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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蓄电池充电工

2024-07-10 阅读 4328

蓄电池电瓶充电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干好本岗位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并对自身工作安全负责。蓄电池电瓶充电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执行好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区队制定的各项规定及规章制度。

二、掌握蓄电池、充电机的结构、原理、性能、技术参数和完好标准。

三、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坚守岗位,持证上岗。

四、上岗前必须佩带好安全帽、防护手套、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穿好工作服并扣全扣子、扎紧袖口。

五、接班后,首先要检查充电机各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电源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发现有带病运转现象时,必须切断充电机电源,处理完好后,方可送电进行充电。

六、必须熟悉电瓶充电机的技术性能、工作原理及设备完好标准,按充电工“应知应会”的标准要求,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掌握充电机充电运行状况,并能提出维修意见。

七、换电瓶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把手拉回零位,取下手把,再抽出固定电瓶的插销。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确认无误后再起吊;电瓶吊起后,其下方不得有人。

八、充电前,首先要擦净电瓶箱上的灰尘、积水,然后再打开电瓶箱盖,检查电池间极柱连接是否正确,接线端子连接是否牢固,确认正常后,再正确连接电瓶与充电器的两极。

九、充电前,必须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情况,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充电过程中,注意观察电池发生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丝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十、充电室内必须设置水源,设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放置护目眼镜、橡胶手套、胶靴及橡胶围裙等,以备配制电解液时使用。备有中和电解液的五%碳酸钠溶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用其清洗。

十一、在配制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缓缓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人员。

十二、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坚守岗位,精心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到不安全不生产。

十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当班负责人或区队值班人员汇报。

十四、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将设备质量、运行情况和问题交接清楚。

十五、搞好所管辖设备维修和日常保养,做好维修记录,并负责充电室的管理和卫生。

十六、按时参加区队组织的技术学习、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

十七、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篇2:运转区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

第1条矿灯充电工必须熟悉充电设备的构造、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掌握配液技术。

第2条值班人员值班时,对矿灯架充电情况及每盏矿灯的完好情况做好详细检查。

第3条每个充电架都要实行责任到人、维修到人。加强工作责任心,精心维护和维修矿灯,红灯率控制在5%以下,把完好率提高到95%以上。保证矿灯的使用寿命,矿灯使用期满及时进行更换。

第4条每班上岗后要对收回的矿灯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灯面玻璃、灯头壳及灯线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有无红、灭灯现象,短路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第5条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工种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不看小说、不睡岗、不干私活,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

第6条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灯发放、考勤、领用制度,对矿灯延点和丢失者如实上报。

第7条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必须认真填写运转日志、事故登记等有关记录,不准损坏、丢失和乱写乱画。

第8条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第9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兄弟单位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2条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4条由于值班员管理不善造成矿灯的丢失、损坏等,当班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如矿灯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松动,玻璃破碎等严禁发放,否则充电工负直接责任。

篇3:充电工岗位安全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灯操作规程》,了解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及故障处理方法,对本班安全负责;

2、经常检查矿灯、电屏、充电架的使用情况,及时做好维护保养,保持在用矿灯处于完好状态;

3、如果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不得发灯,发出的矿灯应能连续使用18个小时以上;

4、补充电液或蒸馏水时,必须使用专用器具,工作人员必须带口罩、防护眼镜和橡胶手套,并系上橡胶围裙和穿胶鞋;

5、调和、贮存电液时,必须使用有盖的瓷质、玻璃质等容器,调和酸性电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房间内必须备有中和电液用的溶液,以备电液烫灼时使用;

6、灯房值班人员在每次换班后两小时内发现有人没有交灯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

7、坚守工作岗位,当班时间不做非工作范围内的事情,不准他人代替工作,搞好室内清洁卫生;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出入制度,做好本班纪录。交接内容必须包括充电情况,如在用灯数、是否加过蒸馏水或调整过比重;本班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领灯交灯人数、姓名、职务或部门、时间、灯号,以及补水、补液、维修、新灯充电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