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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2024-07-09 阅读 7779

1、在分管矿长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管辖范围内业务负责。

2、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编制、会审、贯彻作业规程,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3、监督指导安排回采工作面初放、末回、安装拆除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并现场跟班指导。

4、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5、负责采区方案设计及生产的衔接,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须首先满足顶板支护及“一通三防”的需要,确保安全生产。

6、负责组织安排井下巷道回收时的安全管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回收。

7、对矿井存在的巷道失修问题,及时安排有关队组施工,进行处理。

8、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生产事故追查,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9、负责矿井的地质、地测的全面工作。

10、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及矿井的材料计划、考核工作。

篇2:地测科长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抓好工程的贯通测量,确保安全贯通。

第二条抓好资料分析研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确性,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和“煤矿安全规程”。

第四条协助总工程师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以及冬防、夏防计划。

第五条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作好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及搞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提出矿井防治水方案,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第六条要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矿井瓦斯地质工作并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以利安全生产。

地测科地质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负责为编制生产规划、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提供水文地质、地质构造、瓦斯、煤层赋存情况等资料,确保生产与施工安全。

第二条负责批准设计或审查断层、煤(岩)柱、矿井隔离煤(岩)柱、巷道隔水岩柱、巷道距煤层的安全岩柱等防治水或防治瓦斯的各种安全岩柱。

第三条及时收集采掘过程中揭露的水文地质资料,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

第四条按时测量矿井涌水量及钻孔水位,编制年或历年矿井涌水量曲线图。

第五条根据通风区提供的矿井分地点瓦斯涌出量,结合矿井地质构造特征,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搞好瓦斯突出预测预报工作。

第六条对疑水区(断层、破碎带、被淹井巷、含水层、岩柱变小、可疑钻孔处等)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并编制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必须保持石门揭煤的安全岩柱和巷道距煤层的安全岩柱的设计厚度,杜绝误揭煤层或其它事故发生。

第八条负责矿井防洪系统设计,每年夏季前提出防洪工程计划及矿井防洪安全措施。

第九条及时编制采、掘、开工作面的地质说明书及新采区的地质报告,提出各种地质说明书。

第十条按时钻探煤层厚度,编制全矿井1:2000煤厚图和采掘工作面1:500煤厚图。

篇3:安检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1.在科长的领导下,对分管内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积极认真做好分管业务工作,当好科长的助手。

2.监督检查各单位在生产中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措施及矿领导、科长的安全生产指令、指示、意见执行情况,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3.依法依章监督检查,按章办事,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徇情枉法、不当老好人,狠抓安全生产管理。

4.参加集团公司、矿、科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检查、安全学习、安全会议、现场办公,参加班前会,参加科室值班,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指示、指令,布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做好安瓦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5.参加制定、修订并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每月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

6.参加抢险救援,组织一般工伤事故追查。

7.参加矿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并提出措施、意见。

8.组织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工作考核评比,并提出奖惩意见。

9.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学习。

10.深入基层、深入现场,认真监督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了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指导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发现隐患立即向调度室或科长汇报,并在安全部门内通报,督促安瓦员监督检查,认真把好隐患处理关,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停工撤人。

11.向科长或矿上汇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及提出搞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和矿井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2.按时完成矿、科安排的临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