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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制度

2024-07-09 阅读 2336

一、液化气槽车运输管理

1.液化石油气的汽车运输应配固定的驾驶员和押运员,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熟悉下述安全技术知识:

⑴应执行国家颁发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及市《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安全运输的规定》。

⑵液化石油气的物理化学性质。

⑶槽车及盛装液化石油气容器的技术技能,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处理办法。

⑷城市和公路运输安全知识。

⑸能熟练使用车上的灭火器材和紧急切断装置。

2.驾驶员在行驶时除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槽车应持有由市劳动局颁发的《槽车使用证》,并应安全设施齐全,印有色带和严禁烟火标志及具有良好静电导除装置。(排气管上有火星熄灭装置)。

⑵按当地公安、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和车速行驶。

⑶车上应有押运人员。

⑷不准拖挂其他车辆,不得携带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其他人员搭乘。

⑸车上严禁吸烟。

⑹通过涵洞、立交桥时,必须注意标高,并减速行驶。

⑺当罐内液化气温度达40℃时,应采取防止继续升温升压措施,把槽车开到阴凉处或喷水降温。

3.槽车的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⑴槽车应停放在指定的专用停车场和车库内。重车只能停在停车场,不准停放在车库。

⑵不准将槽车停放在机关、学校、厂矿、桥梁、仓库、车站、码头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及有明火地方。

⑶雷雨时,槽车运输不准装卸,不准停放在大树下。

⑷途中确需停放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远离槽车,必须留有一人监护,车辆停靠应注意行人,不要靠近或停留,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⑸停放位置应通风良好,十米以内不得有明火和建筑物,夏季应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

⑹途中发生故障检修时,应采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明火作业。

⑺途中停放超过六小时,应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⑻重车不随意停放过夜,若确需停放过夜,须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在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存放,同时派人看管。

4.运输途中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的处置措施:

⑴关阀堵漏,切断气源。如阀门失灵,要采取倒罐、降压或用木塞、橡皮软圈紧固等措施,以制止继续泄漏。

⑵熄灭火源,防止爆炸。发现泄漏时不准起动车辆,迅速熄灭下风方向和周围的一切火源,设立警戒区,断绝交通,防止其他机动车辆及带火种的人员盲目进入泄漏区。

⑶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及本单位领导汇报,同时设置警戒线,采取防火灭火措施,并组织泄漏区人员向逆风方向疏散。

5.运输途中因液化气大量泄漏而起火时的处置措施:

⑴立即停车,迅速切断气源。对着火罐或未着火罐进行冷却降温,控制压力,利用车上灭火器格进行灭火,防止爆炸,同时应及时先向单位及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

⑵搞好疏散,防止蔓延。对贮运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钢瓶,凡有可能的,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设立警戒线,严禁火种入内。

⑶减压灭火,关阀堵漏。应采取倒罐、排空、降压,同时注意防止产生负压,减少气体供给量,并在减缓燃烧强度的基础上,关阀堵漏,采用各种灭火措施,迅速灭火。在未扑灭火焰之前,不得盲目关阀,避免残留气体形成回火,引起爆燃。

二、槽车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驾驶槽车必须符合安全行车规定,并持有有关部门发给的槽车操作合格证。

2.驾驶的槽车必须符合国家槽车管理规定,并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槽车使用证。

3.严格执行车辆例行保养制度,保持车辆完好整洁,漆色完好。凡有故障的车辆严禁运行。出入各站应履行签字手续。

4.精心驾驶,保证运行的安全,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车速行驶。中途不任意停车,如确需停车时,要有专人看守。

5.遵守罐站规定,服从罐站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对位。车辆停稳,拉紧制动将槽车钥匙拔出,不得离开车辆。车辆有滑动可能时,车轮应加固定块。

6.服从装卸人员指挥,未经装卸人员许可严禁起动车辆。

7.作业现场严禁烟火和修理车辆。

8.保障运输安全,及时排除常见故障和对途中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中途不准灌装和随意放气。

三、槽车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1.押运员必须持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

2.在出车前必须对槽车的罐体、各管道、阀门、仪表进行认真检查。

3.出车前对安全防火、灭火装置及附件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失灵或不符合规定现象时不能进行充装。

4.保证运输途中押运安全。中途停车必须坚守岗位,不能离开车辆,做好看守工作。

5.能熟练掌握使用车上紧急切断装置,排除常见故障。

6.槽车驶入罐站门口登记时,应将车上接地链拉起,离开罐站时放下接地链。

7.作业前接好安全地线,会同运行工连接气液相胶管,并排净空气。

8.遇有雷击或附近发生火灾,检测发现液化气泄漏,液压异常及其它不安全因素不能充装。

9.作业现场严禁烟火,并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

10.槽车检修后初次充装时,罐内含氧量<3%才能充装。

11.装卸结束即关闭有关阀门,当排净软管内剩余液化气后,拆下接地线及气液相软管。

12.在装卸过程中,坚守工作岗位,不能离开现场。

13.灌装完毕认真检查液位,各部门阀门,发现问题须及时排除,在确认无误后方可随车离开。

篇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制度

一、公司承运危险货物货物车辆,其车况必须达到一级技术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设置危险品运输标志。其消防设施、安全生产工具配套齐全有效。剧毒品运输必须用箱式货车。

二、承运车辆必须办理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证,方可参加营运。驾驶员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资格证并配备具有资质的押运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入户及年审必须办理保险,各项险种必须按规定保足保全。其中:第三责任险50万元;承运人责任险按承运的不同品种标准投保。

四、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按照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定期检测、保养并确保年审合格。

五、危险货物运输槽罐车车辆必须经质检部门检测合格,持有年检记录、罐检报告及厂家生产图纸。

篇3:危化品运输车辆七不上路安全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危化品运输过程中因燃烧、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以及《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武侯区危化品运输安全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七不上路”的内容

(一)车况不好不上路;

(二)驾驶员、押运员的手续不齐、身体不适不上路;

(三)缺员(缺押运员)不上路;

(四)天气状况恶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装存在问题不上路;

(六)驾驶员、押运员对所运危化品货物性质不清、情况不明不上路;

(七)对承运的危化品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上路。

第三条“七不上路”制度的执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运输企业督促驾驶员、押运员共同负责落实;

(二)危化品运输企业安排专人通过GPS监控车辆的运行动态,并记录车辆的运行线路,车速等情况,适时提示驾驶员、押运员安全行车。

第四条危化品运输企业“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职责

(一)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危化品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安全管理科,有专职安全员和专门的安全工作经费、车辆等设施设备。

(三)对承运的不同种类的危化品分别有专项应急救援处置预案,有人员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

(四)企业每年应组织驾驶员、押运员脱产培训3-5天,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驾驶员、押运员签到参加的安全学习会,广泛开展“安全优质服务明星驾驶员(押运员)”竞赛活动,教育驾驶员、押运员依法运输,做到无正规生产厂家的危化品不运、无合法经销手续的危化品不运、不知道其化学特性及应急处置措施的危化品不运。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调度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由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对其进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对严重违法违章,私拉乱承运危化品,或通过GPS监控到驾驶员、押运员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企业要严肃处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运政执法重点监管危化品运输,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依法查处危化品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和违法行为。

(二)道理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

第六条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区交通局负责修订和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