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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维修安全规定

2024-07-09 阅读 7294

1、所有维修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必须佩带工作证件,无关人员不得在工作现场逗留。

2、维修现场应保持整齐、清洁,特别是飞机、发动机附近的碎石,杂物应及时予以清除,以防止吸入发动机。

3、维修设备,如工作梯、千斤顶、拖杆及各类特种车辆必须保持完好和清洁,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放回到规定的区域内,机动设备应将动力源关断,备有刹车和稳定装置的设备应将其放在规定的状态。

4、执行维修工作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劳动用鞋、工作服、耳塞等劳动保护用品),女职工的发辫不得露出工作帽外,不准穿高跟鞋,工作服口袋内不装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5、在客舱内部工作时,穿着的工作服、手套应整洁,鞋底无油污、脏物,座椅应套上防护罩,过道地毯上应有垫布或穿上鞋套,穿着油污的工作服不得随意坐在椅子上。

6、在机翼、机身上工作时,要穿软底鞋或者垫上踏布。在机翼上只能在规定部位行走,在发动机、起落架舱、设备舱等部位工作时只能站在允许踩踏的部位,在任何情况下不能穿带钉子的鞋在飞机上工作。

7、禁止使工作梯、特种车辆直接接触飞机(一般应保持1-3英寸距离),在进行人工加油时要避免加油管直接与机翼蒙皮相摩擦。

8、清洁客舱、驾驶舱玻璃,应使用绒布或麂皮,沾中性肥皂水或专用清洁剂,禁止使用丙酮、汽油等溶剂。蒙皮(布)表面有油垢时应用中性肥皂水或规定的清洁剂清洗后,再用清水洗净;有冰雪、霜时应用规定除冰设备和除冰剂清除,禁止用刮削、敲击的方法除冰或硬扯冻结在蒙皮上的布罩。

9、在飞机外部高处工作和在有冰、雪、霜的飞机表面工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系上安全带,无安全带时,应通过其他手段加以保险,避免跌落受伤。

10、维修人员执行各种专业作业时,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如专用工作服、头盔、耳塞、护耳、防体、护目、手套、安全带、防毒面具等。在工作前必须熟知有关专业操作安全规则和注意事项,严格按有关手册规定进行操作。

11、设备不可用或正在进行维修工作应使用红色警告牌。

12、维修用的工作梯脚踏板必须有防滑设备,2米以上的台式工作梯必须设置扶手和栏杆。动力或人工折叠式梯子必须有锁定和防滑装置,伸缩式高梯必须有安全带装置。

13、在喷漆、涂饰工作现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以消除有害气体和其它物质对人体的危害。

14、在具有引起火灾的条件下工作时必须预先配置好规定的防火设备,防止冒险作业。

15、在维修工作区域内及距离飞机25米之内,严禁抽烟或有明火存在。

16、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点工具,以免遗失在飞机和发动机上。如发现工具缺少,在未证实未遗失在飞机上之前,不得将飞机放行。三清点:工作前清点,工作场所转移时清点,工作后清点。

篇2:轧钢厂行车维修运行安全规定

为保证行车运行及检修安全,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

行车工段、参与使用行车的部门、行车维修

二、规定:

1、行车运行要求

1.1、严禁违反行车“十不吊”内容,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处理飞钢时除外)

1.2、七线、八线严禁从中间行车导轨上穿越其他行车;

1.3、夜间不动车的情况下要打开操作室照明,电磁吊要落地;

1.4、严禁挂钢丝绳穿越轧机或高处设备,保证在1米以外;

1.5、如果行车停车检修,操作人员告知临车人员,确保不撞车;

1.6、上下行车提前告知操作人员,避免突然操作造成坠落事故,行车在启动、周边有作业人员、穿越厂房进出门时要打铃警示;

1.7、行车人员不允许私自将各安全连锁短接,特殊情况要告知班长,班长交接给下一班;

1.8、行车人员有权杜绝违规吊运;如:无防脱设施、不具备吊运条件的设备、钢丝绳强度不够、指挥手势不明确;

1.9、吊运完毕下行车时,要关闭行车总电源。

2、行车使用部门

2.1、使用时必须保证吊运设备、吊具符合安全要求,并恢复防脱设施;未保证安全事项的责任由使用人员承担;

2.2、行车指挥手势要明确,不能乱用不明确手势,尤其在行车人员视线以外的吊运,不能戴手套指挥行车,更不能多人指挥行车;

2.3、非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指挥行车运行,呼叫行车时不能用石子等杂物投掷操作室。

3、行车维修

3.1、除特殊情况外不能随意穿越行车;

3.2、行车维修完毕后,不得在行车上随意逗留、休息、抽烟;厂部特殊要求除外;

3.3、不能随意短接行车进口门、中间跨门及卷扬机限位;

3.4、上下行车维修、巡检,要告知操作人员,不得私自上下车。

三、如有违反以上规定,按照轧钢厂安全考核制度进行处罚。

轧钢厂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