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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地面集输工程技术规范

2024-07-09 阅读 626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地面集输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技术等。

本标准适用于煤层气地面集输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251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275-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15543油气田液化石油气

GB/T50183石油天然气防火规范

SYL04-83天然气流量的标准孔板计量方法

SY/T0076-2003天然气脱水设计规范

SY/T0089-2006油气厂、站、库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SY/T0515-1997油气分离器规范

JJF1059—1999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增压站compressorstations

在矿场或输气管道上,用压缩机等对煤层气增压的站。

3.2清管设施piggingsystems

为提高管道输送效率而设置的清除管内凝聚物和沉积物的全套设备,其中包括清管器、清管器收发筒、清管器指示器。

4技术要求

煤层气集输流程应根据煤层气田开发设计、煤层气的物性、产品品种、产品质量及外输条件等要求,结合自然环境条件等具体情况,采用可靠的先进工艺技术,全面考虑煤层气收集、处理、增压、储运等工艺。

5煤层气收集、处理及储运

5.1煤层气计量

5.1.1一般要求

5.1.1.1煤层气集输中水按质量计量,以t表示;气按标准体积(20℃、101325Pa)计量,以Nm3表示。

5.1.1.2煤层气计量点应该按下列要求设置:

a)应结合煤层气集输流程和总体布局,按照适当集中、方便管理、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布置;

b)煤层气产量设置井口计量、出站计量或分区块计量。

5.1.2煤层气计量可分为三级:

一级计量指煤层气田外输干气的交接计量;

二级计量指煤层气田内部干线的生产计量;

三级计量指煤层气田内部单井的生产计量。

5.1.3煤层气计量的综合误差(计量系统精度)应根据计量级别确定,一级计量应在±1.5%以内,二级计量应在±5%以内,三级计量应在±10%以内。

5.1.4煤层气计量仪表应按下列要求配套:

一级计量:选用超声波流量计、标准孔板差压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统一按标方计算,仪表精度应不低于1级;

二级计量:选用标准孔板差压流量计、智能旋进漩涡流量计,统一按标方计算,仪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

三级计量,可采用旋进漩涡流量计或其他气体流量计,统一按标方计算,仪表精度应不低于2级。

5.1.5标准孔板差压流量计,节流装置的安装应符合SYL04-83的规定。

5.2气液分离

5.2.1气液分离宜采用重力分离器。选择原则如下:

a)液量较少,要求液休在分离器内的停留时间较短时,宜选用立式重力分离器。

b)液量较多,要求液体在分离器内的停留时间较长时,宜选用卧式重力分离器。

5.2.2重力分离器的设计、制造应符合SY/T0515的有关规定。

5.2.3距集气站较远的气井管线在低洼处加凝液缸等放水装置。

5.2.4分离器排出的污水应密闭收集,集中处理,并应符合SY/T0089的规定。

5.3煤层气脱水

5.3.1煤层气脱水宜采用三甘醇吸收法脱水工艺。

5.3.2煤层气脱水应符合SY/T0076的规定。

5.4煤层气增压

5.4.1煤层气处理厂增压宜采用电动机或燃气机驱动往复式压缩机组。

5.4.2压缩机组宜选用橇装形式。

5.4.3往复式压缩机组宜根据工艺要求选型配置,多台机组并联时,宜设有备用机组。

5.4.4进入压缩机的煤层气必须设置过滤器清除机械杂质,必要时还应设置分离器清除凝液。分离器应设液位高限报警及超高限停机装置。

5.4.5煤层气集气站、增压站的压缩机宜露天布置或半露天布置。应根据压缩机机型、外形尺寸、设备检修方式等进行布置,且满足操作及检修要求。

5.5煤层气排放和火炬

5.5.1煤层气集气站和中央集输处理站火炬放空场地设置应为围栏式5m×5m,其它装置设置应符合GB/T50183的规定。

5.5.2正常生产中,由安全阀、减压阀排放出的气体应引至火炬处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少量煤层气直接排至大气。

6材料及管件的检验

材料及管件的检验应符合GB50251的规定。

7容器及设备安装

7.1一般规定

7.1.1容器及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具有齐全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7.1.2容器及设备基础应在容器及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或基础尺寸核对正确后方可施工。

7.2容器及设备安装

7.2.1容器、设备与基础的连接应牢固。采用固定螺栓连接时,固定螺栓的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容器、设备的有关技术规定。

7.2.2容器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容器钢结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便于生产和检修操作。

7.2.3.1钢结构拼装时,不得采用冷加工或硬拉的方法调整部件的距离和间隙。

7.2.3.2平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应牢固、构件应无毛刺、锐角,栏杆、扶手的转弯处应成平滑弧线。

7.2.3.3钢结构吊装应有保证结构稳定和防止变型措施,承受安装荷载的焊缝应按设计规定进行焊接。

7.2.4容器安装完毕应进行隐蔽验收检查,并做好隐蔽检查记录。

7.2.5容器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容器安装允许偏差(mm)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

1容器或底座安装坐标位移10

2容器或底座标高+10

3卧式容器纵向水平(L——容器长度)L/1000目≤3

横向水平(D——容器直径)D/1000目≤3

4立式容器垂直度(H——容器高度)H/1000目≤5

5方位5

6成排同型容器端面平行度<15

7数组同型容器底面水平度5

7.2.6设备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

8管件制作、管道安装及焊接

管件制作、管道安装及焊接应符合GB50251的规定。

9试压、防腐与保温

9.1试压

9.1.1压力试验前应检查已安装的容器、管道、管件、阀门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9.1.2容器的试压应按设计文件要求或容器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的要求进行。

9.1.3容器强度试压一般以清水作为试压介质,条件不具备时可用空气代替,但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密性试压宜采用空气作为试压介质。

9.1.4系统试压的试验压力高于容器的设计试验压力时,应将系统与容器隔离。

9.1.5容器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a)容器及其附属系统施工完毕,并符合设计要求;

b)试压用压力表已经校验,精度不低于1.5级,量程为最大被测压力的1.5~2倍,压力表不少于两块;

c)具有完善的并经批准的试压方案。

9.1.6系统上水时,应将空气排尽。试压时,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否则必须有防冻措施。

9.1.7强度试验介质以洁净水为宜,若水源困难或地形条件限制。亦可采用压缩空气为介质。严密性试验以压缩空气为介质。

9.1.8试验压力:以洁净水为试验介质时,其强度试验的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以压缩空气为试验介质时,其强度试验的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5倍。严密性试验时,试验压力应等于设计压力。

9.1.9管道强度试验应缓慢进行,压力分别升至试验压力的30%和60%时,各稳压30min,检查管道无问题后,继续升压至强度试验压力,稳压不小于4h,目测管道无变形、不破裂、无渗漏,压降:液压试验时,小于或等于试验压力的1%为合格;气压试验时,压降应按附录公式B.1计算,ΔP≤1%为合格。严密性试验时,稳压24h,以管道无渗漏,压降:液压试验时,小于或等于试验压力的1%为合格;气压试验时,压降应按附录公式B.1计算ΔP≤1%为合格。

9.1.10安全阀定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容器系统试压合格后,安全阀应做至少两次的开启试验,并达到设计要求。

9.1.11压力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试压时严禁敲击及碰撞带压系统,严禁带压修理;

b)泄漏处理后,应重新试压达到台格要求;

c)水压试验台格后,应将系统内的水排净;

d)应作好试压记录。

9.1.12管道系统的试压应符合GB50251的规定。

9.2吹洗

9.2.1容器应作清扫处理。无法作清扫处理的,应进行吹洗。

9.2.2容器的吹洗方法应根据使用要求、工作介质及内部的脏污程度确定。吹洗一般由容器的排污管排放。

9.2.3吹洗前应将仪表拆徐或隔离,待吹洗后复位。

9.2.4管道系统的吹洗应符合GB50251的规定。

9.3防腐与保温

9.3.1防腐与保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9.3.2防腐与保温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

9.3.3防腐与保温应符合GB50251的规定。

10试运转

10.1工程安装完毕,应对设备机泵进行试运转。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必须事先熟悉有关技术资料和试运方案中的各项细则规定。

10.2试运转时应先部件后组件,先单机后联合。试运转前,其电气部分应先经运转或试验合格。

10.3机泵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听音器(或棒)听轴转动的声音,不得有异常的声音;

b)轴的径向震动和轴向串动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c)滑动轴承的温度一般不得超过70℃,滚动轴承的温度一般不得超过75℃;

d)填料温升应正常,密封应良好。

10.4机泵设备的试运转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GB50275-98的有关规定。

11工程验收

11.1工程完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签证。

11.2工程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

a)材料、容器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说明书及检验报告单;

b)设计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材料代用单;

c)焊缝无损探伤报告;

d)隐蔽工程记录;

e)压力试验记录;

f)吹洗记录;

g)安全阀调试、试压记录;

h)机泵设备安装试运转记录;

i)竣工图。

篇2: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管道天然气安全管理办法

1?范围

为规范集气站、集输管线运营的管道天然气施工作业现场,有效杜绝天然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明确了天然气气体的理化特性、健康危害、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关键措施等相关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集气站、集输管线作业现场。

2?术语和简略语

2.1?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还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2.2?爆炸极限:可燃物质(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或氧气)必须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着火源才会发生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极限,或爆炸浓度极限。天然气的爆炸极限是5%-15%。

2.3?窒息性气体:使空气中氧的浓度下降,危害人体呼吸的气体。

3?职责

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件的制修订工作。两级安全、工程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管理内容

4.1理化性质

天然气中的最主要的成分是甲烷(化学分子式CH4),并含有少量乙烷、丁烷、戊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无硫化氢时天然气为无色、无臭、易燃、易爆气体,常温、常压下,甲烷的密度相当于空气的55%(甲烷密度/空气密度=0.55),极易挥发,易燃易爆,爆炸极限为5%-15%。当天然气不完全燃烧时产生一氧化碳。

4.2危害

4.2.1侵入途径:吸入。

4.2.2健康危害: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远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的甲烷,可致冻伤。

4.2.3当空气中天然气浓度达到5%~15%时,遇明火(包括金属撞击、电器启动产生的电火花),会发生爆炸着火。

4.3?安全技术措施

4.3.1对于有或可能出现天然气的场所,现场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都应该接受天然气气体防护的培训。

4.3.2来访者和其他非定期作业人员在进入天然气生产作业场所前,应接受天然气气体安全防护教育,主体作业单位应与服务单位签订相关方告知书。

4.3.3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4.3.4禁止在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使用明火。确需动火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具体执行BT.18.3《工业动火监控管理办法》。

4.3.5人员进入集气站前必须穿戴好齐全有效的防静电劳动保护用品,并且完全释放人体静电,且要求任何人员不得在集气站内穿脱劳保。

4.3.6外来人员进入集气站要执行门禁管理,并由站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外来人员是否具有入站条件。

4.3.7五级天然气站场值班休息室距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不应小于22.5m;当值班休息室朝向甲、乙类工艺设备、容器、厂房的墙壁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不应小于15m,并方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4.3.8天然气井场、集气站及天然气放空作业点50m内严禁烟火和接打手机。

4.3.9任何车辆不得进入井场和集气站内。因生产需要进入天然气生产现场时,车辆必须安装防火帽。

4.3.10集气站和天然气管道运营场所至少配备以下安全检测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a)集气站应在醒目地方悬挂防毒、防火、防爆等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用品存放标识;

b)集气站进站管汇区、分离器区、自用气区、污水罐区、外输区、压缩机、发电机房、食堂操作间、壁挂炉间应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每个集气站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氧气报警仪、硫化氢报警仪各两台;所有气体报警仪每年检测一次且合格,否则更换;集气站内制高点设风向标2个;

c)集气站内至少配备2套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小时的正压式呼吸器、2个备用呼吸气瓶和1台气瓶充气泵;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附件完好,安装至备用状态,气瓶压力值为240bar以上,报警哨在55bar报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存放在方便、干净卫生且能快速取用的地方,不能上锁,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记录至少保留12个月;充气泵放置在上风位置,始终处于待命状态;

d)每个集气站至少配备全套防爆工具一套;

e)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f)集气站内所有设备都有合格的防雷避电设施,且一年两次检测合格,否则立即整改。

4.3.11天然气集输现场作业过程控制要求:

a)天然气生产井每周巡井一次,集气干线每季度巡护1次。新投产的井及冬季生产时要加密巡井。每季度对采气树各阀门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具体执行BZ.8.6《天然气井及干线巡护管理办法》;

b)集气管线需要打开进行检维修作业、更换阀门、压力表等部件以及其它有可能天然气泄漏的作业应使用防爆工具操作,作业完成后,应采取验漏措施,检查各部件连接部位是否密封完好,具体执行BZ.8.13《集气站作业规程》和BT.14.3《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c)集气站设备、管线流程进行放空作业时,必须通过放空火炬,放空时必须点火。放空火炬点火作业时,应先点燃母火,然后打开放空阀门。严禁不通过放空火炬的放空作业;紧急情况下,采取不通过放空火炬作业时,应有许可和防护措施;

d)启动发电机前,应首先观察该部位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的显示是否在安全状态,确认安全后,然后打开发电机房门窗进行一定时间的通风;

e)分离器或闪蒸罐清污作业时,首先切断气源,然后放空压力至零,下一步用氮气置换完全,后打开容器人孔进行通风一定时间后进行可燃气和氧气浓度检测,检查合格后开始清污作业。如果清污需要人员进入容器,进入人员应系好安全绳,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外面设2-3名专门的安全监护人员,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做好监护。作业人员每10分钟轮换一次;

f)严禁无风条件下进行单井井场外输流程放空作业;

g)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允许直接用总阀和测试阀门控制进行井筒放空作业。

4.4应急关键措施

4.4.1集气站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现场应:

a)第一发现人立即大声呼叫,并按上报程序报警;

b)基层应急小组接警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c)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进入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程序。

4.4.2采气井口天然气泄漏应急处置,现场应:

a)巡井人员发现采气井口天然气泄漏后立即按上报程序报警;

b)基层单位应急小组接警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泄漏情况进入应急处置程序;

c)如在天然气大量泄漏过程中发生着火,立即进入采气井口天然气泄露着火应急处置程序。

4.4.3采、集气管线天然气泄漏,火灾爆炸应急处置,现场应:

a)如发生采气管线泄漏、火灾、爆炸,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单位应急小组,应急小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b)如发生集气支线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基层单位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c)当抢险过程中有人员受伤或中毒,立即进入工伤、中毒处置程序。

5?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相关程序和管理作业文件

5.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5.3?相关技术文件

5.4?相关记录

篇3:油气集输储运作业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起重、电气焊、压力容器、场(厂)内机动车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破土作业以及操作锅炉、压力容器,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油气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装卸作业或擅离岗位,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在集输站内向排水沟、电缆沟内排放油气,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6级以上风、暴雨、雷电等天气时上罐、塔等装置进行登高作业,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管道巡线人员不按规定巡检,不及时阻止和上报违章占压、违章施工,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未经许可在生产装置区、罐区灌装化学品,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