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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站安全监察管理制度

2024-07-09 阅读 7756

一、气体充装,气体经销等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的对象;

二、所有充装场地、厂房及销售的场所随时接受安全监察或安全检查;

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干涉安全监察或安全检查;

四、对职能部门下达的检查意见通知书或监察意见告知书不得拒答拒收;

五、对职能部门安全监察或安全检查有异意时,在规定的时限内,可以行政诉讼和上诉。

篇2:燃气公司气站站长岗位职责

燃气公司气站站长岗位职责

1、负责门站及压缩站及CNG接受站的全面工作,主抓管理和业务(维修,设备维护及稳定供气,消防安全等);

2、根据气量需求情况,组织制定门站运行计划和CNG加气计划;

3、组织安排站内及所辖区内燃气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保证各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

4、组织安排站内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

5、监督站内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考核;

6,、协调与其他各部门的关系;

7、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篇3:加气站加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1)作业时,每台加气机应有一名工作人员,但一人不能同时工作两把加气枪作业。

(2)工作人员应站在侧面引导车辆进站,汽车应停在有明显标识的指定位置,保持与加气机LM以上距离。

(3)汽车停稳后,工作员应监督司机拉紧手刹,引擎熄火,取下钥匙,离开驾驶室。夜间应关闭车灯。

(4)加气前,工作员应对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限内。

(5)潜液泵在出液管路和回流管路的阀门全部打开后,方可启动。潜液泵旁通管路上的调节阀(或安全回流阀)不得关闭。

(6)作业时加气胶(软)管不得交叉或饶过其他设备。

(7)LPG储气瓶内部压力过高无法加气时,应连接气相回流管泄压,不得现场放空排气;CNG放空时,枪口严禁对准人。

(8)加气过程中,应注意监视加气机计量仪表及车辆的储气瓶的液位或压力是否正常。

(9)加气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严禁让非工作人员代为工作,严禁非工作人员自己主动充装。

(10)加气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如车辆或设备泄漏)应立即停止作业。

(11)加气结束,关闭加气枪、车辆储气瓶阀、加气管阀,卸下加气枪,盖好加气口保护盖,核准加气数量,并确认无漏气现象后,方可容许司机启动车辆。

(12)接卸气、加气作业期间,安全员应定时巡检储气罐的运行参数,储气罐液位低于20%时应停止潜液泵的运行并停止加气作业。

(13)加气站严禁为无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证的汽车储气瓶加气;严禁为汽车储气瓶以外的任何燃气装置、气瓶加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