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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2024-07-09 阅读 104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888(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预防过早磨损和腐蚀,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防止设备事故,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结合我公司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事后抢修和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设备检修应坚持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以状态维修、预防维修和事后维修等多种检修方式相结合,积极推行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检修。

第四条?设备检修的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维持设备良好性能,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

第五条?设备检修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二)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

(三)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科学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降低检修费用。

(四)以安全运行为主,设备检修周期与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

(五)设备检修、检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在设备检修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管理方法。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生产运营中心是公司设备检修归口管理部门,全面管理各分厂设备检修,指导分厂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公司设备检修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七条?各分厂厂长是本厂设备检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厂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第八条?分厂机电科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制定和修改本厂设备检修的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并检查和监督使用部门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厂设备检修计划,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优质、高效。

(四)确认参与本厂检修的承包商资质,签订外委检修合同,并对其进行考核。

(五)总结设备检修管理工作检验和教训,开展设备检修管理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和应用先进设备管理方法的技术,组织参加公司举办的设备检修管理各种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本厂设备检修的管理水平。

?第九条设备使用部门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和本厂有关设备检修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上报本厂机电科。

(三)负责设备检修和紧急抢修的现场管理。

(四)负责或参与设备检修质量验收和工作量的确认。

(五)负责设备检修资料和数据的整理归档。

?第十条物资供应部门的职责:

(一)?按设备检修计划和储备定额的要求及时、足额、优质、价格合理供应所需物资。

(二)?对所供物资的质量负责,确保满足技术和使用的要求。

第三章?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设备检修计划是公司生产经营计划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各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设备检修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各厂设备科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定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取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定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各厂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年度检修安排。主要生产装置的检修安排应按公司有关部门审批下达的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各厂设备使用部门的设备检修计划按本厂管理程序和规定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下达执行。检修计划的调整必须按规定进行批准。

第十五条对突发性设备事故或故障应采取紧急抢修,迅速恢复正常生产,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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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检修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委托检修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各厂按合同法和本厂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签订检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检修内容、检修工期、检修质量和验收标准、质保期、检修材料及备品备件的供应和采购、项目费用、结算方式、安全责任、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等基本条款内容,同时在合同或合同附件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范施工。

(二)承包商必须遵守公司和本厂安全、环保、生产、设备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承包商在施工前应向委托相关部门提供承接检修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名单,并持证上岗,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和验证。

第十七条?所有委托承包商检修的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再组织施工。突发性生产紧急抢修项目可直接组织施工,但应不签合同。

第十八条?土建、防腐、保温等有条件的单项工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采用竞价比价、协商议标或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具备检修资质的承包商。

第十九条?装置停车检修前,检修准备工作要达到质量安全环保措施、计划项目、施工方案、检修费用、图纸资料、备件材料、施工力量、施工机具等八落实的要求。

第二十条?装置停车检修和重大设备抢修应用网络技术绘制总体检修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重点检修项目要有严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第二十一条装置停车检修前,各厂应设立停车检修指挥组织机构,由厂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

第二十二条设备检修前使用部门应做好工艺吹扫置换和隔离措施,加强与检修施工人员的联系,按相关制度和程序办理相关检修票证,严格执行安全检修的各项规照制度。

第二十三条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做到“三不落地”、“三条线”、“三不见天”、“三净”。

“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赃物不落地。

“三条线”:工具摆放一条线、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摆放一条线。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清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打开的设备不见天。

“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当天垃圾当天清,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四条设备检修要坚持“三不交工”、“四不开车”。

“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

“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

第二十五条各厂应定期修订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有计划地组织采购,采购备品配件要确保质量,满足设备检修需要。

?第二十六条各厂要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检修调换下来的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修复入库,妥善保管。需要改制或代用的设备或备品配件,在检修期间要做好测绘工作。

第二十七条?检修结束后,各厂要认真做好检修的总结工作和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

第五章?检修质量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分厂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公司的有关法规、标准、规程一级本厂的检修技术规定。

第二十九条?各分厂对检修质量必须从检修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队伍、备品配件、材料、验收等方面予以保证。

第三十条?主要设备和重要项目在检修之前,所需厂必须向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由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经所属厂确认后方能施工,并监督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三十一条?设备科应加强检修质量控制,坚持自检和专检相结合的方法对检修质量进行过程控制。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要重点跟踪检查,未经验收不得封闭。

第三十二条?检修质量应达到相应的标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验收。设备检修验收工作由设备科按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共同验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三条?检修项目的交工资料应符合公司和厂的有关规定、制度的要求。交工资料不齐全不得验收。

第三十四条?各分厂要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承包商确定设备检修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检修质量引起设备顾着和事故应由承包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五条?公司每年在安全、设备大检查中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各分厂应建立定期制度,可结合企业岗位责任制检查或专业管理检查时进行。

第三十六条各分厂应将设备检修管理纳入本厂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对检修管理的先进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检修管理出现重大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运营中心所有。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2:化学工业设备计划检修管理制度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厂(矿)设备动力组织平?,报主管厂(矿)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由一名副厂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厂(矿)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厂(矿)设备动力科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厂(矿)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厂(矿)设备动力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设备动力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设备动力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3.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4.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5.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6.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篇3:化工企业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四不施工”:

a.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b.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c.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d.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a.设备带压不拆;b.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c.设备高温过冷不拆;d.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a.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b.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c.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d.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6.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