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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24-07-10 阅读 985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原则,组织管理机构、职责、技术监督的范围、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力发电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

《云南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QB/YW206-33-2007

《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1996年7月16日

《***水力发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1月

《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程》2008年2月

3总则

3.1为了全面贯彻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南方电网《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标准》以及《***水力发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制度》等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加强***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检修、运行管理,提高保护装置检修、运行质量和正确动作率,保证电气设备及电网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3.2电厂成立继电保护领导小组和技术监督小组,分别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和技术监督工作。配备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负责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工作。在设备维护部设置继电保护班,作为电厂继电保护专业执行机构,负责继电保护维护试验等日常工作。

3.3继电保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即在生产总工的直接领导下,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代表电厂行施专业技术管理职责,设备维护部暨继电保护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4本细则适用范围:电厂继电保护领导小组、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设备维护部暨继电保护班。

4管理机构与职责

4.1电厂继电保护领导小组,是电厂继电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由电厂安生部、运行部、设备维护部有关人员组成,在生产总工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能:

4.1.1宣传贯彻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颁布的继电保护各项法规、制度、规程、规定和技术规范。

4.1.2组织并邀请电网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审核公司所属电气设备继电保护配置和选型原则;审核继电保护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技术措施、投运试验方案。

4.1.3组织审定电厂所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反事故措施。

4.1.4组织继电保护专业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对继电保护专业人员考试考核上岗,组织继电保护专业技术比武等活动。

4.2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是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组织机构,由电厂安生部、运行部、设备维护部有关人员组成,在电厂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能:

4.2.1负责贯彻电网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制定的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方针、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反措及其它指示精神。

4.2.2监督、检查电厂所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的执行情况。

4.2.3负责电厂380V及以上电气设备的继电保护规划、技改设计、安装、调试、生产运行的全过程技术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的技术档案,全面掌握继电保护技术状况,对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负有技术与管理责任。

4.2.4负责监督重大技术措施、技术改造方案、保护整定计算方案、运行规程、装置检验规程及年检、定级等工作的执行情况。

4.2.5组织重大或疑难继电保护事故的调查工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改进措施并监督执行。

4.2.6定期反映继电保护整体系统运行情况及管理状况,及时提出处理及评价意见。

4.2.7按时向电网公司、集团公司以及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提交各类报表、年度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总结。

4.3设备维护部是电厂继电保护专业技术工作、继电保护专业人员的直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继电保护班是电厂继电保护专业执行机构,行政上受设备维护部领导,专业技术上除了受设备维护部领导外,同时接受电厂继电保护领导小组和技术监督小组以及电网公司、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业务指导,并主动加强与电网公司继电保护科、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业务联系,其主要职能:

4.3.1负责编制年度保护装置检验计划,报批后并负责完成。

4.3.2编制保护装置试验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检验规程。

4.3.3配备保护装置整定计算人员,负责保护装置整定计算。

4.3.4负责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的检验工作并编写试验报告。

4.3.5按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提交各类报表、继电保护工作总结。

4.3.6负责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图纸绘制工作。

4.3.7负责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图纸和试验报告等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4.3.8整定方案、整定计算书及保护定值单,南方电网调度下发的系统综合阻抗书,云南电网继电保护科下发的原始保护定值单等基础资料统一由继电保护班定值存放。继电保护科下发的定值通知单原件及电厂最新下发的整定计算书和定值通知单由继电保护班专业人员阅读整理后交专人保管归档,并依据设备类型编号分类登记存放于原始定值单内。原始定值单复印件交工作负责人认真阅读,填写定值单执行卡,由继电保护班专业人员审核,继电保护班班长批准并签名后交工作负责人执行。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向班长汇报执行情况,无误后由专业人员填写调度部门定值回执单。厂用定值由定值计算人员计算,逐级审核,总工批准,以下执行程序与调度部门下发的定值单相同。

4.3.9继电保护整定通知单必须包括以下内容:编号、日期、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保护装置类型、保护配置、定值、工作负责人、审核人、批准人员、备注等。一份整定通知单仅适用一台设备,相同设备不能复用一份整定通知单。

4.3.10归调保护装置整定值的修改,由继电保护班班长通知严格按照定值通知单的要求执行,在规定日期完成后向上级部门上报“定值更改回执单”。工作负责人将定值单复印件装订于试验报告中。

4.3.11保护定值更改工作结束后,按新定值单由工作负责人修改现场保护定值本。同时在运行人员处“保护交代本”上作定值更改情况书面交代,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经双方确认无误,分别在交代本上签字。班内及现场定值本由技术员指定专人负责修改并同时将作废的保护定值通知单撤消,严禁与新定值通知单混淆

4.3.12归调保护装置投运前,由当值值长根据保护定值本更改后内容与省调当值调度员进行核对。由当值值长在“现场汇报人”一栏签字,并在“当值调度”一栏填写省调当值调度员姓名。

4.3.13对于仍未执行的定值单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整理后交专人保管,分类存放于主系统及厂用系统未执行定值单内。

4.3.14对于未执行的定值单,待该定值单所列设备按计划更改定值时,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将定值单交工作负责人阅读无误后,执行更改定值工作。

4.3.15所有保护定值本均由继电保护班负责填写。

4.3.16班内定值本需动态修订,并按要求核对:归调设备保护定值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负责与定值单编号记录薄定值号对应检查核对。每年到省中调保护科进行两次核对,在定值本内登记核对日期及签名,并经设备部专工审核后签字。非归调部分各保护定值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依据最新定值通知单及定值计算书对定值本进行修订,每年进行两次,并经设备部专工审核后签字。

4.3.17现场各处定值本也需动态修订,每年春检、秋检期间由继电保护班技术员依据班内核对后定值本对现场各处定值本进行核对,检查无误后在现场定值本内登记核对日期及签字,并经设备部专工审核后签字,确保其正确。

4.3.18生产现场所设保护定值是供运行人员阅读及与运行中设备定值核对所用,严禁运行人员随意更改、破坏。

4.3.19所有保护的定值校验工作必须以继电保护班内定值本中定值为准,严防误整定。对于可以打印定值的保护装置定值打印单及试验数据与定值单核对。

4.3.20所有继电保护工作均应向运行人员作书面交待,内容填写在“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交待本”上,内容包括试验或检修项目、变更情况、能否投运、遗留问题等本项工作事项,并要求双方(试验、运行人员)签字。

4.4岗位责任制

4.4.1电厂继电保护领导小组负责本细则4.1的各项任务。

4.4.2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负责本细则4.2的各项任务。

4.4.3电厂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及技术监督工程师

4.4.3.1负责处理电厂继电保护领导小组及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的日常工作。

4.4.3.2负责审核保护装置检验计划、试验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图纸、检验规程、运行规程。

4.4.3.3监督检查保护装置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

4.4.4.4及时掌握电厂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4.4.4.5负责审核电厂向调度部门、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各类报表。

4.4.4.6组织召开电厂继电保护专业会议。

4.4.4.7负责制定年度技术监督计划。

4.4.5设备维护部暨继电保护班负责本细则4.3的各项任务。

5监督内容

5.1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对象为电厂所属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母线、电动机、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输电线路及厂用电源等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与保护装置有关的交直流电源回路、热工回路等。

5.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内容包括规划设计、产品质量、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管理、校验维护、系统改造及新技术开发等,对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6技术监督资料及档案管理

6.1技术资料: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其相关部分的目纸、台帐、试验报告、保护定值。

6.2常用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整定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装置检验条例、装置评价规程、电气运行规程、现场保安规程、电网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设备维护部分)反措要点及实施细则。国家及网、省公司下发的各种保护检验规程,技术条件和标准等。

6.3电厂继电保护专业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及检验报告。

7运行监督管理

7.1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装置的管理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包括继电保护管理制度、继电保护主保护试验及操作试验三级验收管理办法、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办法、继电保护计算机软件使用管理办法等。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设备档案(含图纸、资料、动作统计、运行维护、验收、检验事故、调试、发生缺陷及消除情况等)并采用微机管理。

7.2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及管理工作应每季度组织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7.3对继电保护装置普遍性的多发事故或重大事故,应由继电保护监督部门组织进行质量调查(吸收生产单位和制造厂家代表参加),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措施及处理意见。

7.4建立和完善定值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继电保护整套方案及定值通知单的审核制度,确保定值通知单的正确性,严格执行值班员的保护定值核对制度及继电保护调度运行程序和继电保护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的审批制度。

7.5组织专业人员对运行人员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维护的培训。

7.6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投运率、正确动作率、快速保护的运行率、录波完好率进行监督,对设备存在的各种缺陷,应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7.7依据电网及本电厂实际运行情况,经评议应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不能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以提高设备的运行水平和完好率。

8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件的配置与管理

8.1应按照实际需要配备合格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

8.2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设备及仪表应认真登记在案并定期交由电测仪表部门进行检测,以保证其准确度。

8.3经检验证实不符合标准的仪器、设备及仪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及仪表,应上报本企业主管部门报废、更新。绝对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调整试验中使用来经检测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设备及仪表。

8.4使用仪器设备及仪表必须参照说明书,严禁超规范使用。

9监督报表及计划管理

9.1每月5日前,设备维护部负责将调度部门、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的各类报表报至电厂安生部,批准后由安生部报出。

9.2发生事故后,设备维护部负责按规定将录波报告报至电厂安生部,批准后由电厂安生部报出。

9.3设备维护部负责按规定将定值通知单执行情况报至电厂安生部,批准后由电厂安生部报出。

9.4电厂继电保护年度检验计划、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统计报表见附件。调度部门统计报表按其格式填写。

10检查与考核

电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小组负责检查和考核工作,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根据***水力发电厂相关规定给予奖惩。

11附则

11.1本标准由***水力发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11.2本标准***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起草。

11.3本标准由***水力发电厂设备维护部负责解释。

11.4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总则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本细则参照2005年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保护与控制系统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结合山西省电力调通中心相关要求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2监督网各成员职责

2.1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接受山西省电力调通中心的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在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由本专业技术监督网(以下简称本网)实施管理。本网监督工作由监督组组长统一负责。

2.2监督组组长的职责:

2.2.1贯彻国家、行业相关的方针政策、规程制度、标准条例及公司监督细则;

2.2.2组织参加重大电气设备事故的分析与调查,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参加有关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制订和审查;

2.2.2每半年组织召开监督工作会议,审核监督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对监督工作的提出考核和奖励。

2.3公司监督专责的职责:

2.3.1协助专业组长做好本网监督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继电保护监督年度计划并督察监督项目的落实执行;

2.3.2每季度定期汇总上报本网监督工作专业报表、计划和总结;

2.3.3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及主要设备的选型、监造和交接验收。

2.4风场继电保护监督网负责人的职责:

2.4.1根据设备的情况,参照检修计划,制定本风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4.2对风场监督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开展技术革新,组织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

2.4.3对本风场保护缺陷故障及时处理,并分析制定有效的反事故措施落实执行;

2.4.4参加主要设备的选型、监造和交接验收。

2.5风场监督网专责的职责:

2.5.1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档案、资料;

2.5.2完成上级公司安排的技术监督工作;

2.5.3参加本风场设备的安装、修试、运行维护与投运前的保护试验传动,按时填报继电保护专业报表、报告;

2.5.4负责组织风场人员对风场保护异常情况做出及时分析处理,并收集汇总有关异常发生的原始资料及处理经过,上报公司监督专责人备案。

2.5.4按规定向公司监督专责报送本风场继电保护专业报表(月度)、总结(季度、年度、检修)及专项技术报告,经风场负责人批准后负责每月向中调上报继电保护动作分析统计报表。

3监督的对象

3.1110kV线路、主变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2.235kV、380V系统的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3.3控制、合闸、保护回路保险定值,直流回路的保险定值。

3.3风机发电机组保护系统。

3.4保护与控制系统二次回路。

3.5故障录波装置和故障信息子站。

3.6电流、电压互感器的特性。

3.7继电保护专用的仪器仪表。

4监督的范围

4.1监督风场电气继电保护设备的定值校验、整定工作,变压器瓦斯继电器校验;温度表、压力表的校验,特殊元件的校验,电气继电保护定值更改按设备异动对待。

4.2在工程设计、初设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交接验收及运行、故障、定检、日常管理中实施继电保护设备全过程技术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并检查整改情况;监督继电保护设备的投运、动作评价及统计分析。

4.3组织和监督继电保护相关规程、制度、反措、技措的制订和实施。

4.4监督各风电场设备台帐、图纸、记录、校验、出厂、安装、交接验收和故障报告等的管理。所有保护与控制系统定值计算、校验工作应有专项报告;报告应完整、确切,不得任意涂改;风场专责人应整理保存全部各类专业图纸、资料,以及历次设备故障的分析、记录、报告,并可随时查阅。

4.5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严格执行以下法律、法规:

《山西电网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山西省电力公司);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水电部);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部);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400);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DL/T587);

《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DL/T684)。

5监督指标

5.1继电保护投入率。

5.2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

篇3: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保证机组和系统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参照大唐集团、变电所所属上级电网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条例,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电力生产和建设的全过程,对工程设计、初设审查、设备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全过程管理实施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在实施技术监督全过程管理中,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检验、测试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检验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以严格的标准、准确的计量和优良的产品制造、安装质量和高水平的运行维护来保证继电保护装置的可靠运行。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明确设备监督范围、监督周期、落实责任制。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能源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风电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组织因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7、开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

第九条?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副总经理(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

2、掌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主要风电设备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档案,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3、定期通报所服务公司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要求;

4、参加风电公司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相关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对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5、经常检查、了解和指导各风电企业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情况,抽查各单位上报的报表、报告、总结中数据的真实性,发现数据不实或有异常不报者,及时通报;

6、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新能源公司所属风电企业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提出年度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与要求;组织开展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水平,技术交流培训工作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7、参与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技术改造工作,分析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使用情况,解决存在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8、参与风电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有关的主要设备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出厂验收、重大改进、试验鉴定等工作;参加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

第十条?风电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在生产部门设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本企业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各级职责为:

一、风电公司分管领导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新能源公司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每年一季度组织修订本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有关规程制度、标准、细则,监督、检查所属风场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周期定检计划的执行情况;

3、建立健全技术监督管理网络,每年召开本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确定本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重点;

4、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组织落实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相关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了解本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相关设备的运行、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处理,重大问题如实上报;

5、组织对新安装设备、重大技改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主要设备的验收以及安装、调试、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

6、开展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督查、考评工作。

二、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标准和要求,检查、协调、落实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监督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

2、组织对所管辖的运行设备进行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对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如实的上报,并按要求编制、报送各种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报表及计划总结,确保报表准确,上报及时。协助风场、项目部建立健全所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台帐和设备技术档案,健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3、加强技术监督培训工作,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素质和工作能力。参加上级监督部门、技术监控服务单位举办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会议及培训班;

4、组织对所管辖风场运行数据、检修维护数据和外委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依照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监督要求按时将统计数据、报表上报至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并建立本单位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监督管理档案;

5、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公司与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有关的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拟定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实施,使被监督的运行设备保持健康状态;

6、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7、开展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三、各风场、项目部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负责本风场、项目部的具体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实施生产管理部门下发的技术监督计划。

1、风场专责人应结合设备检修试验,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上报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督促计划落实。及时、准确的统计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数据并分析、总结,按时上报至所在风电公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专责人;

2、项目部结合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投产验收,严格实施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各项检测的指标记录。对于不符合检测指标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严禁投入试运行。设备安装、投产、验收阶段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以及相关试验资料整理归档,保证资料完整移交生产;

3、日常发现有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的设备缺陷或隐患,应向所在风电公司技术监督专责人反馈情况,便于及时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

4、参加本公司的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提出改进及防范措施;

5、参加基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6、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培训。

第三章监督范围及内容

第十一条?继电保护装置监督范围

1、线路保护

2、所用变保护

3、故障录波器

4、主变压器保护

5、监控系统

6、无功补偿调压器保护

7、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

8、直流绝缘巡检仪

第十二条?监督周期

1、每月对继电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的运行、动作情况进行一次总结上报。(见附表)

2、按年度检修计划完成大、小修、改造工程等继电保护装置的检验。

第四章技术管理

第十三条?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应全过程参与技术监督工作,并针对电网电源分布、一次接线、主变中性点接地、一次设备的应用、相关技术标准、运行经验、反事故措施等提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中,必须统筹考虑继电保护适应性。设备选型、配置方案应符合相关标准和电网公司有关稳措、反措的要求,设计部门应事先征求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各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应按照分工范围参加工程各阶段设计审查,在确定设备选型时应征求继电保护专业人员意见并征得电网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同意。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选用成熟可靠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对主设备及其他重要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组织出厂验收试验。

第十七条?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的现场竣工验收工作。在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中,各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应及早介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安装调试。新安装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竣工后,应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八条?新建、扩建、技改工程保护设备投产前,基建调试单位与生产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2、全部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接线正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3、装置定值与整定值通知单一致。

4、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

5、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曲线,其二次负载满足误差要求。

6、检查保护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包括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保护、控制电缆屏蔽接地线及接地铜排、直流电源小型断路器及熔断器的参数配置等必须符合反措的要求。

7、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8、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是否投入的结论,经基建调试单位、生产单位和负责该设备的监督部门三方验收签字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第十九条?新建工程投入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要求的全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须同时投入。

第二十条?基建调试单位须按时向生产单位移交工程竣工图、设备有关技术资料及说明书、备品备件、专用试验设备及工具、试验报告。

第二十一条?投入电网的继电保护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鉴定的产品(进口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指定单位的动模试验)。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入网运行。

第二十二条?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考核指标

1、继电保护全部装置正确动作率:≥98%

2、220KV及以上系统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98%

3、220KV及以上系统故障录波完好率:≥95%

4、继电人员造成的事故和不正确动作次数:0次

5、全部保护投入率:≥90%

6、保护年平均停用天数:≤5天

7、保护装置检验完成率:≥90%

第二十三条?各基层企业建立健全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档案,对全场保护定值、电气二次图纸进行完善、存档。

第二十四条?建立和完善定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定值通知单的审核制度及定值回执单制度,确保定值通知单的正确性,严格执行值班员的保护定值核对制度及继电保护调度运行程序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的审批制度。保护定值的确定与修改必须经过本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五条?二次系统作业时必须填写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工作记事。

第二十六条?继电保护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应认真登记在案并定期进行检验。

第二十七条?经检验证实不符合标准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应上报本企业主管部门报废、更新。绝不允许在继电保护调整试验中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

第二十八条?各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应参加继电保护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向上一级监督部门上报本企业反事故措施计划及执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风电公司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止电力系统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其二次系统安全工作规定,明确微机监控系统、远动通讯系统、电子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风电公司、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