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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制度

2024-07-09 阅读 7090

1、《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适用于化工单位各类临时用电。电器所属单位内部人员作业不必要办理审批手续。

2、凡生产和生活设施用电需使用临时电时,用电单位应向电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由电器人员安装临时线供电。

3、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若需延长者必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超过10天。但基建施工临时用电可按施工期限执行,若正式线路已符合通电条件时,则临时用电线路,应停止(拆除),并先停(拆)后通。

4、申请部门在临时用电结束时应向电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结束手续。

5、临时用电施工项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吊装、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并应有安装和拆除记录,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7、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66—88)有关要求。

8、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9、防爆场所不宜装设临时线,如确需要,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

篇2:焦化厂安全上岗作业证工作制度

(一)发放范围

1.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公司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2.安全上岗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班组)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3.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须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上岗作业证。

4.外包工、临时工等不论工作时间长短,必须经安全教育考核后,方可发给“外包工安全作业证”。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1.发放安全上岗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⑴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⑵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2.安全上岗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核发。

3.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等安全上岗作业证,由主管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考核,报公司安全技术部门核发。

(三)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上岗作业证是职工上岗工作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上岗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赏罚情况。

3.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上岗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上岗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安全上岗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不慎丢失安全上岗作业证者本人除写书面检查,由所在单位领导证明后到安全消防处补发,并按规定交纳一定费用。

篇3:化工业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作业证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2条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3条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1条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1.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2.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2条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第1条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2条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3条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4条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