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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区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7-09 阅读 6359

监区值班人员应是监区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对当日全区安全生产指挥协调。监区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方针,掌握现场情况。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组织、指挥生产。

第4条当现场出现重大隐患时,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指导现场人员消除隐患或将人员撤离危险地点,同时向矿井调度室汇报。

第5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向矿井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同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严防事故的扩大。

第6条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严禁脱岗,做好值班记录。

二、责任追究

第7条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监区值班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8条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监区值班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9条违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组织、指挥生产的,监区值班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0条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要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指导现场人员消除隐患或将人员撤离危险地点的,未及时向矿井调度室汇报的,监区值班人员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1条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未立即向矿井调度指挥中心汇报的,未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的,监区值班人员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2条未认真执行值班制度的,监区值班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监区值班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4条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监区值班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5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篇2:爆破材料库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落实《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2、值班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脱岗、睡岗,对当班的安全工作负责。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爆破材料库,上级检查人员进入火药库必须按规定详细登记。

4、当班领取、消耗、退库情况,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班清、日结、月汇总,帐面清洁,字迹清晰,不准涂改。

7、发放爆破材料必须凭施工单位当班开写的领料单,由放炮员亲自领取,做到手续齐全,严禁替签、涂改。发放爆破材料要轻拿轻放,清点准确。对水分超过5%或硬化(手不能捏软)的炸药严禁使用,并作为废品定期上报,经批准后进行销毁。

8、雷管拆箱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铁质工具,发现雷管有异状,及时报告供应科主管或有关部门,如劣质品混装、脚线不正常应禁止使用。

9、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篇3:心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监控中心技术员对监控中心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性能、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2条负责监控系统各测点模拟量的实时监控,发现超限、报警或异常及时向单位和调度室汇报,每天打印监测监控报表,及时呈报矿长、总工审阅。

第3条负责束管监测各测点的气体分析。每班对各测点进行分析不少于2遍。发现异常及时向单位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异常情况下增加分析次数。及时打印气体分析报表呈报矿长、总工审阅。

第4条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严禁违章作业。

二、责任追究

第5条发现监控数据超限、报警及异常未及时汇报者,对其处罚。

第6条束管监测发现测点异常,未汇报未增加分析次数者,对其处罚。

第7条工作不负责任,导致设备损坏者,对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