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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矿砌碹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4-07-09 阅读 2815

砌碹支护工必须掌握《作业规程》中规定的支护形式、支护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刷帮、挑顶前,必须先检查顶帮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独头巷道进行刷帮挑顶时,施工段以里严禁有人工作或逗留。

第2条基础槽应挖到实底,如基础下是煤层或软岩时,基础必须加宽、加深,底臌严重时,应加砌底拱。基础加大或底拱施工,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3条砌碹用砂浆配合比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砌筑时,沙浆要均匀饱满,无干瞎缝,严禁干垒。在浇灌中,如间隔2小时以上时,必须将上一次混凝土表面处理成麻面,清洗后在铺一层灰浆。

第4条严禁使用腐朽、开裂、变形、折损的碹胎及模板,有特殊要求的模板及碹胎必须编号。跨度超过4m的碹胎,各节之间必须使用螺栓连接。不准使用其它连接方式。

第5条架设碹头的工作,应由碹头向里依次进行,第一架碹胎应稳定在老碹下,两架碹胎间距不应大于1m,相邻碹胎之间必须用拉杆连接。严禁将碹胎直接稳定在工作平台上。

第6条脚手板的厚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将脚手板直接搭在碹胎上作工作平台使用。工作平台下需经过矿车时,必须保证矿车进出安全。工作平台上要留有躲闪冒落矸石的空间,严禁在平台上堆积过多的材料。

第7条浇灌混凝土碹时,模板上的矸石杂物要清理干净,钢筋排列数量、直径、规格和位置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8条回收碹胎的时间,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回收碹胎必须使用长柄工具,严禁使用动力机械回收。

第9条砌筑水沟前,应先将水沟毛断面内的积水和煤岩碎块清除干净,并按设计的厚度、坡度、位置铺好底,沟底表面应光滑平整。水沟帮面浇筑混凝土时,应边浇灌边捣固,使其保持平整、无错口或台阶。

第10条如实填写现场施工原始记录。

第11条按时参加矿及工区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责任心,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第12条负责本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第13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现工程质量动态达标,不合格的工程或工序坚决予以整改或纠正。

第14条熟悉本工作面灾害预防和避灾撤离路线。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砌碹支护工按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班中睡岗、脱岗、离岗的;

(二)隐瞒事故真相的;

(三)酒后入井上岗作业的;

(四)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下井带烟草、点火物品及井下吸烟,不带自救器、安全帽,穿化纤衣服入井的;

(五)存在重大不安全隐患,不汇报、不处理,强行冒险作业的;

(六)空顶作业、支护不及时;

(七)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

第16条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作业,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对其罚款100元/次。

第17条不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当班问题未当班处理,私自留给下一班并隐瞒问题,造成后果的对其罚款50~200元/次。

第18条不按规程要求使用支护材料或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对其罚款200~1000元。

第19条不如实填写现场施工原始记录,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第20条不按配比要求进行拌合的,对其罚款200元。

篇2:采煤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带班区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指定工作范围内的采煤、支护工作。

二、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说明书进行工作面支护,保证支护质量。

三、工作前必须对工作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顶板、煤壁、支架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四、每次出货挂梁前都要先打好临时支护,不得在无支护的情况下作业。

五、做好工作面防尘工作,出煤前后必须进行洒水灭尘。珍惜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收率,煤、矸分装,保证煤炭质量。

六、保管使用好工具、设备,做到爱护珍惜、不损坏、不丢失。

七、积极配合班组长和其他人员工作,努力完成当班的生产。

八、积极贯彻落实规程措施的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坚决杜绝“三违”。

篇3:掘进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掘进迎头的扶棚工作。

二、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扶棚、腰帮、背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做到巷道断面、支护、中腰线均符合设计要求。

三、施工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撅顶道制度,出煤(矸)扶棚前,认真检查巷道支护及帮顶情况,加固迎头支护,扶好棚后,安全设施上齐。

四、根据现场煤岩层变化情况,改变支护间距,改进支护工艺,提高工效,降低消耗,保证循环,加快进度,确保安全生产。

五、认真学习规程,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施工质量,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六、服从带班区长、班长的分配,协同其它工种共同完成当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