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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项目管理主责安全责任制

2024-07-10 阅读 1856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服务部项目管理主责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电力生产服务部项目管理主责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6.29

《中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及要求

3.1在电力生产服务部主任的领导下,对电力生产检修、代维代运、调试等项目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是电力生产检修、代维、代运、调试等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3.2认真贯彻执行电力生产服务部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及时纠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协助部门领导建立、健全电力生产检修、代维、代运、调试等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负责对外部市场的代维代运、检修等项目管理;并对项目的资金进行预算控制。

3.5参加对项目部的成立和项目经理的任命,负责项目安全、质量、进度、人员调配和协调,圆满完成所承接的项目。

3.6负责组织对项目所需的各种资料、档案、设施的安全负责,项目完结后负责整理工程有关资料档案并及时提交电力生产服务部。

3.7协助项目工程款的收缴工作。

3.8做好办公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3.9认真参加电力生产服务部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进入生产现场注意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3.10对公司项目部核算的准确性和一切事务管理的安全性负责。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电力生产服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电力生产服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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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管理部部长

1)负责公司合同预算部的领导及管理工作责任,负责公司体系运行中有关合同预算部内容的指导、检查工作,保证体系有效正常运行;

2)经常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建档、归档情况

3)协助公司总经理审核、签订、修改合同;

4)负责检查监督公司合同的实施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经理汇报合同运行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

5)指导预结算书的编制,审核经济标书的编制;

6)主责配合各分公司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办理;

7)主责公司资质、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审核和管理;

8)负责与业主环境、健康安全问题的交流。

篇3: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管理部门

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修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位一体体系有效运行;

2、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投标前对投标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能力、资源及经验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向领导汇报;

4、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中要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方案的会审,从合同安全生产条款方面提出意见。

6、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调度工作,在下达月、季、年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具体要求。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避免赶工增加不安全因素。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和下达安全技术措施投资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8、下达公司自有资金安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须执行“三同时”原则,计划中要同时安排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及安全设施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资金,一并下达实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