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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人民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2024-07-09 阅读 8294

第四人民医院统计工作制度

医院统计是运用统计学理论和方法,对医院的各项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以数据反映医院的工作效率、质量和经济效益,进而阐明医院工作中各种相互关系及其规律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有条不紊,医院建立健全如下统计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政策;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和卫生报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二、负责医院统计原始记录表格的设计、制定、修改和解释。各科室应指定专人做好原始资料登录、统计工作,报出的数字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名。统计部门对各科室的登记、统计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和规范化指导。

三、认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严格按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指标涵义、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卫生行政机关报送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向上级报送的统计报表必须经制表人自审和签名后送分管副院长审查签发。

四、每月向医院领导及各职能和临床科室提供一次统计资料报表。

五、每季撰写阶段性的综合统计分析报告和不定期的专题统计分析报告,供医院领导和管理人员参考。统计人员进行调查时,有关科室应尽力配合,不得弄虚作假。

六、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编制《年度统计资料汇编》,保证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为医院积累历史资料。统计资料应妥善保存。

篇2:船舶安全检查统计分析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量化分析、考核各单位的工作质量,根据长江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督科对我局各单位船舶安全检查的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和纵、横向比较分析;

第三条分析的项目包括:完成数量、完成进度、缺项数、平均缺陷率、各项缺陷所占比例、船舶安检复查情况、船舶滞留情况、船舶“黑名单”跟踪检查情况、船舶安全检查通知单清洁情况;

第四条根据船舶安全检查分析的情况,我局各单位应及时调整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方式、方法,保障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任务的完成,并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第五条船舶监督科对于全局性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分析情况,应及时反馈到我局各单位,必要时要将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分析情况通报有关船公司或当地人民政府;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附三医院药品统计工作制度

第三医院药品统计工作制度

1.药库所使用的各种账卡、报表,必须按规定逐项填写,凭证可靠,数字准确,登记、上报及时。

2.登记统计数字一律用阿拉伯字母,蓝黑墨水(或复写)书写,字迹清晰,修改时填写人要加盖公章,统计数字以小数点后两位数为限,第三位按四舍五人计算。

3.根据"管物不管账"的原则,药库应设药品会计,用账册或计算机管理账目,当月做出统计报表和出入库及库存总金额。

4.药材登记统计所用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际公制,如注射剂一律以"支(瓶)"为单位,片、丸、胶囊以"片(粒)"为单位。

5.负责药品价格管理。接到药品调价通知后,立即通知制剂室,督促各室更改价格,清点库存数,做出减值或增值报表,经主任签字后报药剂科药品会计室。

6.上报的报表册应加封面,封面上写明报表名称、填报单位、主管人,并加盖公章和印章。

7.库内一切账目、表册和年度药品预算等均按规定保存3年。销毁时应登记,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