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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7-09 阅读 1642

1、在分管矿长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和行政工作,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建立健全本队安教培组织机构,制定安教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全队职工安全知识学习和技术业务培训,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及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令,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抓安全生产。

3、负责组织落实矿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优化劳动组合,实现正规循环作业,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4、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及时分析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实际问题,对本队范围内工作面发生的特殊变化,必须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队日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严格干部现场交接班制度和队干部轮流跟值班制度,经常主持班前会、班后会和下井带班。工作面发生各类事故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人员,制定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按时参加矿安全大检查和矿安全例会,定期组织召开本队安全会议,对造成事故的严重“三违”人员,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

7、定期召开队领导班子会、生产平衡会和安全例会等日常会议,每周总结本队安全生产任务,并安排下周安全生产任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8、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协助支部书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全队精神文明建设。

9、鼓励、支持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支持开展技术革新和劳动竞赛。

10、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准时参加矿有关会议,定期向分管矿长汇报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1、按矿准军事化要求,负责本队准军事化管理工作。

12、增强成本意识,加强材料备件消耗管理,做好修旧利废回收工作。

13、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确保工作面规格质量优良。

14、熟练掌握工作面回采范围内的地质构造、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水、火、机电运输等情况,掌握灾害预防措施,熟悉避灾线路。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认真检查各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必须边处理边向矿汇报。

15、队长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队长主持安全生产和行政工作。在此期间,被指定的副队长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16、按时完成矿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篇2:车队队长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认真遵守、执行矿内的各项规章及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按质按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运输任务,及各项工作管理指标。

3、组织好、执行好、落实好每周月生产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消耗情况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4、抓好司机教育工作,要求司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运行规程及交通规则,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生产第一思想观念。

5、建立健全车队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单位无不安全事故发生,无人为的生产交通、设备(车辆)事故发生,做到各类事故三不放过(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人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6、抓好车辆使用、保养、管理、修理工作,抓好零修、修理、大修及计划按排工作,做好旧件、废品回收管理工作。

7、抓好班组建设,制定班组管理责任制,搞好团结,文明生产运输,保证车辆完好,车辆整齐卫生,做到无有滴漏、流失现象,达到安全、高效率、低耗。

8、做好协调统一,配合工作,认真完成各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把各类影响安全、运输、消耗的事故消灭在萌牙之中。

9、因人为事故,管理不到,影响生产,完不成任务,追查责任。

篇3:小车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小车队队长是小车队车辆维护保养,保障车辆安全行驶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在办公室主任、事务秘书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小车队队长必须熟练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车辆驾驶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全面负责小车队车辆维护保养、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第2条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严格按要求派车。

第3条负责制定车队值班、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加强学习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严禁出现停班、空岗和疲劳驾驶。

第4条定期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5条必须尽职尽责,遵章驾驶,杜绝违章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小车队队长罚款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教育不到位,出现违章的;

(二)因管理不严,出现空岗或脱岗的。

第7条未组织制定车队值班、车辆管理、驾驶人员加强学习等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8条未对驾驶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9条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出现交通事故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10条未按办公室要求派车或私自出车的,小车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1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