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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品与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09 阅读 1708

第一条为加强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储存化学危险品和有毒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设在安全地点,并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要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防火、报警、消防、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第三条凡计划订货和临时购买的一切化学物品,进厂后应首先检查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入帐,然后方可发放使用。

第四条储存保管化学物品和毒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级存放,加有标签,标有级别、品名、性质,并留有通道和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产生有毒物质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积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物品,应在阴凉通风处存放。

(四)凡是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室内混放。

第五条各单位的化学物品和毒品仓库,应设专人负责,严加管理,根据其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剧毒化学药品,必须用橱柜单独存放,并加双锁,每锁只准有—把钥匙,由仓库主任和保管员掌握,发放毒品时,两人须共同开启、秤量,记账。

第七条凡属剧毒药品、易爆物品,各单位领用时必须填写《剧毒、易爆物品领用申请单》,写明名称、用途、领用数量,由单位领导审查签字,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仓库凭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数量发放,并应随时登入台帐。

第八条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根据其不同性质配备消防、报警器材,培训保管人员,做到熟练使用。

第九条化学危险品仓库严禁无关人员入内,特殊情况下需经保卫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条盛装化学危险物品及毒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严格检查,消除隐患,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凡汽油、香蕉水、稀料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品,应用桶装加盖密封存放,并设有醒目的防火警告标志,1O米内严禁明火和堆放可燃物料。夏季不得露天曝晒,应有遮荫设施。

第十二条“三酸”系严重腐蚀性化学物品,应用专用容器盛装,并要加盖密封储存。倒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小心谨慎,防止溅出伤人。

第十三条各单位当天用不完的剧毒药品和易爆物品,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登记和保管。

第十四条各种化学物品和毒品,使用保管时,应根据其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个人防护,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沥青等易燃物品,各单位应加强防火管理,要用非易燃材料覆盖,并有防火警告标志。

第十六条各单位在运输、储存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根据放射线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篇2: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毒品的保管

l、所有入库的化学毒品,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每批化学毒品只有在具有制造厂的证明书或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条件,并包装完整时,才准入库。

2.待验的化学毒品,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暂时保存,但不得与已验的化学毒品混放。

3.化学毒品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详细记录化学毒品入库、出库情况,其中包括:毒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以及领用单位、领用时间、数量和领用人,发放人等项目。

4.有毒化学物品的保管应按下列要求:

(l)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并按毒害性质分类保管。灭火方法不同以及互相作用的毒品不得存放在一起,应加可靠的隔离。

(2)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3)包装应坚固、完好,不得破损渗漏,并应整齐地放在料架上,料架之间应有0.8-l米宽的通道。

(4)如果堆放,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与墙之间应有0.8-1米宽的通道。

(5)不允许露天存放。怕水、怕热、怕冷的有毒化学物品,不得在潮湿、低湿处存放。

(6)保管期间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处理时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7)保管人员应了解各类毒品的化学性质和有关安全知识。

5.剧毒化学药品的保管,除应遵守以上七条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严格的出入库、交接班和领发等安全制度,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征得保卫部门的同意。库房必须双人、双锁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2)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3)剧毒化学物品必须放于密闭的金属或玻璃容器内,固体状态的允许盛放于木制容器内,但容器内应衬以结实的厚纸外用铁条密封。

(4)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5)实验室、车间不准存放剧毒化学物品。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二、化学毒品的领用办法:

1.只有经常使用剧毒化学物品的单位方准领取。如临时需要领取时,应由双方单位领导批准。

2.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领取工作。领取时须领用单位领导批准。

3.领取时,必须两人共同前往,相互督促。

4.领回后,应存放在专门的橱柜内,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三、化学毒品的使用要求:

1.使用单位的领导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毒品的安全卫生规定。

2.操作人员应了解有毒化学物品的性质和有关安全卫生知识,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空气中的毒物浓度应定期测定,不得超过国家的规定标准。

4。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工作后,防护用具应存放于专门地点,不得带回家中或穿到公共场所,

5.使用的工具;设备应经常检查,使其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6.吸取液态有毒化学物品时,应用移液管,严禁用嘴吸。

7.工作后必须将手洗干净。

8.使用剧毒化学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

(1)使用人员应熟知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

(2)工艺装备应在有局部通风装置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

(3)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

(4)剧毒化学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

(5)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化学物品。

(6)剧毒化学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

(7)经过剧毒化学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四、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的处理:

1、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必须进行消毒处理,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

2、剧毒化学物品的包装和容器需要报废时,也须进行消毒处理,不得随便抛弃。

篇3:易燃易爆剧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要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专用地点。严禁混放。库房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2)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批准、检查、验收及领取手续,要有严格的出入库制度。

(3)对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学习。

2、剧毒物品的管理

(1)储存保管剧毒物品必须有专用库房或保险柜。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手续健全,帐物相符。库房坚固防盗、通风干燥,必须备有特殊防火器材。

(2)剧毒物品须经使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在领取过程中要由学校保卫处、实验实训中心及使用单位三方签字。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要对剧毒品负全责。

(3)对于剧毒品残留液的处理,均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专人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3、各类气体钢瓶的管理

各类气体钢瓶要分开存放保管,必须避免爆晒或强烈震动,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及腐蚀性物品隔离。存放地点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要将使用规定贴在室内或室外明显处,警示有关人员遵守。在使用时,要区分不同的化学性质。要设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将防范措施具体化。

4、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环境的物质。

5、对易燃、易爆、剧毒品的出入库必须有精确的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物品按数量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6、对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人身安全,污染环境等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