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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7-09 阅读 2998

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3条负责爆炸材料的贮存保管,按规定分类存放,库存爆炸材料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严格做好爆炸材料入库、验收工作。

第4条对当班炸药、雷管的领用、消耗、退库情况,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做到班清、日结、月汇总,账目清洁,字迹清晰,不准涂改。

第5条掌握好库内温度和湿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第6条负责对入库人员的检查,严禁无证人员入内。

第7条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8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爆炸材料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

第9条库存材料未按要求分类摆放,标志明确,摆放整齐的,爆炸材料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当班库房爆炸材料未做到帐、卡、物相符的,爆炸材料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爆炸材料保管员不按规定发放爆炸材料,导致爆炸材料丢失,或流入社会造成事故与后果的,爆炸材料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爆炸材料保管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3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炸药班长负重要责任。

第14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篇2:库房保管员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库房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抓好库房的安全工作。

2、努力钻研业务,掌握库房各类物资的存放特点和注意事项,保证库房物资按规律存放。

3、加强责任心,对库房物资要经常检查,要防止霉、烂、锈、虫蛀等现象。

4、增强安全意识,树立安全观念,注意防火、防毒、防盗窃、防爆炸等工作,确保库房安全。

5、要做好贵重和精密物品的安全保卫工作,要防止化学药品的挥发和腐蚀。

6、因失职造成的损失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篇3:气体经营部保管员安全管理责任制

1、协助负责人和安全人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做到有事故隐患的产品严禁收入。

2、监督上、下车人员严格按照,《危化品装卸规程》,对各种气瓶轻上、轻下车。

3、对各种气瓶做好养护工作,检查各气瓶的保护附件,对没有保护附件的气瓶及时装上或更换气瓶。

4、对收入的各种已充装的气瓶进行检查,发现漏气应及时关闭,不能关闭的要找安全的地方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5、对收入的实瓶严格检查是否有"一书"、"一标",没有合格证和安全标志的严禁收入。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油脂混合储存。

6、对气瓶没有检验和检验过期、使用年限过期的气瓶严禁收入。

7、保证气体存放室的适当通风和地面的干燥。遇到突发事件应及时正确处理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