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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定值变更及投退管理规定

2024-07-10 阅读 8494

一、总则

为加强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提高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运营风电场变电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更改、投退规定。。

三、管理规定

1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2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上工作后,必须保证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并需填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经运行值班人员签字确认。

3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其保护及自动装置均应投入,禁止设备无保护运行。保护装置故障情况下,可申请将故障部分退出运行(情况严重者,可先退出后申请),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

4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值(地调定值和我厂定值)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主要保护按规定定期进行核对与试验。集控室内应保存一套完整、正确的继电保护原理图,并有完整的定值通知单。

5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定值变更,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保护定值通知单或电话命令进行调整和更改。

6在接到保护定值单后,必须在限定日期执行完毕,并按照要求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录薄填写记录,经运行人员确认,风电场场长批准后,方能执行。并在执行后七天内将“回持单”寄回相应整定部门,运行中不得随便修改定值,运行中不得作继电器出口试验。

7保护装置定值变更后,由值班运行人员与调度员核对定值通知单号后方可将保护投入运行,并将保护定值更改情况详细记入运行日志保护投退栏。

8改变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接线回路,必须根据有关领导批准的图纸进行。工作结束后检修人员必须将设备异动报告及改动原因、内容,详细记录在《保护、通讯、自动化装置综合台账》内。

9调度管辖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停用按调度值班员的命令执行,其余保护均按值长命令执行;保护装置投入、退出等操作须由运行人员负责进行,其它人员无权操作;在保护投退工作完毕后,运行人员必须在《保护、通讯、自动化装置综合台账》中进行登记。保护和自动装置投入,应先投入交流后投直流回路,并用高内阻电压表(大于2000Ω/V)测量保护出口压板两端确无电压后方可投入保护压板。退出顺序与此相反。

10改变运行方式需调整保护定值时,必须在调整保护定值前退出保护投退压板,定值调整完成后确认无误投入保护投退压板。

11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拆装后,必须进行同期核相无误后,方能将保护、自动装置投入运行。

12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拆装后,必须核对电流回路的相位正确,方能将带有方向性的的保护、自动装置投入运行。

13在运行设备的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或调整定值时,必须充分考虑防止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和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接地而引起断流、失压导致保护误动作的安全措施。

14对于带有交流电压回路的保护和自动装置,如低电压保护,当PT故障停用或在其电压回路上工作(包括处理PT保险熔断)时,必须退出该保护装置。

15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停及运行中运行方式的改变,除回路中引出的压板、转换开关或切换刀闸由运行人员操作外,其余均由检修人员进行。改变一次系统运行方式时,应同时考虑继电保护配合。

16继电保护屏前后,必须有正确的设备名称,继电器、压板均应有正确的标志,投停前均应该核对设备正确无误。

篇2:C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控制工程投资和工期,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建设应严格按概算、预算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按照本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工程变更是指:

(一)工程设计变更;

(二)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换用;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定价的签证;

(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

(七)其它实质性变更。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该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省投资、节约资源和推动技术进步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工程变更、重要工程变更、主要工程变更三种:

一般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超出合同价,下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且累计变更金额在工程预算批复数以内的工程变更。

重要工程变更是指单项变更增加工程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预算批复数但在概算批复数(含)以内的工程变更。

重大工程变更是指累计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包括重大的工程事故处理)的工程变更。

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权限

一般工程变更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并在当月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备案。

重要工程变更由县财政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局、审计局负责审批。

重大工程变更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审批。工程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50万元以下的,增加概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审定后批复;工程变更金额超过概算批复数50万元(含)上的,增加概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财政局、审计局审查并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批复。概算调整后,财政部门相应调整项目预算。

第七条集团公司在审核一般工程变更和报批重要工程变更时,需填报工程变更报告单一式六份,说明变更原由、内容及预算金额,并附如下资料:

(一)经设计和监理等单位签字认可的工程变更单及附件资料;

(二)工程变更预算单及工程量计算表;

(三)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适用变更的条款,变更前、后的施工图;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条重大工程变更由集团公司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内部审查后,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同时抄报县财政局、审计局,说明变更原因、内容及概算拟调整金额,并附送如下资料:

(一)工程变更概预算书;

(二)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及变更前、后施工图纸;

(三)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意见;

(四)其它相关资料。

第九条工程变更报批期限

一般工程变更,集团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重要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重大工程变更,应在10个工作日(确需委托咨询评估的,不含委托咨询评估时间)内审批完毕或审查后报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条工程变更审批后,由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施工单位根据变更内容组织施工。

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期、费用增减的,由集团公司和施工单位预先书面协定并同步按审批权限报批。但施工单位因组织施工需要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项目施工过程中,遇暗塘、暗沟、流沙、软基等不可见且急需处理的地质情况及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时,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集团公司提请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临时会议,商定处理方案,形成书面意见后边实施边报批。

第十二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量计算应当在分项工程被隐蔽前完成复核,并附详图和工程量计算式,并提供有明显尺度的影像资料,经办人和复核人应在附件上签字。复核必须要有具体意见,禁止仅签原则性意见或只签名无具体意见。

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和隐蔽工程签证必须手续完备,不允许事后补办。变更报告不得随意涂改,并注明日期。不得用直接在施工图上修改签字的形式来代替工程变更报告单。

第十三条因工程变更发生工程费用增减的,单价或费率应执行中标价;合同价外新增项目的单价,根据招标文件相应基础价、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定及中标下浮率重新组价。

第十四条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工程变更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同步报批。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3:变更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变更规范管理,清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1.人员的调动,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审核,方可人员调动。

2.管理的改变,任何人无权做出管理改变,确需管理改变,由单位写出申请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管理的改变。

3.工艺操作指标的变更

3.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3.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3.4工艺指标变更程序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控制指标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指标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指标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3.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3.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3.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3.5.3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公司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适时安全实施。

4.档案管理

4.1人员的管理,由劳资处存档。

4.2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3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

4.4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

救助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