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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标准

2024-07-10 阅读 937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电场(以下简称风电场)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在编制、实施、统计、考核等若干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风电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管理内容

3.1每年必须制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并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3.2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由点检长组织,以点检员为主,运行主管、安全主管参加制定。

反事故措施计划采取由点检员上报,点检长审核,最后召开风电场反事故措施计划会研究决定,经场长批准后执行。

3.3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场长组织,以安全主管为主,运行主管、点检长参加制定。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检修点检员、值长上报,经运行主管、点检长审核后交安全主管,最后召开风电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会研究决定,经场长批准后执行。

3.4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风电场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3.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3.6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点分析、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3.7防汛、抗震、防暴风雪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3.8优先安排“两措”计划所需资金,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专项使用。

3.9运行主管、点检长应定期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两措”计划的落实。

3.10运行主管、点检长在每月安全分析会的汇报内容中,应上报“两措”实施完成情况。

3.11风电场安全主管负责“两措”计划实施的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场长汇报。

3.12“两措”计划项目必须按计划时间完成,对无正当原因未按时完成“两措”计划项目的责任人员,参照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管理目标

4.1提高设备安全运行的可靠性,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2消除生产现场的危害因素,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的工作环境,改善职工的劳动保护,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4.3每年12月10日前,条款3.2和3.3中规定的责任人必须按时上报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于12月20日前召开“两措”研究讨论会,确定出下一年度的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经场长批准后下发执行。

篇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

3职责

3.1安监部负责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编制、检查、总结等管理工作。

3.2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安全措施项目应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安全性评价结果作为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重要依据。

4.2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每年10月份由各部门组织编制报安监部,安监部汇总后报公司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讨论,报总经理审定后,下发各部门执行。

4.3季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必须是年度计划内的),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本季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完成情况和下季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报安监部。

4.4公司分管领导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总结,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5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组织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的完成情况,并报安监部。

4.6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在执行过程中,确因不具备条件执行的,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可以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并报上级备案,但如果变动上级指定的项目,则必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4.7各部门季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不能完成的,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延期执行。

4.8年度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不能完成的在10月31日前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延期执行。

4.9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由安监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依据本标准和公司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篇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

1.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5.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验)算和详图。

7.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8.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9.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0.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11.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