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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安全操作规程

2024-07-10 阅读 4764

1、10KV变电站正常停送电倒闸操作必须按照《电气操作规程》规定的步骤,并和调度取得联系,统一思想后方可进行。

2、矿部主管科室、矿主管领导批示的操作必须在得到命令、重复命令,问清对方的姓名并进行登记,并与调度取得联系后,方可进行操作。

3、事故时,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可立即进行操作,事后立即汇报调度、矿部主管科室或矿主管领导,并记录操作程序及时间。

4、凡在10KV变电站所有设备的馈出线路上工作时,必须由该工作负责人到10KV变电站或其他配电室办理停电手续,在得到站长允许后方可工作,送回工作票办理终结后,方可送电。

5、10KV变电站所属设备上工作完毕,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如下检查:

1)短路接地线是否拆除。

2)是否遗留工具及杂物,设备是否完好。

6、凡备用设备送电时,10KV变电站人员必须仔细检查,确无影响送电的问题时方可送电。

篇2: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

1、有计划性的停送电,必须事先由申请单位办理,并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2、矿井主扇停运后,地面主扇司机值班员应立即向矿长班室汇报,矿立即启动备用电源(柴油机)。

3、如送往井下的电源发生故障跳闸,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经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由检查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联系恢复送电。

4、待主扇恢复运行后30分钟后先由瓦检员,安全员到井下配电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时,方可向井下送电,向局扇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CH4不超限方可送电。

5、凡送电排放瓦斯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6、掘进工作面遇因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向掘进工作面供电的电源,并撤除人员,待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恢复送电作业。

篇3:井下高压停送电管理办法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确保供用电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保证井下通风系统的可靠性及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具体内容

第一条正常情况下,在未有停电措施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停电,特别是掘进工作面及有局扇风机通风的独头巷道。

第二条对有计划的停电检修或工作,必须制定相应的停电检修工作措施,有主管领导及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把措施发放生产调度室及相关单位。

第三条停送电顺序

(一)停电顺序(高压)

1、停电前,施工单位及工作人员首先要请示公司生产调度室,说明需要停电的工作地区,停某某号开关。生产调度室要根据供电系统图中的停电范围通知相关的生产区域单位,方可下达可以停电的命令。

2、停电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生产调度室的停电指令后,要严格按预先下发的停电施工及检修措施执行,方可停电。

3、在停电过程中,值班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即先停动力电源、后停通风电源、先低压、后高压、先分开关、后总开关的原则,并在停电的总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闭锁装置要牢固可靠。

4、对无计划造成的停电,如供电网络造成的全公司井停电以及因其它原因引起跳闸造成的局部及区域性停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均应首先向生产调度室汇报,调度值班人员要根据停电范围,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通知停电范围内的单位负责人,视情况而定,下达是否需要撤出人员的指令。

(二)送电顺序

1、恢复送电时,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应首先向生产调度室请示。生产调度室根据井下停电区域内的通风情况,瓦斯浓度等,并通知停电区域内的负责人,下达是否可以恢复送电以及送电范围的命令。

2、施工单位及检修工作负责人接到生产调度室下达可以恢复送电的指令后,要严格按措施及操作规程执行,严格遵循先电源侧、后负荷侧、先高压、后低压、先送通风电源、后送动力电源的原则。

3、对因故不能及时恢复送电,如瓦斯超限等,生产调度室要及时通知通风区,下达是否采取瓦斯排放指令。

4、通风区接到某地区需排放瓦斯的指令后,即按常规措施进行(有临时措施的按临时措施执行)。

5、一切正常后,全部恢复供电

第四条停电检修施工单位与调度值班人员在请示或下达停电与恢复送电的指令时,双方均应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并做好录音以备查。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