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氯钢瓶罐车充装管理标准
1?目的
为了规范液氯充装作业,确保液氯充装过程中钢瓶(罐车)及操作人员的安全,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液氯充装过程安全管理。
3?钢瓶安全检查
3.1检查有关资料及钢瓶本体
3.2新瓶应随带钢瓶质量合格证;
3.3液氯充装车间应对周转瓶本体进行外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钢瓶漆色、字样清楚;安全附件齐全;瓶内余压、钢印标记识别;在技术检验期限内;钢瓶阀门整修、顶针(阀芯)密封面检查、皮重检查;瓶体外观洁净、完好无损,确认该瓶完全符合规定方可进行。
4?罐车安全检查
装载前,液氯充装人员须查验运输车辆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槽车外观检验及槽车储槽检验证明,准确掌握液氯槽车的充装、使用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液氯充装人员认真填写槽车检验记录台帐,达不到相关安全要求的不予充装。
5?充装安全管理
5.1液氯气瓶的充装安全
5.1.1每班应对计量器具检查校零。充装用的计量器具应由具有计量器具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每三个月检验一次,计量器具的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的1.5-3.0倍。计量器具应设有超装警报或自动切断液氯装置。
5.1.2液氯气瓶的充装系数为1.25kg/L,不应超装。
5.1.3充装前的检查记录、充装操作记录、充装后复验和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5.1.4气瓶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的检查,确认完好无缺陷和无异物方可充装,并做好记录。气瓶有以下情况时,不应充装:
5.1.4.1颜色标记不符合《气瓶颜色标志》规定或未对瓶内介质确认的;
5.1.4.2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1.4.3新瓶无合格证;
5.1.4.4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5.1.4.5瓶体存在明显损伤或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5.1.4.6瓶阀和螺塞(丝堵)上紧后,螺扣外露不足三扣;
5.1.4.7瓶体温度超过40℃。
5.1.4.8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及瓶内余压低于0.05MPa以下。
5.1.4.9瓶体或瓶阀处沾有油脂或污物,瓶阀外腐蚀严重。
5.1.4.10新瓶无检验合格证,钢印标识与合格证不符。
5.1.4.11新瓶制造厂生产的钢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5.1.4.12瓶体上检验钢印系未经批准的气瓶检验单位。
5.1.4.13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5.1.5充装后的气瓶应复验充装量,两次称重误差不应超过允许充装量的1%。复称时应换人换衡器。充装后应逐只检查气瓶,发现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理。
5.1.6入库前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瓶号、容量、重量、充装日期、充装人和复称人姓名或代号。
5.2液氯汽车罐车充装安全
5.2.1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汽车罐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充装用装卸软管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有试验结果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
5.2.2汽车罐车充装前应采用汽车衡核验罐车的重量,充装后的罐车应再次称重,其充装系数为1.20kg/L,不应超装。
5.2.3罐车充装结束后,应进行下列检查并认真填写罐车运输交接单:
5.2.3.1关闭压力表座阀和紧急切断阀;
5.2.3.2各密封面进行泄漏检查;
5.2.3.3气、液相阀门加盲板;
5.2.3.4检查封车压力(不应超过环境温度下的液氯饱和蒸汽压力)。
5.2.4充装前后和复检的计量值均应登记,作为使用期的跟踪档案。
5.2.5充装后按规定填报运输路单及充装记录。
5.2.6罐车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不应充装:
5.2.6.1新罐车无合格证;
5.2.6.2超过技术检验期限(包括车辆行驶部分);
5.2.6.3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5.2.6.4车辆行驶部分或罐体部分有缺陷不符合规定;
5.2.6.5罐体温度超过40℃;
5.2.6.6其他有安全隐患的情况。
5.2.7罐车上卸液氯用的压缩空气,应经过干燥处理,保证干燥后空气含水量低于0.01%。
5.2.8罐车液氯卸车完毕后,应通过气相连接管将罐车气体进行泄压处理。罐体内应保留有不少于充装量0.5%或100kg的余量,且应留有不低于0.1MPa的余压。
5.2.9液氯充装车间应负责液氯气瓶和罐车的统一管理,包括统一编号、原始档案、检验周期和周转去向等。
6?液氯充装和钢瓶检验资料管理
6.1液氯包装班应做好《液氯钢瓶充装原始记录》、《液氯充装前后验瓶记录》、《液氯钢瓶复称记录》,对每月收集的原始记录应即时安排人员进行整理,并按检查和充装的时间分册按月进行装订,并登记归档,充装的原始资料保存日期为一年。
6.2液氯钢瓶技术资料包括:制造质量证明书、制造合格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检证(若无此证,在质量证明书上必须有质监章)、使用(许可)证书、液氯钢瓶检验记录、气瓶检验报告书、气瓶判废通知书、钢瓶附件检查记录、钢瓶附件合格证书等由烧碱分厂妥善保管,其保存期限为钢瓶的一个检验周期。
7?本标准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考核,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篇2:油品调运分公司LNG站充装工职责说明书
油品调运分公司LNG站充装工职责说明书
4、充装工
基本信息
岗位名称:充装工所在部门:LNG站
汇报关系:
直接上级:LNG站站长、副站长直接下级:/
岗位目的:
负责分公司在临镇站LNG车辆的充装工作
岗位职责:
序号职能领域主要职责
1、充装
"负责分公司在临镇站LNG车辆的充装工作(含安全、维护)
"按照天然气公司的要求填写车辆装卸台账
2、其他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资格:
学历及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经验行业经验:
"2年及以上特种设备操作工作经验
专业经验
管理经验
知识行业知识
"具有一定的LNG充装技能及相关安全知识
专业知识
公司知识
技能素质能力
"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IT技能
特殊工作环境
签字确认
任职者日期
直接上级:日期
声明:本岗位说明书是员工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旨在说明岗位目前的职责及对任职者的要求(对于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要求)。公司保留变更岗位工作内容或要求在职人员履行其他职责的权利。
篇3:气瓶充装运输安全制度
一、气体车间在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气体: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漆色或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齐、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进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超过检验期;
6、瓶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三、气瓶应尽量专用,若需将气瓶改装其他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的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改装后的气体规定使用气瓶的设计压力。同时,充气单位对这种气瓶在充气以前,必须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在运输途中,车上不得带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