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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度管理办法

2024-07-09 阅读 3870

(一)、总则

1、根据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定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管生产必须管理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精神,必须实行分公司、子公司安全责任制。

2、为了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子公司都应独立承担安全生产的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的责任

1、制订、完善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

2、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生产措施必须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加气站操作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对加气站提取一定数量(销售收入的3‰)的安全生产资金,并向这些员工收取适当(500元/人年)的安全保证金,建立安全保险、安全奖励基金,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对公司发生的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调查、处理和整改,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

6、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重大油气爆炸着火事故,杜绝压力容器爆炸事故,杜绝重大泄漏着火事故,杜绝交通责任伤亡事故,力争实现零事故零伤亡的控制目标。

(四)、安全责任书

1、公司所属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都应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凡是没有直接参与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法人代表,必须与全面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经理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奖惩办法

1、全年无责任爆炸着火事故、伤亡事故和事故经济损失,分(子)公司可按销售收入的3‰提取安全奖励,奖励经营班子和员工。

2、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责任爆炸着火事故、伤亡事故者,或在事故中积极组织、参加抢救,减少人员或财产损失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予奖励。

3、对违章造成的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者,扣发责任人100%的安全奖,扣发分(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10%的安全奖;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还应扣发责任人10天的工资;发生伤亡事故者,按有关事故处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按事故责任裁定书的裁定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篇2:槽车驾驶员岗位责任制

1.驾驶槽车必须符合安全行车规定,并持有有关部门发给的槽车操作合格证。

2.驾驶的槽车必须符合国家槽车管理规定,并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槽车使用证。

3.严格执行车辆例行保养制度,保持车辆完好整洁,漆色完好。凡有故障的车辆严禁运行。出入各站应履行签字手续。

4.精心驾驶,保证运行的安全,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地点、车速行驶。中途不任意停车,如确需停车时,要有专人看守。

5.遵守罐站规定,服从罐站指挥,按规定路线行驶对位。车辆停稳,拉紧制动将槽车钥匙拔出,不得离开车辆。车辆有滑动可能时,车轮应加固定块。

6.服从装卸人员指挥,未经装卸人员许可严禁起动车辆。

7.作业现场严禁烟火和修理车辆。

8.保障运输安全,及时排除常见故障和对途中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9.中途不准灌装和随意放气。

篇3:汽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安全、礼貌行车,遵守社会公德。

2、听从调度指挥,出车必须有调度员的派车单方可出车。

3、出车前必须严格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严禁开带病车上路,保持车身整洁。

4、司机必须加强车辆管理、维修、保养,做好日常维修和车辆“三检”,确保车况良好。

5、严禁疲劳驾驶,禁止酒后开车。

6、严禁超速行驶,严禁违章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