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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管理制度

2024-07-09 阅读 3641

为加强罐区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免受损失,保护社会环境,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的罐区范围是指:低温液体储罐区。

3一般规定

3.1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3.2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做好基础管理工作。

3.3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入罐区。

3.4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

3.5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

4巡回检查

4.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2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

5防火防爆

5.1罐区内用火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

6.1罐区应按规范要求,根据“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定人员、定设备、定责任”的管理,确保设备的完好,实现安全运行。

6.2储罐应定期进行检验。

6.3储罐附件如呼吸阀、安全阀、液位计等齐全有效。

7管道

7.1加强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检验。

7.2新安装和大修后的管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8电气装置

8.1罐区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符合防爆等级要求。

8.2罐区内使用临时性电气装置(包括移动式电气装置)应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9防雷、防静电

9.1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年按规定进行测试。

9.2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管道、鹤管、钢栈桥等应按规范做等电位跨接并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9.3罐区作业人员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

9.4罐区储罐的上罐扶梯人口处、泵房的门外和装卸作业操作平台扶梯人口处等应设消除人体静电接地装置。

10消防管理

10.1罐区应专人负责消防管理工作,并指定防火责任人。

10.2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3制定灭火方案、应急预案,绘制消防流程及水源分布图、消防器材配置图等。

10.4定期检查消防栓,每季度做一次消防栓出水试验。距消防栓1.5m范围内无障碍。

10.5消防水带应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定期检查。

10.6固定冷却系统每季应对喷嘴进行一次检查,清除锈渣,防止喷嘴堵塞。

10.7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

11装卸作业

11.1应编写装卸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

11.2装卸前应检查装卸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11.3认真核对车号、运输资质证明,检查车辆、附件状况。

11.4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作业。

11.5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

5、附则

5.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2:机动车人员进入罐区设备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动车辆、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凡进入罐区、设备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佩戴标准阻火器,经站长同意(消防车、救护车除外)后,方可进入。

2、外来人员进入罐区和设备区需进行安全教育、佩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本》

3、进入罐区、设备区机动车、人员做完相关工作后立即离开罐区。

4、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在车辆进入罐区及设备区前,要对机动车辆车况、阻火器、驾驶员证件严格检查,禁止不符合标准、无照、非司机驾驶车辆进入罐区。

5、机动车辆进入罐区、设备区后,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行驶路线。

6、进入罐区后,如果出现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必须立即停车熄火,听从有关人员的指挥。

7、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篇3:储气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非储气罐区运行管理人员严禁进入罐区,必须进入时需经领导批准,在运行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方准进入,不得随意动用任何设备。

2、储气罐区的运行管理人员须经过业务培训,考试合格,熟悉罐区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使用要求后方准进行操作,否则不准单独值班。

3、储气罐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杂草、物。

4、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监守岗位。每次运行检查后都要详细记录贮罐液位、压力及阀门开启状况、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结果。贮罐进液时要随时检查液位和压力变化。值班人员没有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离开。

5、储气罐区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穿带进入罐区。运行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导静电鞋。

6、检修人员进入储气罐区检修时,应事先通知运行管理人员。检修作业中,需开关阀门时应由运行管理人员操作,检修后通知运行人员把阀门恢复到正常位置,方准离开作业现场。

7、储气罐区不准随意动火检修,必须动火时,要按规定办理。

8、储气罐区严禁放散液化石油气,因检修而必须排放时,应通过火炬或装临时火炬放散,火炬放散时应设专人监护。

9、储气罐区内的阀门、法兰等设备,附件要经常维修,不允许有跑、冒、滴、漏现象。

10、储气罐不得超过最高液位、压力和温度,必要时采取降温等措施。运行的贮罐、管道、设备等各零部件必须齐全,仪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不漏气。

11、贮罐的液位监测手段必须灵敏可靠,发现假液位要认真查找原因加以消除。对于液位计失灵的贮罐只许出液,不许进液。

12、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校验必须确保其灵敏可靠,运行贮罐和管道安全阀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安全阀起跳应不超过设计压力。

13、贮罐进液时只准向一个罐进液,不准两个或两个以上贮罐同时进液,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4、冬季要做好贮罐和管道的保温防冻和排污工作。

15、储气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完备齐全,并定期检查。贮罐进液时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米/秒,以防产生较多静电。

16、储气罐区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要定期进行检修、更换。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运行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9、罐区发生事故,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采取安全有效措施,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