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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2024-07-10 阅读 7424

为了加强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一、爆炸物品的管理实行矿长负责制,矿长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分级管理做到经常检查,增添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二、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安全员、保管员、值班员每天都要进行详细检查,分管领导必须每周检查二次,矿长必须每月组织二次大检查,由保卫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次检查必须有祥细的记录。

三、检查库房是否牢固,雨季“三防”情况,门、窗是否安全可靠,库区周围有无异常情况。

四、检查炸药,雷管是否按规定分库存放,库内是否堆放了其它杂物,堆码是否整齐、整洁卫生,是否严格执行了“双人双锁”和“双向查验”制度。

五、检查保管员是否正确使用手持机,雷管、炸药入出库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编码登记,并分类装箱上锁,输入手持机。

六、检查库房值班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入出库人员登记情况和监控系统运行情况。

七、检查库房严禁烟火执行情况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及完好情况,做到防火防盗。

八、检查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是否严格执行了领、退、出入库清点登记手续,保管中是否做到了账物、账实相符,相关资料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建档管理,并经常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检查。

篇2: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各级人员的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流通经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库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二、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分管民爆物品的经理,每个月须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真检查民爆物品保管、销售情况,并对防盗报警、消防设施、水源、防雷等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记录在案并向主要负责人及时汇报。

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深入仓库检查指导应纳入工作的议程,每季度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民爆物品的销售、储存情况,以及仓储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正常、有效,发现异常提出整改措施,并保证整改资金及时到位,督促检查负责整改人落实整改情况。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需用的资金、项目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均须一一记录在案,以备查。

篇3:爆炸物品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爆破材料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杜绝爆破材料丢失或流入社会,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加强火工品监督检查,保卫科每月对火药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看库存量,发放情况,退库情况,防火、防盗情况。

2、管理火工品领导小组要经常组织人员,不定期地,对各使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区队和地点进行检查,查看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无私藏私埋现象等。

3、加强井口检查工作,井口检查人员要用金属探测仪对升井人员进行检查,严防其它人员将雷管、炸药带到井上。

4、各门岗要严格执行开包检查制度,杜绝爆炸物品流入社会。

5、保卫科要不定期的对所有涉爆人员的宿舍、更衣箱进行检查,杜绝私藏乱丢爆炸物品。

6、对放炮员乱扔乱放火工品的、只领不退、以耗代退的要进行重罚重处,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井下发现有火工品丢失时,保卫科、安全科、通风区组织分析,处理按一发雷管200元、一卷炸药20元进行处罚,认真追查丢失的去向并收缴。

8、所有放炮员的雷管编号,火药库必须登记清楚。雷管编号不得随意刮擦,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每枚100元。

9、对玩忽职守、造成丢失、被盗和有私埋、转借他人火工品的要加重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影响或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生产区队头面班组长必须在《火工品领取单》上签字确认,并对当班放炮员的工作评分,否则放炮员当天不记工。