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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2024-07-09 阅读 314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实验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关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蚀品等七类。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统一领导。公司分管领导、保卫处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检查。第四条各级领导的职责:1.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2.经常向实验室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必要的安全管理技术培训,提高全体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3.组织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根据公安、劳动、卫生、环保等监督机关的通知,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防范措施,迅速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4.一旦由于危险物品处理不当而发生火灾、爆炸、跑料、中毒、伤亡等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处理,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同时,根据事故性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总结教训,防止事故再度发生。第三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使用第五条化学危险物品的保管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负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凡不了解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保管员要相对稳定,不得任意调换。第六条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地,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等设施,应注意将化学危险物品分类分项存放,室内的温度要控制在30ºC以下,通风良好。第七条实验室负责人是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安全直接负责人。第八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应做到需要多少领多少,使用过剩的化学危险物品及时退还给仓库,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化学危险物品。第九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的废气、废渣、废液、粉尘应回收综合利用。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处理,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剧毒物品销毁处理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送交市指定单位处理销毁。第十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坚持登记制度。使用爆炸品、剧毒品必须详细写明用途,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农科院院长签字同意后方能领用,并追踪使用过程。严格实行专用保险柜和双人、双锁、双保管、双领用制度。第十一条实验室应配合保卫处定期对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安全检查和抽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确保安全。第四章化学危险物品的申购与报废第十二条申购剧毒、爆炸品,须先填写“申请批准单”,详细写明品种、数量、用途,经实验室领导审核后送农科院院长审批,同意后由公司办公室开出介绍信,报公安部门审批,才能采购。第十三条实验、科研、生产剩余或存放过久、失效、变质、报废后的化学危险物品需要销毁时,必须事先报实验室分管领导,经批准后建册登记,指定监销人进行销毁。第五章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和装卸第十四条装运时应轻装轻卸,堆置稳妥,防止撞击、重压、倾倒和摩擦,发现包装容器不牢固,破损或渗漏时,必须重装或采取其他措施后,方可启运。第十五条不得同时运输性质相抵触的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但数量少,包装好的化学试剂除外(500克和500毫升以下)。第十六条夏天气温在30ºC以上,从上午10时到下午4时,一律停止装运易燃易爆品及氢气、液氯、乙炔等气体瓶。第十七条不得携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第十八条提取剧毒品、爆炸品、同位素要二人提货,并带有工作证。

篇2:车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首先门卫人员要做好宣传工作,并及时制止“三品”进入车站。

二、车场安全员做好旅客,驾售人员宣传工作,及时制止“三品”上车,并报告保卫科。

三、售票员、验票员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保卫科。

四、驾乘、随车售票员、车辆租凭人劝阻旅客携带“三品”上车,并报告保卫科。

五、售票员做好宣传工作,严禁车辆携带“三品”。

六、车辆出站时,严格检查,杜绝“三品”上车,形成群防群治,各层次、多网络严查“三品”。

篇3: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保管及使用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立专人负责,入库应建立品名、数量、购进日期、有效期、存放要求等管理档案,发放使用应建立出入库、数量、使用单位,并由使用科室负责人签收。有毒、放射性物品按其相应制度执行。

1.2对库存物品应做到定期盘点,帐物相符。除保障实验室正常使用外,严格控制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的购置,尽量做到零库存。

2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危险物品存放、卫生消防安全

2.1设立特定区域存放,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物品排放整齐,方便识别,防止相互污染。

2.2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低温通风、干燥处(如通风橱下或专柜内),并根据专业消防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防爆器材,并做到对器材的定期检验更新,确保有备无患。

2.3对有毒、放射物品,严格按照保管及发放此类物品的存放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及发放,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