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责大全 > 采油区冬季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采油区冬季安全专项检查制度

2024-07-09 阅读 7503

为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以利于营造安全和谐的生产和生活环境,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安全过冬,特制定本制度。

一、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

采油作业区经理:吴成

采油作业区书记:杨玉坤

二、专项检查的执行领导:

采油作业区副经理:张兴发

三、参与专项检查的部门:

安全办;电工班;

四、专项检查的内容;

1、安全用电;2、安全用气:湿气;干气;

3、井点采暖与大楼供热。

五、专项检查的日期:

每月1号--3号;16号--18号

六、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

2009年11月1日--2010年4月1日

七、专项检查的要求:

1、严格按照作业区有关冬季用电、用气和采暖、供热的规定逐项检查,并记录在册,井点(班组)责任人签字确认。

2、班组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应及时汇报至安全办,由安全办统一协调解决。

3、各班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安全办备案;

4、对愈期没有完成隐患整改的,按0.5分/项从班组月度检查总分中扣除,并追究当事人个人的经济和制度责任。

腰英台采油作业区

篇2: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企业防止事故、减少职业病的有效方法。

1.安全检查的分类

安全检查可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1)日常性检查,企业一般每年进行2至4次;车间工程每月至少一次;班组每天进行检查;专职安全人员的日常检查。

(2)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检查;

(3)专业性检查是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种场所进行的检查,如电焊、起重设备、运输车辆、爆破品仓库、锅炉等。

(4)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季节特点,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如冬季的防火、防寒防冻;夏季的防汛、防高温盛暑、防台风。

(5)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包括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节后的遵章守纪检查。

(6)不定期检查是指在设备装置试运行检查、设备开工前和停工前检查、检修检查等。

2、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表的类型有:

(1)公司级安全检查表,供公司安全检查时用。其主要内容包括车间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现场作业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各重点危险部位;主要设备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危险性仓库的贮存、使用和操作管理。

(2)车间工地安全检查表,供工地定期安全检查或预防性检查时使用。其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工人的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机电设备安全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电器装置和电缆电线安全性;作业条件环境的危险部位;事故隐患的监控可靠性;通风设备与粉尘的控制;爆破物品的贮存、使用和操作管理;工人的安全操作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到位等。

(3)专业安全检查表,指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验检测。危险场所、危险作业分析等。

3、安全检查表的制定

1.确定检查项目和内容;

2.确定检查标准和要求;

3.确定检查进间;

4.设计检查表式;

5.检查表应充分依靠职工讨论,提出建议,多次修改,由安全技术部门审定后实施。

篇3: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我局各有关科、室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是海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全局有关科室及各海事处应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努力来完成。

第三条局属各签证站、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要求,对签证船舶的《安全检查记录簿》进行检查,督促存在缺陷的船舶纠正缺陷和申请复查,在该船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予签证放行。

第四条船舶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如船体或船舶航行操纵设备受损严重并直接影响航行安全,通航保障科应要求事故船舶接受安全检查,并通知船舶监督科,安检结束后安检人员应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到通保科,并由监督科上报长江海事局监督处进入《船舶黑名单》。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船舶安全检查以及相关工作的管理,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台帐记录应规范,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安检人员不断完善安检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