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安全监察部安全性评价安全监察专责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性评价安全监察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安全性评价安全监察专责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负责安全性评价策划、组织、整改、日常监督管理及上报工作。
3.2负责公司热控、网络安全监督及考核工作。要随时掌握专业所存在的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现场等全方位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库,并监督所有问题的整改安排、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动态监督管理。
3.3监督各部门对各级政府、集团公司、分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
3.4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涉及防火的安全管理状况;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5参加和协助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6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安排预案演练及上报工作。负责督促公司重大危险源上报。
3.7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各专业整改措施的落实。定期和不定期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对薄弱环节和带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上报。
3.8负责安全月活动策划、组织、整改、监督管理工作。
3.9负责公司月度安全分析会报告汇总。
3.10负责公司月度两票分析会及两票考核汇总。
3.11负责热控外委工程安全培训,落实准入制度、现场管理及考核工作。
3.12负责热控方面新员工、实习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13每天至少一次进入生产现场,了解、掌握各项生产工作布置、开展情况及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负责公司各重大作业、重大操作的现场监督。负责监督各重大作业、重大操作的三措到位,审核安措。
3.14负责按比例审核双票。
3.15负责核心业务一体化两票协调工作。
3.16对相关专业内发生因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或障碍等,负相应责任。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安全监察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起草
**
**
**
篇2:安全监察消防交通安全监察专责安全责任制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消防交通安全监察专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消防交通安全监察专责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负责消防监督工作。
3.2负责交通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对特种车辆、起重机具的监管。
3.3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
3.4监督各有车部门各驾驶员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消防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
3.5负责组织建立各类交通、消防台帐。负责公司内部准驾证管理、发放工作。
3.6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年审以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7组织驾驶员参加公安机关及公司组织的交通安全活动,学习上级交通安全管理机关下发的文件和资料,交流安全行驶经验和教训。
3.8负责编制交通事故报表。
3.9负责组织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无证人员驾驶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检查、考核。
3.10负责对执行消防管理制度不到位及各类消防违章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3.11对相关专业内发生因监管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或障碍等,负相应责任。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安全监察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起草
**
**
**
篇3:安全监察专责人员安全监察包保制度
1、为严格落实安全监察专责人员工作责任,强化安全包保工作,特制定专责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包保制度。
2、安监处专责人员在严格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做好系统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上,履行以下安全监察包保责任:
1.安监处长安全责任包保单位电务段;
2.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安全责任包保单位大朴屯站;
3.安监处副处长安全责任包保单位客运段;
4.安监处综合科培训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铁道器材厂;
5.安监处综合科调研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二厂站;
6.安监处综合科质量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房产管理科;
7.安监处综合科分析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行政事务中心;
8.安监处监察科行车监察科长安全责任包保单位大集站;
9.安监处监察科行车监察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露天运输段东部队、西部队;
10.安监处监察科机务监察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老虎台站;
11.安监处监察科工务监察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工务段;
12.安监处监察科电务监察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供应管理科、露天运输段工务队(电务)。
13.安监处监察科道口监察员安全责任包保单位供应管理科、露天运输段工务队(工务)。
3、包保责任:包保人每月至少参加对包保单位(队)进行1次针对性的工作指导、检查,配合包保单位共同做好无事故、无险情为目标的安全工作。
4、责任考核:每季,个人对包保情况进行自检(处务会议汇报),安监处对包保人尽责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包保人所包保单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扣包保人当月20%—50%安全奖;事故性质及其影响特别严重的,取消包保人当月安全奖,直至给予政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