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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器材入库领用清退制度

2024-07-09 阅读 3458

1、根据当天的爆破施工任务单由爆破员或爆炸班长到爆破器材临时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

2、爆破器材各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且只能指定一人负责爆破器材的申请领用工作,于发文第2工作日内持申请者有效身份证到安全质量部进行备案。

3、申请人必须按照当班使用量认真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经主管部门(如施工队)负责人审核审批。“民用爆炸物品领用申请单”上联由各施工队安全员留存,下联由申请单位留存。

4、领取爆破器材时,要对所领取的爆破器材进行仔细清点,并进行登记、签字;

5、对同品种、同规格的爆破器材要遵循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先进先出的的原则。

6、领取的爆破器材要有专人保管,雷管要放在专用雷管箱内,爆破施工装药前2小时运往施工工地后存放到安全地带备用;

7、当日未使用完的爆破器材要及时退回炸药库,并仔细清点、登记,办理退库手续。

篇2:车站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警惕性,明确职责,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使消防器材经常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二、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做好登记。

三、严禁乱用或作它用,损坏照价赔偿。

四、保持器材清洁卫生,定期清洁、检查、保养、维修。

五、夜巡人员必须按划片、定点区域、严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负责巡逻、安护、做好防盗、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确保车站安全。

六、做到三勤(勤走动、勤观察、勤检查)四查(查看车站各部门窗、车辆门窗、灯光电源,水源是否安全)

七、发生盗案要保护现场,并奋力捉拿,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奋力扑救,并保护好现场。

八、要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九、每月组织学习、小结和布置工作。

十、夜巡人员必须严格执法,不准监守自盗,严格奖惩逗硬。

篇3:民爆器材储存安全制度

1了解民爆器材的性能、用途,熟悉产品规格、品种、储存期及保管方法。

2库房内民爆器材的储存量不得超过核定的储存容量。

3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4库房内的民爆器材储存时,必须根据定按日期分期分批依次堆垛。堆垛边缘离墙0.3米以上及堆垛边缘之间的距离0.1米以上;高不超过1.6米(原则上堆垛不超过六层);运输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米,通道上严禁椎放任何物品。

5注意储存物品的有效期限。对同品种、同规格的民爆器材要遵守发零存整、发旧存新,即先进行出的原则。

6严禁将不合格和合格品同库存放。变质和过期失效的产品,应单独存放,设置醒目的“报废”标志牌,并登记造册,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7对储存物品实行动态管理,仓库保管员必须于每日下班前进行民爆器材储存的动态盘点清查,按日填制“动态盘点表”,确保帐物相符。

8一旦库内发生民爆器材丢失、短少、被盗,仓库保管员必须及时报告仓库负责人,由仓库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9库房内设置温度计、温度计、保管员应定期测定温度、温度并认真记录有关数据。保证库房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10库房内物品按定置管理要求堆放,仓库应密码落锁。

11严禁向外部及无关人员透露爆炸物品储存、吞吐情况。

12维修民用爆破器材仓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后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