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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厂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2024-07-10 阅读 7497

一、目的为确保职工安全健康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努力实现安全“零伤害”奋斗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要求,结合机厂实际制订本制度。二、总体思路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探索建立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三位一体”的安全预防管理体系,全方位提升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围绕安全重点、难点、关键点,压实责任,超前防控,打赢安全风险防控持久战,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机电制修厂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三、适用范围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管理四、工作目标1.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消灭一级非伤亡事故,努力实现安全“零伤害”。2.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达标规划。3.杜绝一般以上环境事件。五、主要内容5.1安全管理体制5.1.1健全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主任:厂长副主任:厂班子其他成员成员:各部室负责人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厂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部长兼任。5.1.2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贯彻落实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负责贯彻落实“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体系,推行“012345”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按照“抓系统、系统抓”总体思路,坚持“双基”建设总抓手,推进主动安全管理。3.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落实;坚持“责任制内容零盲区、责任制边界零错位、责任制落实零缺位”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考核机制,激发各级人员安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4.负责研究部署和指导协调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等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安全问题,部署安全工作。5.负责督促基层单位加强安全自主管理,围绕现场安全,狠抓措施落实,防范零打碎敲事故。6.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并监督安全设施、设备的投入。7.负责监督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管理行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8.负责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9.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落实情况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10.负责按照“三个零容忍”要求,实施事故、隐患、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11.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载体传播安全理念、解析典型案例、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氛围。12.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装备、工艺和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现代安全管理方法。13.负责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理,做好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等职业安全健康工作。14.负责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15.负责做好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工作。5.2安全管理职责5.2.1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管理、全员参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5.2.2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厂长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厂属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安全职责。(1)厂长总体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2)党委书记负责安全文化建设及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好厂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3)安全副厂长对全厂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4)技术副厂长负责生产组织、安全技术等工作。工会主席负责班组建设、群众安全等工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后勤保障等安全管理工作。(5)其他副总级领导,应按照机厂党政联席会议分工,在业务科室的配合下领导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6)安全管理部负责全厂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落实国家安全法规以及上级公司下发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修订完善我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厂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帐;负责及时汇总、通报各单位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及责任追究情况;负责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检查集团公司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包保车间的厂领导参加所包保车间的安全活动记录;负责汇总统计各级领导自述旬报工作;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双基”建设会议;牵头组织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7)生产技术部按照公司要求制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全厂机电设备、安全用电、生产组织等工作,建立机电设备台账、技术档案,定期对机电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对各高低压变电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监督指导车间安全用电工作。合理组织生产,杜绝“三超”作业现象。负责车间定置定位及现场管理共走。组织审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制定各类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及应急演练工作。负责生产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等业务的“双基”建设考核工作,月底将检考核结果报送“双基”建设与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8)企业管理部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协议的签订,明确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等工作。落实安全奖罚和安全结构工资兑现,保证安全投入。(9)人力资源部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学习交流、“两述法”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培训和职工的持证上岗情况;负责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及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负责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为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格执行有关劳动定员规定,各岗位人员配备充足,使用合理。负责工伤人员鉴定及善后工作。(10)综合管理部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按照公司要求制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党务工作会议组织、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的落实等党政工团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干部作风考核及党群领导干部下现场的监督工作。负责“双基”建设和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等工作。(11)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厂区消防、“两堂”、车辆管理工作。对厂区防火管理、防火检查、食堂、澡堂、锅炉房、通勤车辆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厂区内消防安全大检查以及动火作业审批、监管等工作;加强对“两堂”的监督检查。(12)其他部室、中心负责做好本部门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13)各车间按照厂安全生产文件规定和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记录齐全。5.3安全管理制度5.3.1安全会议制度厂安全办公会议由厂长主持,厂领导及各单位负责人参加。时间原则上在每月月初召开,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厂安全生产调度会每周一下午召开,由厂长主持,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安全指示,研究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车间班前会,生产车间在工作前,车间主任在布置任务的同时布置安全措施不力和注意事项。在生产工作中出现事故和违章现象,要开会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总结教训。专业系统安全生产会议,根据生产实际出现的问题,由厂长、安全副厂长随时召开专门解决安全生产、安全技术的难题,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生产。5.3.2机电制修厂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的目的:督促各单位认真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安全管理缺陷,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成立机电制修厂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厂长副组长:厂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成员:厂长助理、各部室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及各车间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安全检查组各车间成立安全检查组,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范围内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全厂范围内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根据上级要求和安全形势,适时组织动态专项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专业领域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治理,构筑本质安全。按照“系统抓、抓系统”专业化要求,专业部室管理人员要熟知各专业领域的安全检查标准,使安全检查有据可依,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检查,消除专业隐患,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各专业管理部室通过对问题形成原因的分析,找出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保证隐患治理“零反弹”。对检查出的问题逐级进行责任追究和落实,纳入对单位的月度安全考核。厂定期安全大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由厂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检查组按照检查分工集中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报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厂动态安全检查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及时组织。间定期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每周检查一次。安全大检查范围:厂属所有区域。安全大检查内容:1.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及相关文件、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2.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作业及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4.机电设备和生产系统的各类保护、仪器仪表、检测装置及各类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情况;5.工作现场的文明生产和环境状况,职工个体劳动防护佩戴及使用情况;6.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7.氧气、乙炔集中存放处及重点消防场所的消防器材配备日常检查、检测情况;8.各类事故的分析处理及汇报情况。5.3.3领导干部下现场安全检查制度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督导服务。下现场的职责:一是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重点包括电气作业、起重作业、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能现场(及时)处理的要现场(及时)协调处理,不能现场(及时)处理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规范填写检查记录,跟踪督促问题的整改。二是进行安全监督指导——对基层单位需要提高的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性建议,帮助基层单位提升管理水平。下现场的要求:对厂领导及各级专业人员月度下现场次数进行数量要求。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双基”考核。厂领导班子成员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督导的任务完成情况,由厂长负责组织进行考核。部室管理人员下现场进行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的任务完成情况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纳入安全生产“双基”考核,规定如下:1.对单位考核:达不到次数要求的在月度“双基”考核时对所在单位按照1分/人次的标准进行扣罚。2.对个人考核:完不成下现场指标的少一次扣减“双基”奖励100元,下包保车间少一次扣减150元。车间管理人员下现场进行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的任务完成情况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考核并纳入单位月度“双基”考核,规定如下:1.对单位考核:达不到次数要求的扣所在单位安全生产“双基”建设1分/人次。2.对个人考核:完不成下现场任务的少一次扣减个人“双基”奖励100元。5.3.4职工安全教育制度由人力资源部编制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报厂长批准,由分管单位实施。新工人入厂后,作业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部配合)。各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技术人员、要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安全教育,保证安全生产。须持资格证书操作的特殊工种,每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安全教育,保证安全生产。职工改变工种,必须进行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否则不能上班工作。推广使用新技术落后、新设备、新工艺,必须由生产技术部工程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准作业。5.3.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和制止“三违”有功人员,厂给予奖励。年度安全先进个人及单位,按相关评先评优给予奖励。对安全隐患、事故责任者、“三违”人员的惩罚由安全管理部根据《机电制修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机电制修厂三违管理办法》、《机电制修厂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处理。5.3.6安全包保制度安全包保的目的:落实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指导基层单位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安全包保人员的职责:一是按照领导干部下现场制度的要求,深入包保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跟踪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二是对包保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及时进行指导和纠正,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安全生产没有把握时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对包保单位存在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理。三是对包保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双基”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四是包保组成员要参加包保单位的月度安全例会,对包保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包保组权限:对存在重大隐患的有责令停止作业的权利。对存在重大隐患不采取措施整改的车间管理人员,有处罚、停止工作的权利。包保人员排查现场的事故隐患、缺陷和安全管理的不足等问题,可纳入月度单位安全考核。因包保责任不落实而使包保车间出现违章、重大隐患或被上级查出问题对厂造成影响的,要依照规定追究包保人员的责任。5.3.7安全考核制度机电制修厂安全考核以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为主,将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阶段安全效纳入月度及年度安全考核。成立机电制修厂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安全“双基”建设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和安全“双基”建设奖罚挂钩;安全结构工资挂钩比例20%;按月考核并兑现奖罚。安全考核实行专业量化综合考核评比制度,分安全管理、机电管理、安全培训管理三个专业,由责任部室负责组织专业月度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专业分工(机电管理、安全培训管理考核标准由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制定并下发执行)进行评比考核,安全管理部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考核内容及权重:考核项目权重(%)责任部室备注安全管理60安全管理部机电和安全培训考核结果于每月23日前将报安全管理部机电安全管理20生产技术部安全培训管理20人力资源部重大隐患、安全事故在专业对标考核的基础上,纳入总分考核。车间月度综合考核得分=(安全管理考核×60%)+(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得分×20%)+(安全培训考核得分×20%)±∑〔安全创新项目、安全管理现场会、安全效果加(减)分〕,根据综合得分高低确定名次。5.3.8专业系统安全管理措施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由专业部门(或基层单位)根据上级公司相关要求具体制定,报厂部审批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由生产技术部部负责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制定,定期修订,并报上级部门备案。消防安全方面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根据公司保卫处相关要求,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增强广大职工查除隐患、火灾扑救、疏散逃生、宣教培训“四种能力”,不断提高消防安全水平。公共安全方面,专业部门按照分工要求,加强防灾减灾、道路交通及通讯、网络安全管理。认真抓好冬季、雨季“三防”工作。认真做好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生活后勤保障和治安等工作。

篇2: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陕西省交通工程咨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财产安全及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驻地项目,以及全体职工。

第五条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公司在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同时,应自觉接受地方政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系

第七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章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第八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自身的规模、性质等实际情况成立驻地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所在项目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本驻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根据管理层次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门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及工作规则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贡

1.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交通厅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在省集团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定期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制定配套的有关管理规定。

4、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起草、印发领导小组的报告、意见、规定、办法、通报、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

2.根据领导小组领导的要求,组织、协调、联络、安排公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完成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事项,督促检查本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定期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5.对各驻地项目和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6.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及重要活动。

7.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各类报表。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联系下属成员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和反映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决定、决议在所联系下属项目(部门)的贯彻落实。

2.向领导小组提出搞好所负责下属项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每季向领导小组报告所负责下属项目(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年初报告上年情况和本年度的安全工作安排与部署。

4.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在组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和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议题一般提前通知各成员。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之前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提出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安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由组长或副组长委托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参加,主要是研究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专项议题。

4.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一般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保证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经理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主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下属各驻地项目主要领导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集团公司下属各驻地项目应当据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贡。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公司与下属各驻地项目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

考核,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例会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

各驻地项目应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其有效开展工作。项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条安全经费

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公司年度计划预算,改善安全基础设施和监管手段,提高整体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当做出书面记录。

公司每季度对下属各驻地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情况、安全目标责任书所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上级布置的安全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进行一次系统检查或个别抽查,根据检查情况对本季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捅报,总结工作经验和工作教训。

每年度终了进行全年安全检查。下属各驻地项目应据此制定本驻地项目的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安全隐患整改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驻地项目(部门),经领导小组审定,并经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的驻地项目应当在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领导项目办公室在整改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对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漠视安全生产管理的,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教育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

第二十四条?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处理事故。?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积极采取措施,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二十五条凡在公司生产场所工作的各类人员,上班前不准酗酒。外单位进入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员,也要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程,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工作资料登记、保管

各驻地项目要及时、准确、认真地做好各项安全活动工作记录。包括: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活动记录、事故隐患登记及各类事故报表等,要定期进行整理装订,以备检查。

第五章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

第二十七条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具体伤亡人员简况。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人、事故报告单位。

第二十八条事故报告范围

1.本单位及在本单位辖区内活动的员工伤亡安全事故;

2.消防安全事故;

3.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4.工程施工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6.人员中毒安全事故;

7.其他应该上报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九条事故等级分类

1.一般事故指一次重伤1--2人,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

2.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3--9人、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不含1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各类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10人及其以上50人以下、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100万元的各类安全事故。

4.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一次急性职业中毒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各类安全事故。

5.特大恶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各类事故。

第三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时限

1.一般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

2.伤亡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5小时;

3.重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

4.特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

5.特大恶性安全事故,向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

第三十一条事故报告方式和程序

1.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得到事故消息后立即用口头报告、电话、传真、等方式(以下简称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2.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应按事故报告时限要求用快速方式和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3.发生事故单位在口头报告、电话报告的同时,迅速了解初步情况,填写《事故报告单》,电传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步报集团公司安委会。

第三十二条调查处理

1.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伤亡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公司领导小组上报集团公司安委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执行相关处理决定。

第六章责任追究制与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如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务院302号令《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74号令《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70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之规定的。

2.有关部门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3.有关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没有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造成事故扩大的。

4.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采取各种方式阻挠和干涉对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四条?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一票否决是指对违反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司各部门、下属

各驻地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即在否决期内,取消各部门、各驻地项目及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人员参加年度各类先

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以及个人职务晋升的资格。

对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公司各部门、下属各驻地单位,经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书》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各部门、各驻地项目末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的。

2.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消极对待、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严重扩大或导致*,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4.漠视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安全制度、办法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导致重大、特大、特大恶性事故发生的。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机关各部门、下属各驻地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实行年度考核,并据此进行奖惩。

第三十六条奖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驻地项目(部门)或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

4.在安全技术、企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5.坚守岗位、忠守职责,在劳动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惩罚

I.公司领导及各驻地项目(部门)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因玩忽职守或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必要时报集团公司批准)。违反法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送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公司各级领导及员工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应视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事故统计

第三十八条事故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重大、特大、特大恶性安全事故的档案;

2.各驻地项目(部门)负责建立一般事故、伤亡事故的档案;

三十九条各驻地项目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对事故进行详细统计,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档案资料。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公司下属各驻地单位据此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3: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十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费用施行按实签证支付。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报批开工报告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费用支付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后报请业主予以支付。

第四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须认真核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