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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来安全工资发放规定

2024-07-09 阅读 7243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职工待遇,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积极性,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经经理班研究决定,对原“矿山安全津贴分配规定”做了修订,增大覆盖面,提高工资额,使所有在岗员工都能享受到安全工资。只要岗位作业人员能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作业任务,安安全全下班就能得到相应的安全工资。增加、提高安全工资,以待遇促进安全生产,最终实现班班安全、人人安全。

一、工种分类

根据工种不同,安全工资分为四类,具体分类如下:

A类:井下钻工、装矿装岩工、勾料工、安全员。

B类:井下拖拉机司机、绞车工、测风工、发放站人员、放料工、信号工、水泵工、倒罐工、挡车工、电机车司机、洞长、车间主任、修理工、电工、井下施工员(工程部),井下风机工、

井下计量员、养路工、破碎段人员、870风门工。

C类;地表空压机工、绞车工、信号工、推罐工、电机车司机、风机工。

D类:矿山洞外过磅工、检身工和其他工种及选矿车间人员。

二、工资标准及分配办法

1、所有职工在安全的前提下,按实际出勤天,根据分类和核算标准进行单项考核,由分公司按月制表,人事部核实。

2、标准:

A类18.00元∕日,B类15.00元∕日,C类12.00元∕日,D类8.00元∕日。

三、管理办法

1、安全工资的制表以分公司车间为单位,由考勤员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为依据,月底报车间核算员。核算员根据出勤天数和工资标准进行制表,由车间主任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2、矿山检身工负责矿山车间下井人员的考勤,矿山其他人员或临时不下洞人员另外考勤,所有当班不入洞人员不得在“出入坑签到表”上签到。检身工每月21日将考勤表汇总报车间核算员,其他人员考勤同时报考核员进行制表。

3、选矿车间人员由车间考勤员每月21日将考勤天数汇总表报车间考核员进行制表。

四、处罚办法

1、发生轻伤事故除本人不得当月安全工资外,,还要扣除本班组人员3天的安全工资,并根据事故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或进行经济处罚。

2、发生重伤事故扣除本月本车间的10℅安全工资,并根据事故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安全百分制检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及处罚。

3、发生死亡事故扣除本车间职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当月安全工资,并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处罚。

4、若发现安全工资有造假,不符合规定标准等的行为,要追究考勤员、核算员、车间主任、分公司经理的责任。根据责任情况酌情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

5、发生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损失在1000---5000元扣除责任人5天的安全津贴;损失在5000---10000元扣除责任人10天的安全津贴,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扣除责任人本月的安全津贴,并根据事故性质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

6、分公司安全工资报表必须经分公司安全科对当月安全事故情况审查,由安全科长签字后,方可上报公司。

7、每月22日各分公司将出入坑签到表报人事部存档备查。

此规定从2008年?月份起执行,原“矿山安全津贴分配规定”同时作废,望各单位认真执行,严格落实,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篇2:车队单车耗油定额驾驶员工资分配比例调整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汽车队各类车型严格按照核定的载重量进行运输,不同车型每公里耗油单价和运输产值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原汽车油耗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目前的经营工作需要。为充分调动驾驶员增运增收的积极性并有效合理的控制运输成本,根据对各类车型耗油量、运输产值的重新综合统计、核定,现将各类车型耗油定额单价、百公里产值分配比例作如下调整。

一、耗油定额标准:

1、康明斯牌5吨型汽车每百公里/30升

2、双桥红岩15吨型汽车?每百公里/45升

3、东风牌10吨型汽车每百公里/35升

3、红岩牌牵引汽车每百公里/45升

各类车型油耗均实施节奖超罚的办法,按当月市场价计算。

二、驾驶员百元产值分配比例:

1、东风牌5吨和康明斯5吨汽车,1.4万元以下为8%、1.4万元以上按10%,每增加2000元递增1%,12%封顶。

2、单、双桥红岩汽车,产值在1.6万元以下按8%。1.6万元以上,每增加3000元递增1%。12%封顶。

3、红岩牌牵引车,产值在1—3万元以下的按8%,3万元上,每增加5000元递增1%。。12%封顶。

三、根据调度工作安排,驾驶员跑长途需在外加油必须报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加油。

四、日常加油,须定点定车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违反规定者,罚款500元。

五、本办法从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四、本办法实行后,原办法即行废止。如市场运输形势发生变化,将现变化程度作出相应调整。

篇3:车队工资福利分配方案班组长工资待遇规定

一、正式职工工资分配

1.工资总额管理与分配

(1)矿结算工资办法:一般人员人均工资按一线生产人员人均工资的75%计算,队长、书记、副队长和技术员分别按一般人员的1.3倍、1.25,1.2倍计算。

(2)队工资分配方法:从矿结算工资总额中提取各种考核奖金,安全创水平奖、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年休假工资、探亲、婚丧假、病假、工伤人员等津贴,其余部分作为定额工资分配。

2.工资结构:

(1)年工工资:根据员工工龄进行计算,每年工龄10元。

(2)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按队当月实际安排跟班出勤计算(每班跟班时间不低于6小时),每跟1次班20元。

(3)井下夜班补助:按队当月实际安排跟班出勤计算(每班跟班时间不低于6小时),四点班10元/工,零点班12元/工。

(4)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按不同岗位标准,安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效益、出勤等考核发放。

(5)分值工资:当月出勤天数*日分值=当月总分,每月个人所得总分*分值=分值工资。

3.工资分配方案:

(1)工资分配办法:从矿结算工资总额中提取各种考核奖罚、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年休假工资、探亲、婚丧假、病假、工伤人员等津贴当月发放。

(2)剔除1中工资剩余部分的70%作为分值工资,30%做为绩效工资考核。

4.绩效考核

(1)岗位系数(绩效考核系数和分值系数):队长1.3分,书记1.25分,副队长、跟班副队长、技术员1.2分,班长1.05,普通员工1.0分。(队长考核不在此列)

得分95-100(含95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发放。

得分93-95(含93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的0.95发放。

得分90-93(含90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的0.90发放。

得分85-90(含85分),绩效工资按原绩效工资的0.80发放。

得分85分以下,当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2)考核标准见附表

5.工伤、假期工资计算办法:

(1)所有工伤、假期按公司、矿有关规定执行。

(2)年休假工资160元/天,作为当月出勤天数。

(3)病假每天不高于50元,探亲假、婚丧假每天不高于100元。

(4)在请假期内,除了按规定享受婚、丧、产、工伤、病、探亲假等待遇外,一律不得作为计发效益工资和奖金的出勤天数。

6.车队油料、配件节约,回收、修旧利废等奖励不含在工资内,矿单独造表按规定发放。

7.厂务公开:

(1)月度最终分值表、工资表、各类奖罚情况,全部上墙公布,接受员工监督。

(2)在工资分配中,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

二、劳务用工工资分配

1.工资分配办法:

1.1、固定岗位工资分配方案。

固定岗位实行日工资制:

1)值班调度员70元/日。

2)井底车场值班员80元/日。

3)井口登记员,安稽员60元/日。

4)服务班司机工资60元/日。

5)修理工80元/日。按照计时计件分配工资,由班组内部二次分配。

6)油、材料保管员80元/日。

7)固定岗位班长津贴:10元/日。

8)机动班司机70元/日(班长80元/日),每日所得分数换算为金额小于70元的按照70元/工统计,每日所得分数换算为金额大于70元的以实际所得分数统计。

9)生产班班长工资=本班人员日平均工资×1.3(系数)×出勤

1.2、计时工资分配方案。

计时工资实行日打分制:

1)装载机司机井下11.25分/小时(按照人员及车辆井下定位器统计),地面8.75分/小时。

2)防爆工程车司机10分/小时(按照人员及车辆井下定位器统计),地面7.5分/小时。

3)低污染工程车司机8.75分/小时(按照人员及车辆井下定位器统计),地面6.25分/小时。

4)锚索队工程车司机计时按照井下定位出勤时间统计,工资(元/人)=定位出勤时间(小时)×10(元/小时)×1.3(系数)

5)杂活工资45元/工,大于6小时小于8小时按一个工计,大于2小时小于4小时按半个工计。

6)支架搬运车司机120元/8小时。

二、工资结构:

1.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根据员工每天井下实际出勤计算,井下辅助员工10元/工。

2.夜班补助:四点班6元/工,零点班8元/工。

3.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分值工资占总额的70%。

4.安全创水平奖:当月出勤满21天为300元,出勤不满21天不发放。

5.考核奖罚:每月对油材料节超、班组考核、违反各种规章制度等,全部按矿、队奖罚标准从当月工资中兑现。

三、其它:

1.在工资分配中,按照任务完成情况、安全行为、工作能力和劳动态度等进行考核,杜绝在劳务费分配上的“大锅饭”现象。

2.未尽事宜,按矿、队其它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