2)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入管内营业线运行的工程车辆,以及出入施工基地进入营业线作业或临近营业线的工程车辆运用安全。

14、?设备管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施工开工通知书”后与施工前1日,统一调配监管人员,下发《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有关条款,逐项检查现场防护情况,并于驻站防护员联络核对无误后,方可容许开工。

15、?加强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无计划施工、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或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立即制止,危及行车安全时强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恢复原状。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监督记录。

16、?要将超范围施工作为重点来抓,每日施工结束后,认真复核确认施工进度,严禁施工人员违章蛮干及超过范围施工等现象,特别要杜绝超范围偷点、抢点施工,导致出现影响路基稳定的严重安全隐患。

篇2:某水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健全运营分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厂科学、合理、规范的运营分析管理体系,实现发电设备的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安全生产部、各电站。

3丰水期、枯水期及平水期划分规则(不同流域对此划分不同)

3.1枯水期: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

3.2平水期:三月、七月、八月、九月

3.3丰水期:四月、五月、六月、十月

4分时电量结构划分规则

4.1尖峰时段:19:00-22:00

4.2高峰时段:08:00-11:00和15:00-19:00

4.3平谷时段:07:00-08:00、11:00-15:00和22:00-23:00

4.4低谷时段:23:00-07:00

5经济运行指标的确定、分解与下达

5.1经济运行指标有:发电量、机组发电耗水率、水能利用率、综合厂用电率、峰谷比值、平均电价。

5.2发电计划根据每月的来水预测,参考历史同期发电情况,按照年度目标进行分解,制定月度发电计划指标。

5.3将每月的目标下达相关分部,分部实现计划指标日控制。

6水情及雨情预报要求

6.1每天对水情测报系统各站点的通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通讯中断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汇报公司梯调值班室,确保系统通讯畅通、数据准确。

6.2对上游各站的雨量和流量进行统计、做好日分析工作。

6.3及时了解上游水电站入库、出库情况。

6.4查看历史资料,结合收集的雨、水信息进行分析,提高水情分析准确率。

7减少水力损失的措施

7.1结合中长期天气预报实施优化调度,抬高水库水位运行,降低发电耗水率。

7.2运行值班员随时观察栏污栅压差变化。当压差达到规定值时通知专业清渣人员及时清污,减少水力损失。督促及时清理拦污排前浮渣

7.3根据水库水位的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工况,保证机组在高效区运行。

7.4及时与调度沟通,优化机组运行方式。

8合理控制水库运行水位

8.1非汛期水库水位控制在高水位运行。

8.2汛期水库水位控制满足防洪防汛要求,争取多发电量。

9运行指标分析要求

9.1每月对发电量进行分析,找出制约发电的因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对下月发电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改进。

9.2每月对来水情况进行分析,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下月来水趋势,初步制定下月发电计划。

9.3每月对发电耗水率进行分析,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发电耗水率上升和下降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值得推广的良好实践。

9.4每月对发电收入、峰谷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由市场营销部进行电费回收的电厂仅对峰谷比值进行分析)。

9.5每月对综合厂用电量、综合厂用电率进行统计,与年度目标和月度分解目标值相比,分析上升和下降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10运行值班人员值班要求

运行值班员按照《运行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化值班。

11厂用电管理要求

优化机组运行方式,按照“增收节支”的要求以及《厂用电管理细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厂用电量。

12持续改进

12.1制度负责人及职责

制度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部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其职责是收集在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并根据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本规定修订和完善一般1年一次。

12.2检查与评价

制度负责人随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12月前汇总评价1次。

篇3:生产运营分析管理规定范本

1目的

加强电厂生产运营分析管理,健全运营分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电厂科学、合理、规范的运营分析管理体系,实现发电设备的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安全生产部、各电站。

3丰水期、枯水期及平水期划分规则(不同流域对此划分不同)

3.1枯水期:十一月、十二月、一月、二月

3.2平水期:三月、七月、八月、九月

3.3丰水期:四月、五月、六月、十月

4分时电量结构划分规则

4.1尖峰时段:19:00-22:00

4.2高峰时段:08:00-11:00和15:00-19:00

4.3平谷时段:07:00-08:00、11:00-15:00和22:00-23:00

4.4低谷时段:23:00-07:00

5经济运行指标的确定、分解与下达

5.1经济运行指标有:发电量、机组发电耗水率、水能利用率、综合厂用电率、峰谷比值、平均电价。

5.2发电计划根据每月的来水预测,参考历史同期发电情况,按照年度目标进行分解,制定月度发电计划指标。

5.3将每月的目标下达相关分部,分部实现计划指标日控制。

6水情及雨情预报要求

6.1每天对水情测报系统各站点的通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通讯中断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汇报公司梯调值班室,确保系统通讯畅通、数据准确。

6.2对上游各站的雨量和流量进行统计、做好日分析工作。

6.3及时了解上游水电站入库、出库情况。

6.4查看历史资料,结合收集的雨、水信息进行分析,提高水情分析准确率。

7减少水力损失的措施

7.1结合中长期天气预报实施优化调度,抬高水库水位运行,降低发电耗水率。

7.2运行值班员随时观察栏污栅压差变化。当压差达到规定值时通知专业清渣人员及时清污,减少水力损失。督促及时清理拦污排前浮渣

7.3根据水库水位的变化及时调整运行工况,保证机组在高效区运行。

7.4及时与调度沟通,优化机组运行方式。

8合理控制水库运行水位

8.1非汛期水库水位控制在高水位运行。

8.2汛期水库水位控制满足防洪防汛要求,争取多发电量。

9运行指标分析要求

9.1每月对发电量进行分析,找出制约发电的因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对下月发电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改进。

9.2每月对来水情况进行分析,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下月来水趋势,初步制定下月发电计划。

9.3每月对发电耗水率进行分析,与上月、历史同期相比,分析发电耗水率上升和下降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值得推广的良好实践。

9.4每月对发电收入、峰谷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由市场营销部进行电费回收的电厂仅对峰谷比值进行分析)。

9.5每月对综合厂用电量、综合厂用电率进行统计,与年度目标和月度分解目标值相比,分析上升和下降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10运行值班人员值班要求

运行值班员按照《运行管理规定》要求规范化值班。

11厂用电管理要求

优化机组运行方式,按照“增收节支”的要求以及《厂用电管理细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厂用电量。

12持续改进

12.1制度负责人及职责

制度负责人为安全生产部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其职责是收集在本规定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并根据执行情况反馈意见。

本规定修订和完善一般1年一次。

12.2检查与评价

制度负责人随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年12月前汇总评价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