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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楼安全工作规定

2024-07-10 阅读 3005

为了确保通信大楼保密、安全、畅通、生产环境的整洁,创建标准化管理文明楼院,特制定以下通信综合楼的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1、在本楼(院)工作的各单位、班组人员进出楼(院),应自觉佩戴工作牌,无佩戴者门卫可不让其入内,外来临时办事人员需到门卫登记后,由相关接待单位人员领入。

2、非在大楼(院)内工作的人员或无关人员以及需进楼(院)安装工程或维修人员,需经保卫部门批准,办理临时出入门证,并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楼(院)内施工。

3、所有工作人员都不得在大楼各房间内会客(包括亲属子女)也不得把与生产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外来人员需联系与业务等有关的事宜,由门卫通知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楼。

4、为了保证通信楼内通信设施的安全,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进入楼内,严禁各工作场所用电炉子、加热棒等取暖做饭和乱拉临时电源线。

5、通信楼内严禁吸烟,特别是机房内,若发现有吸烟或乱丢烟头,扣罚有关单位或个人1000元人民币。

6、楼内消防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不得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每名员工都要熟悉灭火器材的性能,并能会正确使用。

7、楼内建筑物不得随意更改,墙壁不得乱涂、乱画、乱挂,走廊通道不得堆放杂物,特别是相关消防通道必须畅通无阻,不得向窗外或从阳台丢物倒垃圾,各通信机房必须严格执行出人门管理制度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

8、通信楼是我公司通信要害部位,各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除值夜班人员外,其它人员均不得在通信楼内住宿。

9、为保证制度落实,严明纪律,以上规定作为对通信楼内各单位检查考核的一项依据,若违反其中条文规定(除第5条外)扣罚相关单位或个人500元人民币。

以上通知请全市各通信机房、相关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篇2:关于押运员司机安全工作同责同罚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押运员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押运员岗位在运输安全生产中的监督和管理作用,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从而达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的目的,经分公司研究,决定实行押运员与司机共同承担安全风险和事故责任的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行风险抵押

1、凡来油品从事押运工作的,交现金200元,作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上交公司安全科。

2、当年所押车辆发生上报交通责任事故的,按规定给以经济处罚,并扣除风险抵押金,同时,补交200元抵押金。

3、当年所押车辆未发生上报交通责任事故,奖励200元,风险抵押金不动。

4、押运员离开押运岗位时,风险抵押金如数返还。

二、押运安全责任

1、督促司机做好出车前安全检查。

2、观察车辆运行中的道路情况,发现险情时,及时提醒司机减速或停车。出现司机不听劝告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3、车辆通过集镇,发生道路拥挤,押运员应及时下车,疏通路段,并指挥司机安全通过。

4、道路堵塞,车辆停靠在公路边时,押运员要时刻关注车辆四周的情况,阻止火星或不法分子靠近车辆。

5、行驶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押运员要协助司机设置好停车警示标志,并密切注视车辆四周的动向,阻止火星或不法分子靠近车辆。

6、车辆停车吃饭,押运员要协助司机看管好车辆,阻止火星或不法分子靠近车辆。

7、遇狭窄路面或松软路面,车辆需要倒车时,押运员要下车帮助司机观察,并指挥司机倒车。

8、冰天雪地,车辆出现打滑现象时,押运员要主动配合司机清除路面的冰雪,并采取措施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9、行驶途中,发生原油卸漏问题,押运员要配合司机做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区域,阻拦围观人群靠近车辆,立即向单位报告施救。

10、行驶途中,车辆发生火情,押运员要及时配合司机控制火情蔓延,并采取果断措施消灭火情,当火情无法控制时,要立即向单位报告施救。

11、提高警惕,防止敌对分子利用油罐车,实施捣乱和破坏活动。

12、押运货物不到目的地,不能中途下车。

三、发生责任事故的处罚

1、一般事故。①负次要责任(以下简称次责)按经济损失的0.3%赔款。②负同等责任(以下简称同责)按经济损失的0.5%赔款。③负主要责任(以下简称主责)按经济损失的0.8%赔款。④负全部责任(以下简称全责)按经济损失的1%赔款。

2、重大事故。①负次责按经济损失的0.3%赔款。②负同责按经济损失的0.5%赔款。③负主责按经济损失的0.8%赔款。④负全责按经济损失的1%赔款。

3、特大事故。①负次责按经济损失的0.5%赔款。②负同责按经济损失的0.8%赔款。③负主责按经济损失的1%赔款。④负全责按经济损失的1.2%赔款。

4、环境污染。按实际经济赔偿的1%赔款。

5、处罚限额。全责处罚最高不超过800元;主责处罚最高不超过500元;同责处罚最高不超过300元;次责处罚不超过100元。

篇3:经济承包工程安全工作规定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公司各单位对内实行经济承包对外也开展劳务输出和承包工程。这对于调动广大职工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了切实做好经济承包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不论公司内实行经济承包,还是对外承包工程或进行劳务输出,必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发的各种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单位的领导和工程组织者,应对安全生产负不容推卸的责任,在组织承包和实施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到两个确认:一是对安全责任的确定认可,二是对承包施工中安全条件、安全环境可靠性的确定和认可。

二、各类承包工程项目,应将内容、类别、参加人数和工种人员配备,施工地点、安全环境条件、安全措施、主要设备动用情况和状态、安全负责人等同时报送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在外施工必须报公司安全部门。)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安全部门有权干预,有关领导应拒绝签批。公司经营部门在审查各单位呈报承包工程项目时,应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凡逃避安全部门对承包工程的审核,发生事故首先追究单位领导和批准承包人员的责任,对单位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有关安全的条款加倍扣发奖金。

三、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承包中要坚持做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坚决反对“要钱不要命”、“图进度不管安全”的思想倾向,严禁在承包中拼命加班加点和拼设备,承包中要下达安全考核指标。

四、承包正式进场和施工前,必须对所有参与承包和劳务输出的人员进行普遍的安全思想教育,讲清工程任务,作业环境条件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操作。变换作业工种的,要进行新工种规程再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技术规程不完善的,必须结合实际重新制定或补充。

五、每项承包工程中,必须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落实安全措施,做好施工整个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单位应定期派出人员到施工地点进行安全检查(远离公司的承包工程,每季至少一次)。对于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应限期完成整改。重大隐患,派出检查的安全人员有权责成停产整改,不安全不得生产。对在外承包工程的人员违章,一经发现,加倍扣罚。

六、不得承接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和健康而又无安全技术措施的对外承包工程或加工制作。

七、对内承包项目,各单位和工程承包的组织者,也不得把严重危害生命和健康的作业转嫁民工、家属工。对民工、家属工的雇用同样要作好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民工、家属工违章作业按照职工一视同仁执行惩罚,对严重违章和屡教不改者,应解除雇用合同。

八、由于承包单位忽视安全,严重违章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要实行扣发当月或单项工程的收入分成部分甚至全部,减少参与承包工程职工个人的分成,并由承包单位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