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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票据使用和管理制度

2024-07-09 阅读 3870

中学学校票据使用和管理制度

目前我校使用的票据有《天津市财政局统一收据》、《天津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和《天津市中小学学杂费专用收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票据使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

1.各种票据由会计部门统一购领、保管和使用,其他部门和个人一律不购进、掌管及使用。

2.购进收据要及时在收据登记本上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收据名称、数量、起止号、领购人姓名。

3.开具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项全部联一次性复写如实开具。

4.使用收据必须按照收据号码顺序使用,一次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并加盖本单位财务印章或票据专用章。

5.对已经使用但未使用完的票据转年不再使用,并把未用的所有联加盖“作废”章。

6.用完的收据存根,按年度、月份和收据号码由出纳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年终结账时移交会计归档。

7.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批准不得拆本儿使用票据。

8.《天津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证》的使用,其摘要必须按照《收费许可证》项目填写,一字不差。《收费许可证》上没有的项目不能开具此票据。

篇2:附属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收款票据管理制度

1、贯彻落实执行《江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

2、在财务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保障收费票据的保管供应工作。对所购的票据进行分类、排列,保证清洁、整齐。

3、做好票据的定额管理。凭领购证向当地财政部门领购、核销,并接受管理部门的检查,如有遗失,向核发收费票据的财政部门书面报告,并声明作废。

4、每年及时注册年检,如遇合并、分设、撤销时,应向财政部门缴销收费票证和领购证,对收费资金做好"专户储存"和"及时解交"等记录工作。

5、认真填写收费票据,注意票据的种类、数量和使用范围。不得转借、代开或违章填开。

6、票据专管员应做好实物账,保证账务清楚、账实相符。对收费人员使用完的收款票据应及时核销,保证收款金额及时、如实上交医院账户。票据专管员调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7、保证收费票据的安全。注意防水、防潮、防霉、防虫和防盗。

8、收集各科室对票据的式样、质量的使用意见,及时向票据的核发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篇3:附三医院有关记录票据凭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有关记录、票据和凭证管理制度

1.为加强医院药品购进记录、票据和凭证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记录是指与药品有关的各种记录,如购进药品验收记录;药品拆零记录;麻醉、精神药品相关记录;处方等。票据和凭证指证明所使用药品购进、销售合法性的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发票、随货同行单据等。

3.各种记录的内容应真实、完整。

4.票据和凭证的索取:在购进药品时,应当及时索取相应的药品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发票应为统一增值税发票(微机打印)且与随货同行联及结算联相一致。

5.票据和凭证的内容:应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规格、剂型、包装数、包装单位、数量、单价、金额、药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厂家等。

6.票据和凭证的核对:药库保管人员每笔药品入库后要及时与发票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上报。

7.记录、票据和凭证的储存:药品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不得少于3年;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毒药、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普通药品处方保存1年;麻醉、精神药品消耗登记本保存3年;药品拆零记录保存1年。票据应当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