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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HA易燃及可燃液体储存管理规定

2024-07-09 阅读 6719

OSHA29CFR1910.106a19可燃液体:可燃液体是指属于II级、III级等级的化学液体【闪点≥100℉(37.8℃)】

OSHA29CFR1910.106a19易燃液体:易燃液体是指属于IA-IC类的I类化学液体【闪点<100℉(37.8℃)】

OSHA29CFR1910.106d3安全储存柜的设计、构造及存储容量:

最大容量:单个安全储存柜,可最大储存60加仑(230L)I类或II类化学品液体,可最大存储120加仑(460L)III类化学品液体;

抗火灾性能:安全储存柜的设计及构造必须能限制安全柜的内部温度在162.7℃(325℉)以下。按照NFPA251-1969建筑结构和材料防火试验标准规定,通过作标准时间-温度曲线评估的方法进行10分钟的防火测试,燃烧后,安全柜内部所有链接件及接缝连接件需保持紧密链结,柜门需保持安全闭合状态。安全柜需贴上醒目的警示标签。钢制安全储存柜按下列方式设计制造将被认为符合法规:安全储存柜底座、顶部、柜门及柜子各侧面均需采用双层钢板构造,两层钢板之间保持38mm的中空空气层,并且所使用的钢板材质需使用厚度至少为1.0mm钢板;门柜需使用三点联动锁,门柜底边高于安全柜底座不小于5.08cm。

OSHA29CFR1910.106a29:安全罐是一类被认为容积小于5.3加仑(20升)的储存容器,具有弹簧闭合封盖,若火灾发生时可安全地缓解罐体内部压力。

OSHA29CFR1910.144a1:颜色识别-红色红颜色应为便于安全识别的基本色。危险性除运算所使用的容器,对于闪点≤80℉(27℃)的液体所使用的安全罐或其他便携式储存容器、易燃液体(为开杯所测)台式容器需喷涂红颜色,另需呈现可清晰识别的黄颜色带状罐体标签,或需将容器盛装的液体名称以钢印形式或喷涂黄颜色字样显示标志于罐体。

OSHA29CFR1910.125:被液体浸渍过的碎麻布在使用后需立即摒弃至废物垃圾桶内,并且每个工作结束后需妥善处理。

篇2: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施工中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满足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各施工项目部在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时的控制。

3.职责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规定并监督检查。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情况。

3.3施工项目部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

4.参考文献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务院1984年11月6日发布)?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年3月15日颁发施行)

5.规定内容

5.1总则

5.1.1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路桥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炸药、压缩氧气、乙炔气体、石油液化气体、酒精、柴油及其它油品、试验室用的有毒或腐蚀性化学品、国家规定的施工使用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5.1.2各项目部对本单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要进行辨识,列出清单,制定管理规定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要进行演练。

5.1.3使用必须申请办理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部要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和有关部门申请办理、领取有关证件。严禁无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操作。

5.1.4各项目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项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负责。

5.1.5分公司/项目部在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时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各个环节中,必须加强管理,认真按规定和要求作业,确保每个环节不出事故。

5.2运输

5.2.1工地必需的危险化学品一般要在办理正式手续后交机具危险化学品专业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禁止自行运输。

5.2.2小宗的试验用化学品、酒精和油品经项目部批准后可按要求自行组织运输。

5.3储存、使用、处置废弃

5.3.1危险化学品储存,按其物品的不同的特性采取分库存放,专人负责,不得杂存、乱存、混存。未用完的危险化学品报经有关责任人的批准同意后退回储存仓库,并核实数量,办好相关签认手续。危险化学品严禁私人保管存放,严禁存放于职工宿舍或办公室。

5.3.2危险化学品存放仓库,应设在距离办公、生活区50m以外的地方,仓库应通风良好,防火、防盗。在仓库周围应设防护网,设置明显的安全防火标志、标示及出入仓库安全规定要求。仓库应备有应急的防火设备和器材,通向仓库的道路畅通无阻、平整。

5.3.3危险化学品仓库设专人24小时值班看护。危险化学品发放人员、领用人员、看守人员不得身带火种入库,上述人员和操作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衣裤,防止因静电而引发火灾事故。

5.3.4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电器电线也应具有防燃的性能,电线采用不着火的硬塑料管套穿,开关在库外操作,仓库内照明不得采用大瓦数灯泡和太阳灯。

5.3.5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识、标签及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在使用工作场所有应急救措施和配备应急器材。

5.3.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存放在通风荫凉处。

5.3.7可燃气体的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搬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和乙炔等可燃气瓶运输、使用、保存时的间距要在5m以上,乙炔气瓶不能倒放。

5.3.8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处置废弃的有关从业人员必须先需经过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环境保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培训,国家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须取得有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操作。

5.3.9需要储存和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项目部,应有一套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配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富有经验的专(兼)职安全员。

5.3.10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必须坚持入库验收、登记造册、保管取用、使用监督、回收登记注销和日清日结的制度,确保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5.3.11危险化学品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等,一经查获,即向领导报告,严重的报请司法机关查处。

5.4检查监督

5.4.1公司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5.4.2分公司(总承包)机材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项目的危险化学品清单、制度和预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4.3项目部机材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加强检查;安全室负责日常的监督检查。

6.程序流程图

7.记录

记录按程序文件:(QP8.2-3)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2-5)环金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MP8.3-1)事件、事故、不符合控制程序、(MP8.5-1)纠正/预防措施管理程序的表格记录。

8.附录

篇3:乙炔氧气使用储存管理规定

1乙炔、氧气的使用

1.1进行乙炔、氧气焊割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1.2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固定放置,放置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棚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的爆晒。

1.3严禁将电源线搭放在氧气瓶、乙炔瓶设备和管线上。

1.4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应防止沾染油脂或触及金属熔渣。

1.5禁止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上。不得把重物、热物压在软管上,也不得把软管放在运输道上,不得把软管和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

1.6乙炔气瓶禁止放在高温设备附近,应距离明火10米以上,使用中应与氧气瓶保持8米以上距离。

1.7乙炔瓶上应装阻火器,防止回火并经常检查,以防阻火器失灵。

1.8乙炔管道应装薄膜安全阀,安全阀应装在安全可靠的地点,以免伤人及引起火灾。

1.9在连接减压器前,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用专用的扳手安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侧方。

1.10气瓶上的阀门或减压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进行修理。

1.11在接受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过期或未经过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1.12运到现场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丝或有其它缺陷,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发货单位。

1.13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1.14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千帕,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应写明“空瓶”。

1.15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键开启。

1.16在工作地点,最多只许有两个氧气瓶;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1.17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1.18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及接头相接触。

2乙炔瓶、氧气瓶储存:

2.1储存气瓶的仓库应具有耐火性能,门窗应向外开,装配的玻璃应用毛玻璃或涂以白漆,地面应该平坦不滑,撞击时不会发出火花。

2.2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米以内不得堆置可燃物品,不得进行锻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得吸烟。

2.3仓库内应设架子,使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以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的型板,堆叠高度不得超过1.5米。

2.4氧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在同一仓库内。

2.5储存气瓶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

2.6储存气瓶的仓库内,必须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取防爆的照明,室内通风良好。

3乙炔瓶、氧气瓶的搬运:

3.1气瓶搬运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

3.2运输气瓶时应做好防止互相撞击的措施。

3.3全部气瓶的气门都应朝向一面。

3.4用汽车运输气瓶时,气瓶不准顺车厢纵向放置,应横向放置。气瓶押运人员应坐在司机驾驶室内,不准坐在车厢内。

3.5为防止气瓶在运输途中滚动,应将其可靠地固定住。

3.6用汽车敞车运输气瓶时,应用帆布遮盖,以防止烈日爆晒。

3.7不论是已充气或空的气瓶,应将瓶颈上的保险帽和气门侧面连接头的螺帽盖盖好后才许运输。

3.8运送气瓶时,必须保证气瓶不致沾染油脂、沥青等。

3.9严禁把氧气瓶及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也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